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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車位買賣合同7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屋車位買賣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房屋車位買賣合同1
甲方(出賣人):
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乙方已對甲方的.黃金?涪畔的地下停車位作了充分了解,現(xiàn)決定購買該地下停車位,并經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開發(fā)建設的 ,土地使用權以 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購買甲方開發(fā)的黃金?涪畔地下停車位 號,面積 平方米,設計用途為停車位。該車位的使用權年限原則以土地使用權年限為準,如遇國家及省、市政策調整,按新調整政策執(zhí)行。該車位平面圖見附件。
二、計價方式和價款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照“個”計算該車位價款,該車位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四、甲方承諾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將地下停車位交乙方使用。
五、乙方自行承擔該停車位物業(yè)管理的有關費用。
六、本協(xié)議所列買受方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均為準確的,若有變更,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延誤,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七、本協(xié)議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聯(lián)系電話:
代理人地址:
房屋車位買賣合同2
甲方(出賣人):
地址: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地址:
身份證號:
經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位一事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自愿將其名下位于 號車位出售給乙方。乙方所買上述車位僅作停車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二: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位出售價格為人民 幣萬元整(元),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將上述車位交付乙方使用。
四、因該車位甲方與開發(fā)商所簽合同明確不能辦理產權證。如日后因本車位與開發(fā)商產權糾紛導致乙方損失,甲方不予負責;乙方所付甲方購車位款,甲方不予退還。如有可能辦理產權證,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辦理產權證及過戶給乙方相關手續(xù)(產權歸乙方所有),辦理產權證及過戶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該車位產權及使用權。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即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執(zhí)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房屋車位買賣合同3
甲方(出賣人):
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乙方已對甲方的黃金?涪畔的`地下停車位作了充分了解,現(xiàn)決定購買該地下停車位,并經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開發(fā)建設的 ,土地使用權以 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購買甲方開發(fā)的黃金?涪畔地下停車位 號,面積 平方米,設計用途為停車位。該車位的使用權年限原則以土地使用權年限為準,如遇國家及省、市政策調整,按新調整政策執(zhí)行。該車位平面圖見附件。
二、計價方式和價款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照“個”計算該車位價款,該車位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四、甲方承諾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將地下停車位交乙方使用。
五、乙方自行承擔該停車位物業(yè)管理的有關費用。
六、本協(xié)議所列買受方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均為準確的,若有變更,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延誤,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七、本協(xié)議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聯(lián)系電話:
房屋車位買賣合同4
甲方(賣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買方):
聯(lián)系住址:
身份證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地下車位事宜,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甲方將位于東莞市 路 號 小區(qū)地下 區(qū) 號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轉讓給乙方。該車位大小及位置編號詳見附件1。
2、該車位的裝飾、設備、設施等產品標準及其周邊相鄰關系以實際勘查狀況為準。
第二條 轉讓價格及付款方式
1、該車位總價款為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160,000。
2、付款方式: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 萬元; 在雙方到房管局辦理變更登記后支付 萬元;余款1萬元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3、過戶過程產生的契稅,由 方負責。
第三條 交付及交接手續(xù)
1、甲方應當在乙方雙方簽訂合同后向乙方交付該車位。
2、甲、乙雙方應在約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攜帶本合同及繳清全部車位款的票據(jù)按時到場辦理該車位交付手續(xù)。逾期未到,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該車位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第四條 其他事項約定
1、乙方購買的該車位僅作為轎車類小型車輛停泊專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
2、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對該車位施工圖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關情況已明確無誤。
3、乙方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yè)管理規(guī)約及地下停車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時足額交納相應的物業(yè)管理費用。
4、乙方使用該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響其它車位上停放的車輛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礙甲方的物業(yè)管理活動和其他業(yè)主、物業(yè)使用人的活動。因乙方不正確使用該車位或不按甲方的規(guī)定使用該車位,給小區(qū)其他業(yè)主、物業(yè)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5、乙方在地下停車位使用或行駛過程中,不得損壞車道及公共設施(如反光鏡、消防箱、房屋結構等),如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負責進行修復或賠償。
6、甲方或物業(yè)公司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該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檢修方應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臨時泊位,確保乙方可以停車。乙方不按要求進行配合工作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7、乙方車輛在停車位內損壞或丟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yè)服務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按時支付該車位的轉讓總價款。乙方逾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轉讓總價款 0.01 %的逾期違約金;
2、本協(xié)議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違約方須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之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轉讓總價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3、本合同對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第六條 附則
1、因不可抗力(包括政策等政府行為)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遲延的,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2、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該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雙方承諾合同中所提供的聯(lián)系地址、電話等真實有效。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房屋車位買賣合同5
甲方(出售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購買方):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
一、買受人所購的基本情況:
乙方所購車位(庫)位于"名流時代廣場"第 號單位。該車庫套內面積約為 平方米。
二、計價方式與價款
雙方約定按套計算該車位(庫)總價款為(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買受人須在簽定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即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_____元整。
四、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按有關規(guī)定,該車庫經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交付買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jù)實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fā)生之日起之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如地震、水災等;
2、 遭遇非技術所能解決的問題,且出賣人在發(fā)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3、 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且出賣人在發(fā)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4、 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變更導致延期,且出賣人在發(fā)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五、出賣人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未能按規(guī)定時間交付使用,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 逾期不超過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 逾期超過三十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三十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百分之二的總價款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六、 交接
車庫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xù)。買受人在接到交房通知七日內辦理結算和交房手續(xù),否則按拖延天數(shù)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總房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和看管費。逾期三十天,出賣人有權按買受人違約而終止合同,買受人按房款的百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房另行出售。
七 、其他
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庫)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車位(庫)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八 、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黃島仲裁委員會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貳份,買受人貳份。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車位買賣合同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青島仟和置業(yè)有限公司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真實、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隆海.東方華庭小區(qū)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標的乙方受讓的停車位位于地下負一層號,具體車位位置以平面附圖為準,車位大小不小于2.5米_5米。
二、期限甲方同意將上述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期限自20_年10月16日起至隆海.東方華庭小區(qū)所屬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之日止。
三、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
1、本協(xié)議所指本宗車位使用權轉讓金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整,乙方付款方式為第(1)種: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協(xié)議簽訂時向甲方付清全部車位轉讓金。
(2)分期支付款項。乙方于簽訂本協(xié)議時,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元整,并于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全部轉讓金(定金自動轉為車位轉讓款)。
2、違約責任:
(1)乙方如果延遲付款,自乙方應付款之日起七日內仍未支付完畢全部車位轉讓金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xié)議,并且有權將乙方所定車位使用權另行轉讓給其他業(yè)主,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還。
(2)甲方收到乙方車位定金后,于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不得將該車位使用權另行轉讓給其他業(yè)主,否則雙倍返還定金。
3、使用期間,乙方須與本小區(qū)物業(yè)公司簽訂《停車服務協(xié)議》并承擔使用該車位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法律法規(guī)對此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使用限制
1、乙方受讓的車位系自用小客車使用。
2、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停車位的.使用功能。
3、乙方要將該車位使用權出租或轉讓給第三方的,須將出租或轉讓范圍限定在本小區(qū)內并書面告知物業(yè)公司,乙方對第三方履行本協(xié)議約定之乙方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4、如遇戰(zhàn)爭、抗擊自然災害等國家人防緊急狀態(tài),乙方無條件服從國家需要,不得阻撓國家行為實施。
五、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該車位使用權之后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須注意使用并維護該停車設施,如因乙方過錯致使停車設施損壞或致其他侵權行為,乙方獨立承擔賠償和修繕責任。
2、乙方使用該停車位,須服從和遵守物業(yè)公司的統(tǒng)一管理和《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協(xié)議》,并交納相應管理服務費用。
六、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對本協(xié)議未盡事項應協(xié)商解決,發(fā)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契約收存本協(xié)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青島仟和置業(yè)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車位買賣合同7
甲方(出售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購買方):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
一、買受人所購的基本情況:
乙方所購車位(庫)位于"康橋麗景一期地下車位"第 號單位。該車庫套內面積約為 平方米。
二、計價方式與價款
雙方約定按套計算該車位(庫)總價款為(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買受人須在簽定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即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_____元整。
四、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按有關規(guī)定,該車庫經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交付買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jù)實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fā)生之日起之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如地震、水災等;
2、 遭遇非技術所能解決的問題,且出賣人在發(fā)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3、 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且出賣人在發(fā)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4、 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變更導致延期,且出賣人在發(fā)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五、出賣人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未能按規(guī)定時間交付使用,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 逾期不超過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 逾期超過三十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三十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百分之二的總價款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六、 交接
車庫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xù)。
買受人在接到交房通知七日內辦理結算和交房手續(xù),否則按拖延天數(shù)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總房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和看管費。逾期三十天,出賣人有權按買受人違約而終止合同,買受人按房款的百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房另行出售。
七 、其他
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庫)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車位(庫)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八 、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黃島仲裁委員會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貳份,買受人貳份。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件:車庫平面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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