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合同具備的條款格式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具備的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當事人雙方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也就是勞動關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日期。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合同期采取哪一種類型主要由雙方當事人商定。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是針對勞動者而言的,是對勞動者設立的義務條款。工作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崗位、生產或工作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或應完成的任務,合同范本《勞動合同具備的條款》。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這是針對用人單位而言的,是對用人單位的.義務條款。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具體明確。包括勞動安全和勞動衛(wèi)生方面的設施,設備和防護措施等。
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勞動的成果返還和履行勞動義務后必須享受的勞動權利。包括工次、獎金、津貼等。勞動合同中規(guī)定的勞動報酬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例如,工資不得低于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形式和支付期限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
勞動紀律。
勞動合同一般不詳細列出勞動紀律的內容,只是表明勞動者同意接受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勞動紀律一般包括上下班紀律,工作時間紀律等。
合同終止條件。
即關于勞動合同在法定終止條件之外的哪些條件下可以或應當終止的條款。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xiàn),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這里所說的就是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的條件。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由于自己的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而承擔的行政、經濟責任或司法制裁。
特殊法定必備條款,是法律要求某種或某幾種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有的勞動合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立法中特別要求其除了規(guī)定一般法定必備條款外,還必須規(guī)定一定的特有條款。例如,根據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勞動管理規(guī)定》和《私營企業(yè)勞動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規(guī)定,中外合資企業(yè)勞動合同和私營企業(yè)勞動合同中應包括工時和休假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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