合同計價方式總結
合同計價方式總結
篇一:合同計價方式總結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計價方式:①總價合同②單價合同③成本加酬金合同 單價合同的運用
▲當施工發(fā)包的工程內容和工程量一時尚不能十分明確、具體地予以規(guī)定時,可以采用單價合同。單價合同的特點是單價優(yōu)先。業(yè)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風險。
▲單價合同對業(yè)主的不足之處:業(yè)主需要安排專門力量來核實已經(jīng)發(fā)生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過程中花費不少精力,協(xié)調工作量大,對投資控制不利。
▲單價合同又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變動單價合同。
▲固定單價合同條件下,無論發(fā)生哪些影響價格的因素都不對單價進行調整,因而對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風險。固定單價合同適用于工期較短,工程量變化幅度不會太大的項目。
▲變動單價合同可以約定出現(xiàn)以下情況調整單價:⑴實際工程量發(fā)生較大變化;⑵通貨膨脹達到一定水平;⑶政策發(fā)生變化時。
總價合同的運用
▲總價合同也稱作總價包干合同,即根據(jù)施工招標時的要求和條件,當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不發(fā)生變化時,業(yè)主付給承包商的價款總額不發(fā)生變化。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變動總價合同。
▲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yè)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總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對業(yè)主而言,合同簽訂時就基本上確定項目的總投資額,
對投資控制有利。承包商的風險主要是兩方面:①價格風險、②工作量風險。
▲固定總價合同適用情況:⑴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施工過程中環(huán)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wěn)定且合理;⑵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范圍明確;⑶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⑷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詳細考察現(xiàn)場、復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文件,擬訂施工計劃。
▲在變動總價合同中,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通貨膨脹等風險由業(yè)主方承擔。根據(j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雙方可約定,在以下四種條件下可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①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②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③一周內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的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④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熟悉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運用
熟悉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運用
▲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不承擔任何價格變化和工程量變化的風險,這些風險由業(yè)主承擔,對業(yè)主的投資控制不利。適用于:⑴工程特別復雜,工程技術、結構方案不能預先確定;⑵時間特別緊迫,來不及進行詳細的計劃和商談。
▲對業(yè)主而言優(yōu)點有:⑴通過分段施工縮短工期;⑵減少承包商的對立情緒;⑶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術專家,幫助改進或彌補設計的不足;⑷業(yè)主可以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⑴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⑵成本加固定比例費用合同;⑶成本加獎金合同;⑷最大成本加費用合同
篇二:工程項目管理-合同計價方式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計價方式主要有三種,即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補償合同。
單價合同的運用
當施工發(fā)包的工程內容和工程量一時尚不能十分明確、具體地予以規(guī)定時,則可以采用單價合同形式,即根據(jù)計劃工程內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確每項工程內容的單位價格,實際支付時則根據(jù)每一個子項的實際完成工程量乘以該子項的合同單價計算該項工作的應付工程款。
單價合同的特點是單價優(yōu)先,例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業(yè)主給出的工程量清單表中的數(shù)字是參考數(shù)字,而實際工程款則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確定的單價計算。雖然在投標報價、評標以及簽訂合同中,人們常常注重總價格,但在工程款結算中單價優(yōu)先,對于投標書中明顯的數(shù)字計算錯誤,業(yè)主有權力先作修改再評標,當總價和單價的計算結果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調整總價。
由于單價合同允許隨工程量變化而調整工程總價,業(yè)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風險,因此對合同雙方都比較公平。另外,在招標前,發(fā)包單位無需對工程范圍作出完整的、詳盡的規(guī)定,從而可以縮短招標準備時間,投標人也只需對所列工程內容報出自己的單價,從而縮短投標時間。
采用單價合同對業(yè)主的不足之處是,業(yè)主需要安排專門力量來核實已經(jīng)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過程中花費不少精力,協(xié)調工程量大。另外,用于計算應付工程款的實際工程量可以超過預測的工程量,即實際投資容易超過計劃投資,對投資控制不利。
單價合同又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變動單價合同。
固定單價合同條件下,無論發(fā)生哪些影響價格的因素都不對單價進行調整,因而對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風險。當采用變動單價合同時,合同雙方可以約定一個估計的工程量,當實際工程量發(fā)生較大變化時可以對單價進行調整,同時還應該約定如何對單價進行調整;當然也可以約定,當通貨膨脹達到一定水平或者國家政策發(fā)生變化時,可以對哪些工程內容的單價進行調整以及如何調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風險就相對較小。
固定單價合同適用于工期較短、工程量變化幅度不會太大的項目。
在工程實踐中,采用單價合同有時也會根據(jù)估算的工程量計算一個初步的合同總價,作為投標報價和簽訂合同之用。但是,當上述初步的合同總價與各項單價乘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之和發(fā)生矛盾時,則肯定以后者為準,即單價優(yōu)先。實際工程款的支付也將以實際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單價進行計算。
總價合同的運用
一、總價合同的含義
所謂總價合同,是指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業(yè)主應付給承包商的款額是一個規(guī)定的金額,即明確的總價?們r合同也稱作總價包干合同,即根據(jù)施工招標時的要求和條件,當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不發(fā)生變化時,業(yè)主付給承包商的價款總額就不發(fā)生變化。
總價合同又分固定總價合同和變動總價合同兩種。
二、固定總價合同
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guī)定、規(guī)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yè)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總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huán)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價格的風險。因此,承包商在報價時應對一切費用的價格變動因素以及不可預見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計,并將其包含在合同價格之
中。
在國際上,這種合同被廣泛接受和采用,因為有比較成熟的法規(guī)和先例的經(jīng)驗;對業(yè)主而言,在合同簽訂時就可以基本確定項目的總投資額,對投資控制有利;在雙方都無法預測的風險條件下和可能有工程變更的情況下,承包商承擔了較大的風險,業(yè)主的風險較小。但是工程變更和不可預見的困難也常常引起合同雙方的糾紛或者訴訟,最終導致其他費用的增加。
當然,在固定總價合同中還可以約定,在發(fā)生重大工程變更、累計工程變更超過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條件下可以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因此,需要定義重大工程變更的含義、累計工程變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樣的特殊條件才能調整合同價格,以及如何調整合同價格等。
采用固定總價合同,雙方結算比較簡單,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擔了較大的風險,因此報價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筆較高的不可預見風險費。承包商的風險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價格風險,二是工作量風險。價格風險有報價計算錯誤、漏報項目、物價和人工費上漲等;工作量風險有工程量計算錯誤、工程范圍不確定、工程變更或者由于設計嘗試不夠所造成的誤差等。
固定總價合同適用于以下情況: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施工過程中環(huán)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wěn)定并合理;
。2)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范圍明確;
(3)工程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
。4)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詳細考察現(xiàn)場、復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文件,擬訂施工計劃。
三、變動總價合同
變動總價合同又稱為可調總價合同,合同價格是以圖紙及規(guī)定、規(guī)范為苊,按照時價進行計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務和內容的暫定合同價格。它是一種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由于通貨膨脹等原因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時,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整。當然,一般由于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和其他工程條件所引起的費用變化也可以進行調整。因此,通貨膨脹等不可預見因素的風險由業(yè)主承擔,對承包商而言,其風險相對較小,但對業(yè)主而言,不利于其進行投資控制,突破投資的風險就增大了。
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標時,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項目一般實行固定總價合同,通常不考慮價格調整問題,以簽訂合同時的單價和總價為準,物價上漲的風險全部由承包商承擔。但是對建設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項目,則應考慮下列因素引起的價格變化問題:
。1)勞務工資以及材料費用的上漲;
。2)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如運輸費、燃料費、電力等價格的變化;
。3)外匯匯率的不穩(wěn)定;
。4)國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變引起的工程費用的上漲。
四、總價合同的特點和應用
顯然,采用總價合同時,對承發(fā)包工程的內容及其各種條件都應基本清楚、明確,否則,承發(fā)包雙方都有蒙受損失的風險。因此,一般是在施工圖設計完成,施工任務和范圍比較明確,業(yè)主的目標、要求和條件都清楚的情況下才采用總價合同。對業(yè)主來說,由于設計花費霎時間長,因而開工時間較晚,開工后的變更容易帶來索賠,而且在設計過程中也難以吸收承包商的建議。
總價合同的特點是:
。1)發(fā)包單位可以在報價競爭狀態(tài)下確定項目的總造價,可以較早確定或者預測工程成本;
(2)業(yè)主的風險較小,承包人將承擔較多的風險;
。3)評標時易于那副確定最低報價的投標人;
(4)在施工進度上能極大地調動承包人的積極性;
。5)發(fā)包單位能更容易、更有把握地對項目進行控制;
。6)必須完整而明確地規(guī)定承包人的工作;
(7)必須將設計和施工方面的變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內。
總價合同和單價合同有時在形式上很相似,例如,在有的總價合同的招標文件中也有工程量表,也要求承包商提出各分期工程的報價,與單價合同在形式上很相似,但兩者在性質上是完全不同的?們r合同是總價優(yōu)先,承包商報總價,雙方商討并確定合同總價,最終也按總價結算。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運用
一、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含義
成本加酬金合也稱為成本補償合同,這是與固定總價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終合同價格將按照工程的實際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進行計算。在合同簽訂時,工程實際成本往往不能確定,只能確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計算原則。
采用這種合同,承包商不承擔任何價格變化或工程量變化的風險,這些風險主要由業(yè)主承擔,對業(yè)主的投資控制很不利。而承包商則往往缺乏控制成本的積極性,常常不僅不愿意控制成本,甚至還會期望提高成本以提高自己的經(jīng)濟效益,因此這種合同容易被那些不道德或不稱職的承包商濫用,從而損害工程的整體效益。所以,應該盡量避免采用這種合同。
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點和適用條件
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況:
。1)工程特別復雜,工程技術、結構方案不能預告確定,或者盡管可以確定工程技術和結構方案,但是不可能進行競爭性的招標活動并以總價合同或單價合同的形式確定承包商,如研究開發(fā)性質的工程項目;
(2)時間特別緊迫,如搶險、救災工程,來不及進行詳細的計劃和商談。
對業(yè)主而言,這種合同形式也有一定優(yōu)點,如:
。1)可以通過分段施工縮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圖完成才開始招標和施工;
。2)可以減小承包商的對立情緒,承包商對工程變更和不可預見條件的反應會比較積極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術專家,幫助改進或彌補設計中的不足;
。4)業(yè)主可以根據(jù)自身力量和需要,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過確定最大保證價格約束工程成本不超過某一限值,從而轉移一部分風險。
對承包商來說,這種合同比固定總價的風險低,利潤比較有保證,因而比較有積極性。其缺點是合同的不確定性,由于設計未完成,無法準確確定合同的工程內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終止時間,有時難以對工程計劃進行合理安排。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許多種形式,主要如下。
(一)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
根據(jù)雙方討論同意的工程規(guī)模、估計工期、技術要求、工作性質及復雜性、所涉及的風險等來考慮確定一筆固定數(shù)目的報酬金額作為管理費及利潤,對人工、材料中、機械臺班等直接成本則實報實銷。如果設計變更或增加新項目,當直接費超過原估算成本的一定比例(如10%)時,固定的報酬也要增加。在工程總成本一開始估計不準,可能變化不大的情況下,可采用此合同形式,有時可分幾個階段談判會給固定報酬。這種方式雖然不能鼓勵承包商降
低成本,但為了盡快得到酬金,承包商會盡力縮短工期。有時也可在固定費用之外根據(jù)工程質量、工期和節(jié)約成本等因素,給承包商另加獎金,以鼓勵承包商積極工作。
(二)成本加固定比例費用合同
工程成本中直接費加一定比例的報酬費,報酬部分的比例在簽訂合同時由雙方確定。這種方式的報酬費用總額隨成本加大而增加,不利于縮短工期和降低成本。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難描述工作范圍和性質,或工期緊迫,無法按常規(guī)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時采用。
(三)成本加獎金合同
獎金是根據(jù)報價書中的成本估算指標制定的,在合同中對這個估算指標規(guī)定一個底點和頂點,分別為工程成本估算的60%~75%和110%~135%。承包商在估算指標的頂點以下完成工程則可得到獎金,超過頂點則要對超出部分支付罰款。如果成本在底點之下,則可加大酬金值或酬金百分比。采用這種方式通常規(guī)定,當實際成本超過頂點對承包商罰款時,最大罰款限額不超過原先商定的最高酬金值。
在招標時,當圖紙、規(guī)范等準備不充分,不能據(jù)以確定合同價格,而僅能制定一個估算指標時可采用這種形式。
。ㄋ模┳畲蟪杀炯淤M用合同
在工程成本總價合同基礎上加固定酬金費用的方式,即當設計深度達到可以報總價的深度,投標人報一個工程成本總價和一個固定的酬金(包括各項管理費、風險費和利潤)。如果實際成本超過合同中規(guī)定的工程成本總價,由承包商承擔所有的額外費用,若實施過程中節(jié)約了成本,節(jié)約的部分歸業(yè)主,或者由業(yè)主與承包商分享,在合同中要確定節(jié)約分成比例。在非代理型(風險型)CM模式的合同中就采用這種方式。
四、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應用
當實行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時,業(yè)主與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或CM單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在國際上,許多項目管理合同、咨詢服務合同等也多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 在施工承包合同中采用成本加酬金計價方式時,業(yè)主與承包商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必須有一個明確的如何向承包商支付酬金的條款,包括支付時間和金額百分比。如果發(fā)生變更和其他變化,酬金支付如何調整。
。2)應該列出工程費用清單,要規(guī)定一套詳細的工程現(xiàn)場有拳數(shù)據(jù)記錄、信息存儲甚至記賬的格式和方法,以便對工地實際發(fā)生的人工、機械和材料消耗等數(shù)據(jù)認真而及時地記錄。應該保留有關工程實際成本的發(fā)票或付款的賬單、表明款額已經(jīng)支付的記錄或證明等,以便業(yè)主進行審核和結算。
篇三:施工合同價款方式
固定價格合同是指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價款不再調整的合同。雙方需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以及承包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可調總價合同
又稱為變動總價合同。合同價格是以圖紙及規(guī)定、規(guī)范為基礎,按照時價(Current Price)進行計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務和內容的暫定合同價格。它是一種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由于通貨膨脹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時,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整。當然,一般由于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和其他工程條件變化所引起的費用變化也可以進行調整。因此,通貨膨脹等不可預見因素的風險由業(yè)主承擔,對承包商而言,其風險相對較小,但對業(yè)主而言,不利于其進行投資控制,突破投資的風險就增大了。
可調單價合同
合同單價可調,一般是在工程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在合同中簽訂的單價,根據(jù)合同約定的條款,如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物價發(fā)生變化等,可作調整。有的工程在招標或簽約時,因某些不確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暫定某些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在工程結算時,再根據(jù)實際情況和合同約定合同單價進行調整,確定實際結算單價。
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h;
4)雙方約定其他因素。
成本加酬金合同
由業(yè)主向承包單位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并按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這類合同中,業(yè)主承擔項目實際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因此也就承擔了項目的全部風險。但是承包單位由于無風險,其報酬也就較低了。 這類合同的缺點是業(yè)主對工程造價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項目的成本。 主要使用:
1.需要立即開展的項目。 2.新型的工程項目。 3.風險很大的項目。
固定總價合同:承包單位要承擔價及量的風險,對于一切工程量及價的計算錯誤都要承擔,所以承包單位的風險較大。
固定單價合同:基本上同上,但量是按實計量的,也就是說承包單位只承擔單價上的風險。這種固定總價合同在其適用的范圍內,合同雙方風險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標的順利實現(xiàn)。但目前國內外工程中,固定總價合同的適用范圍有不斷擴大的趨勢,特別是對于工程范圍尚未完全明確的條件下采用這種合同類型,合同雙方的風險就更大,因此必須對此類合同的風險進行分析。在固定總價合同中,業(yè)主的風險很小,主要承擔不可抗力的風險和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風險。承包商除了承擔合同明確規(guī)定的風險外,承包商的風險還包括:價格風險、工程量風險。承包商的價格風險包括:
。1)報價計算錯誤的風險,即純粹是由于計算錯誤而引起的風險。
。2)漏報項目的風險。在固定總價合同中,承包商所報合同價格應包含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所有工程的費用,任何漏報均屬于承包商的風險,由承包商承擔由此引發(fā)的各種損失。
。3)不正常的物價上漲和過度的通貨膨脹的風險。在報價時,承包商必須對市場的變化作充分的估計,減少由于價格變化帶來的風險和造成的損失。
國有投資中小型項目一般采用這種辦法,對此我做了一些研究,發(fā)現(xiàn)這里的固定價合同對于交鑰匙工程還是比較合適的,但對于一些設計一部分由發(fā)包方完成,而另一部分是承包方完成的項目,承包商就要修改工程量清單量的規(guī)則才行,如報鋼結構,因為一般鋼結構由承包商設計施工,對此報價有兩種方式,但對于固定總價下的合同只能按平方米報,而不能按噸位去報,因為前期的鋼結構設計未出現(xiàn)。對此我感覺現(xiàn)在的一些清單量的計算與合同的制定還是不統(tǒng)一的。
可調價合同: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實施期內,根據(jù)合同約定的辦法調整,此類合同總是它對合同實施中出現(xiàn)的風險做了分攤,發(fā)包方承擔了通貨膨脹的風險,而承包方承擔合同實施中實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因素等的其他風險。
可調總價適用于工程內容和技術經(jīng)濟指標規(guī)定很明確的項目,由于合同中列有調值條款,所以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項目較適于采用這種合同計價方式。 也有可調總價和單價之分。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將工程項目的實際投資劃分成直接成本費和承包方完成工作后應得酬金兩部分。工程實施過程中發(fā)生的直接成本費由發(fā)包方實報實銷,再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另外支付給承包方相應報酬。 這種合同計價方式主要適用于工程內容及技術經(jīng)濟指標尚未全面確定,投標報價的依據(jù)尚不充分的情況下,發(fā)包方因工期要求緊迫,必須發(fā)包的工程;或者發(fā)包方與承包方之間有著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獨特的技術、特長或經(jīng)驗。由于在簽訂合同時,發(fā)包方提供不出可供承包方準確報價所必需的資料,報價缺乏依據(jù),因此,在合同內只能商定酬金的計算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廣泛地適用于工作范圍很難確定的工程和在設計完成之前就開始施工的工程。
工程承包合同類型及適用范圍?
1)固定總價合同。合同的工程數(shù)量(沒有數(shù)量,取決于圖紙)、單價(用于變更和支付)及合同總價固定不變,由承包人包干,除非發(fā)生合同內容范圍和工程設計變更及約定外的風險。
適用:規(guī)模小、工期短、技術簡單、設計到位。
2)固定單價合同。合同的各分項工程數(shù)量是估計值,合同履行中,將根據(jù)實際發(fā)生的工程數(shù)量計算調整,而各分項工程的單價是固定的,除非發(fā)生工程內容范圍、數(shù)量的大量變更或約定以外的風險,可以調整工程單價。 適用:數(shù)量難以確定。
3)可調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又可以分為可調總價合同(工程數(shù)量是固定的、合同沒有工程量)和可調單價合同(工程數(shù)量是預估可調整的)。兩種合同的總價和各分項工程的單價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范圍、條件、方法、因素和依據(jù)進行調整。
適用:規(guī)模大、技術復雜、工期長,總價:設計到位;單價:量無法確定,共同原因:人材機市場價格波動大。
4)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格中工程成本按照實際發(fā)生額確定支付,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雙方約定的工程管理服務費、利潤的固定額計算,或按照工程成本、質量、進度的控制結果掛鉤獎懲的浮動比例計算。
工程幾種常用報價與合同方式適用范圍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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