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體市民的公開信
市民朋友們:
建德市政府《關于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規(guī)定,從2016年4月1日起,禁止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任何時間在下列地點燃放或銷售煙花爆竹:
1.新安江街道行政區(qū)域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2.市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山林(包括墓地)等重點防火區(qū);國家機關辦公場所;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歷史文化街區(qū)、歷史建筑保護范圍;軍事設施所在地;醫(yī)療機構、敬老院、商品交易市場等公共場所;幼兒園、中小學等教育教學場所;宗教活動場所;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qū)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等。
對違反通告,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qū)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在山林燃放煙花爆竹的.,由林業(yè)部門對個人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黨員、干部違反通告,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除由執(zhí)法部門依法處罰外,一律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電視、電臺、報刊、網站等媒體將設立曝光臺,對違法燃放人員特別是違法燃放的黨員、干部進行曝光。
在此,請廣大市民朋友共同做到以下方面:
1.積極響應政府號召,自覺遵守政府通告,特別是在春節(jié)、清明節(jié)、農歷七月半、冬至等傳統(tǒng)節(jié)日祭祖和婚喪嫁娶、喬遷開張、慶祝志喜等活動中,不在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qū)域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改善空氣質量,降低噪音污染,防范、減少火災等事故的發(fā)生。
2.積極向親朋好友、鄰里鄉(xiāng)親宣傳政府通告,積極勸阻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3.積極舉報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舉報電話:市公安局:110,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64784996。
4.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存放有煙花爆竹的,請在2016年4月1日前上交當地公安派出所。
建德市公安局
建德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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