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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01 14:43:5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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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井下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井下管理制度

井下管理制度1

  為了搞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促進文明生產,確實做到“科學管理、事事規(guī)范、件件標準”對設備使用單位執(zhí)行“誰使用、誰維護、誰包機、誰負責”的規(guī)定,特對井下設備貼掛標識做統(tǒng)一規(guī)定:

  一、標識類別:

  設備包機牌、五小電器包機牌、電纜去向牌、防爆合格證,各種圖、牌板。

  二、標識內容:

  (一)設備包機牌:安裝地點,使用時間,使用單位,包機人,規(guī)格型號,電壓、容量,負荷名稱,短路電流,設備編號,整定電流。

  (二)五小電器包機牌:名稱,編號,使用單位,包機人。

  (三)電纜去向牌:來自,去向,型號,規(guī)格,編號,長度,電壓,單位,包機人。

  4、防爆合格證:名稱,編號,檢驗員,發(fā)證日期。

  三、領取:

  (一)包機牌在設備、五小電器、電纜下井安裝后,經機電管理部防爆檢員驗收合格后,由設備使用單位機電隊長到機電管理部防爆組領取并簽字。

  (二)防爆合格證在設備入井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后,由防爆檢查員負責填寫、粘貼合格證,蓋章生效。

  四、貼掛標準:

  (一)巷道:

  各綜采、綜掘、硐室內應按標準掛有配電系統(tǒng)圖,五制一規(guī)程牌板,配電系統(tǒng)圖應隨設備變更而更改。

  (二)包機牌:

  1、 一般機電設備(80開關、120開關、315開關、綜保開關等)。

  包機牌統(tǒng)一貼在開關手把的上方。

  2、 移變:

  包機牌統(tǒng)一貼在低壓開關行人側。

  3、 絞車電機、溜子電機、風機電機:

  包機牌統(tǒng)一貼在電護罩前側面上。

  4、 綜掘機、采煤機:

  包機牌統(tǒng)一貼在控制開關面上。

  5、 五小電器:(二通、三通、四通、電鈴、雙按、三按等)

  負機牌統(tǒng)一貼在電器左側中間。

  (三)電纜去向牌:

  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外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的接線盒兩端都應有電纜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證:

  1、防爆合格證貼在設備、五小下面防爆大蓋內中間處。

  2、各類電機的防爆合格證貼在接線盒上蓋內中間處。

  3、防爆燈防爆合格證貼在上蓋接線盒上面。

  4、饋電開關、風機專用開關、防爆證應貼在開關上腔蓋中間處。

  5、高壓連接器防爆合格證貼在處殼中間處。

  五、要求:

  (一)填寫字跡要工整、規(guī)范,不得有漏項、不得涂改。

  (二)設備移交或包機人變更后,包機單位應及時更換包機牌(不能超過二天)。

  (三)包機牌如有破損,各包機單位應及時領取更換。

  (四)包機牌、去向牌統(tǒng)一在每年的更換一次。

  (五)發(fā)現包機牌、去向牌破損、涂改未按規(guī)定更換、填寫,每臺(次)罰款20元。發(fā)現防爆合格證涂改,未按規(guī)定貼掛,每臺(次)罰款50元。

井下管理制度2

  一、編制目的

  由于井下巷道的展開及井下機動車車輛的增加,為了加強井下車輛的安全管理,使井下車輛能夠更好的服務于生產,減少和消除因為行車帶來的安全隱患和違章行為,現根據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井下車輛管理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部井下機動車輛(包括裝載機、四不象、耙渣機、三輪車、排渣車、及其他在巷道內駕駛的機動車輛)駕駛安全的管理。

  三、權責

  本制度的制定、修訂和解釋權均歸屬于大賈莊項目部。

  四、管理內容

  1)對井下車輛駕駛員規(guī)定

  1、對于井下車輛駕駛員必須做到定點、定崗、定車,嚴禁交給他人駕駛。裝載機、耙渣機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特殊工種操作證。

  2、井下駕駛員必須經過安全部組織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駕駛員必須遵守項目部各項井下規(guī)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

  4、嚴禁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車輛,嚴禁睡崗或做與工作崗位無關的事情。

  5、愛護車輛,井下行車前認真檢查車輛,尤其剎車的檢查要作為重點檢查項目,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任何車輛帶病作業(yè)。

  6、行車時靠右側通行,但嚴禁靠邊尤其拐角靠邊倒車,當心車輛碰、撞、拉、掛電纜、管路、設備和行人。

  7、在車輛啟動、倒車以及卸放物料時必須觀測周圍環(huán)境,并鳴笛,以免造成電纜、管路、設備損壞和人員傷亡。

  8、裝載機在進行井下作業(yè)時必須嚴格按照指揮人員指揮進行操作,進行轉彎或者傾倒作業(yè)時必須觀察傾倒物料半徑內的人員動向。

  9、駕駛員離開車輛必須做到熄火、拉手剎、做好擋車,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坡路溜井邊緣、靠近井筒或光滑路面上。

  10、駕駛員負責所駕駛車輛的排煙慮水箱加水問題,對于未及時加水的司機給以處罰和教育。

  11、駕駛員必須隨身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礦燈等項目部規(guī)定必須正確佩戴的勞保用品,并按照規(guī)程操作。

  12、必須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參數及完好標準,并會進行一般性的檢查、維修、保養(yǎng)及故障處理。

  13、必須熟悉行駛路線范圍、巷道參數支護形式,掌握各種安全標志和信號的有關規(guī)定。

  14、必須能正確使用通訊設施,正確使用一氧化碳自動報警儀與滅火器。

  15、進入或離開駕駛室時,不得把方向盤當作扶手。嚴禁在手剎起作用時掛檔起步,不準越級換檔。

  2)對井下車輛的規(guī)定

  1、井下車輛必須確保剎車系統(tǒng)、燈光系統(tǒng)、安全防護設施等安全可靠,駕駛員、維修人員必須定期對井下車輛進行檢查維修保養(yǎng)。

  2、車輛上的剎車系統(tǒng)必須靈活可靠,手動、腳動都能用,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要求。

  3、裝載貨物必須按照核定載重量裝車,不準超載。禁止拉運超長、超寬、超高的物料。特殊情況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

  4、運送物料車輛駕駛室除駕駛員外只限乘坐一人,嚴禁人貨混裝。拉運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設備時,必須捆綁牢固。

  5、嚴禁在巷道中交錯會車,會車時一車必須進入倒車硐內。

  6、車輛下坡行駛時應提前換檔減速慢行,不得中途換檔,下坡嚴禁空檔滑行。

  7、行車時前方有人必須鳴笛慢行,當在小巷內車遇人必須先停下,行人通過,在大巷內車遇人時,人員要注意躲避車輛,使車輛先通過。

  8、車輛相遇時空車避讓重車,入巷車輛避讓出巷車輛,大巷避讓小巷,小巷會車,避讓車輛必須進入倒車硐內,待通行車輛完全通過后避讓車輛方可動車通過。

  9、運料車運送物料時,物料高度不得超過車欄;四不象出渣時渣堆不得高過圍欄,不得裝渣過滿,行駛過程中不得有掉渣現象。

  10、車輛停放嚴禁在爆破警戒區(qū)域內,防止爆破飛石砸壞車輛。

  11、運送物料的車輛安全保護措施齊全,捆綁結實,準備完畢后方可鳴笛開車。

  12、維修、檢查車輛時必須做好周圍的警戒工作。

  13、井下車輛不得長時間在主要通行巷道內停留。

  14、裝載機出渣期間周圍人員避讓,出渣機后頭不得站人拉拽扒渣機電纜人員必須戴合格絕緣手套。

  15、井下裝載機及時加水,耙渣機定期檢查電路系統(tǒng)、液壓系統(tǒng)。

  16、井下車輛不得帶病運行,不得先工作后維修,發(fā)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17、排渣車行車遵循靠右通行原則,嚴禁超速行駛;在主要運輸巷道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km/h,其它巷道車速不得超過15km/h,會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兩車同向行駛間距不得小于50米,行駛到巷道交叉點,轉彎及前方有車輛、人員或視線有障礙時,應提前20米減速鳴笛,速度不得超過10km/h,并變換燈光;經過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時,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施工人員指揮下或靠巷道右側停車,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18、機動車通過泥濘路面時,必須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車輛涉水時,應事先查明行車路線,并需有人引車;如水深超過排氣管時,不得強行通過。如防爆膠輪車陷入坑內,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

  19、卸料時,首先檢查車上方和周圍有無障礙物及行人。卸料后,車斗及時復位,不得邊走邊落。向坑洼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坍塌。

  20、工作結束后,清理車輛,做到整潔有序,將車開到指定地點,并做好記錄后方可離崗。

  3)車輛維修保養(yǎng)規(guī)定

  1、車輛維修必須在硐室內進行,嚴禁在主要運輸大巷內修理。

  2、必須照明充足,車輛修理時不得單人操作。

  3、修車時必須通風良好,需要動火時,必須配備有砂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4、懸空車箱或機頭件下5m以內嚴禁站人,并且在車箱或機頭升起時用木料臨時支撐,確保牢固可靠,無關人員不得靠近。

  4)車輛檢查規(guī)定:

  啟動前的檢查:

  1、外觀檢查,查看機殼、輪胎等有無損壞;

  2、消焰器清潔檢查,清理現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換消焰器;

  3、發(fā)動機油位檢查,用油尺查油位,如油位低,可補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標注的位置;

  4、通過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液壓油位;

  5、用油尺檢查傳動齒輪箱油位;

  6、用油量表檢查油箱油位;

  7、用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機器冷卻水位,如需要,則加入清潔水到高位可視窗的中間位;

  8、清理空氣過濾器中積存的灰塵,必要時則更換;

  9、檢查一氧化碳報警儀和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0、檢查輪胎和輪轂螺栓的緊固狀況;

  11、檢查啟動氣壓表的讀數,應顯示為規(guī)定值。

  啟動后的檢查:

  1、用油尺檢查傳動油箱位,如偏低,則補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標注的位置;

  2、檢查方向指示燈工作情況,將方向選擇手柄前推或后拉,車行方向指示燈為白光,反向為紅光;

  3、觀察各油壓表顯示壓力是否符合規(guī)定及檢查各油溫表所示溫度否符合規(guī)定;

  4、檢查喇叭;

  5、檢查工作制動閘及停車閘的操作;

  6、檢查機車轉向系統(tǒng)的操作;

  7、通過目測、耳聽,檢查柴油機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況,需及時處理;

  8、檢查各系統(tǒng)有無滲漏、松動或異響;

  9、確認機車無問題后方可準予進入運行狀態(tài);

  10、檢查前進/后退操縱桿是否靈活可靠。

  5)操作程序

  經檢查車況良好后,進行以下啟動操作:

  (1)、電啟動防爆膠輪車的起動步驟如下:

  1、逆時針轉動電路總開關,打開總電源

  2、向右撥動駕駛室側儀表板上的起動開關到能夠聽到報警的聲音后約3秒,阻風門和柴油斷油缸已打開。再繼續(xù)向右撥打起動按鈕,此時應能聽到發(fā)動機“轟隆”的聲音,說明發(fā)動機已起動,松開起動按鈕,發(fā)動機起動完畢。

  3、若此次起動不成功,待2min后可按上述步驟重新起動發(fā)動機。

 。2)、氣啟動車輛的起動步驟如下

  1、逆時針轉動氣路總開關,打開總氣源。

  2、撥動駕駛室側儀表板上的起動開關到“開”的位置,觀察駕駛室儀表板上起動氣壓表,顯示值應大于0.7Mpa,若氣壓低于0.7MPa時,應進行補氣。補氣操作:起動前打開氣保壓開關后,氣壓低于0.7MPa時需進行補氣。把外界氣源接到補氣口,打開球閥充氣,當系統(tǒng)氣壓達到0.7MPa,關閉球閥。

  3、撥動駕駛室側儀表板上的起動開關到“開”的位置。

  4、按下升壓按鈕,此時應能聽到“嗤”的聲音,阻風門和柴油斷油缸打開。再按下起動按鈕,此時應能聽到發(fā)動機“轟隆”的聲音,說明發(fā)動機已起動,(持續(xù)時間大約3秒),松開起動按鈕,觀察駕駛室儀表板上的發(fā)動機機油壓力表,當壓力顯示超過0.25MPa時,發(fā)動機起動完畢。

井下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我礦井下電氣焊作業(yè)的使用管理,保證電氣焊作業(yè)的安全施工,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相關制度標準的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老石旦煤礦井下和井口房內所有使用電氣焊作業(yè)的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述電氣焊作業(yè)包括:電焊、氣焊、氣割和使用噴燈作業(yè),以下簡稱“電氣焊”。

  第三章成立電氣焊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通風副總生產技術科通風組生產技術科機電組安健環(huán)科生產指揮中心通風隊及相關使用單位

  第四章職責劃分

  第四條施工單位負責措施的編制及現場實施;

  第五條生產技術科機電組負責電氣焊措施在分管業(yè)務范圍的審核,審核施工是否必須使用電氣焊;

  第六條生產技術科通風組負責電氣焊措施的審核、審批以及“一通三防”方面的技術服務工作,負責措施的登記和保存工作;

  第七條安健環(huán)科負責安排專職安檢員現場監(jiān)督施工措施現場執(zhí)行情況,是否符合措施要求,同時負責措施的登記、回收和保存工作;

  第八條調度室負責施工的組織協調,同時負責措施的登記和保存工作;

  第九條通風隊負責施工現場瓦斯的檢查及措施執(zhí)行是否符合通風要求。

  第十條現場人員職責

  1、施工單位操作人員負責電氣焊的現場施工;

  2、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負責監(jiān)督現場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施工組織協調工作;

  3、瓦檢員負責施工現場瓦斯的檢查;

  4、安檢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

  5、分管礦領導負責現場管控及實施。

  第五章電氣焊使用管理規(guī)定

  第十一條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氣焊作業(yè),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每次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相關人員進行會審、簽字后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地面單位在高溫、高壓、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和地點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其他場所和地點應采用常規(gu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提前一天編制,由生產技術科進行組織相關人員會審簽字,方可實施;一個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嚴禁使用一個地點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術措施或一份安全技術措施中出現兩處(含兩處)以上的地點。

  第十四條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由總工程師、分管礦領導、當日值班礦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yè),并將措施報送生產指揮中心,井下現場必須由當日跟班礦領導、安檢員、瓦斯檢查員現場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十五條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施工方式(電焊或氣焊)時間(計劃)、地點、作業(yè)內容、施工單現場負責人(單位正職)、專職瓦斯檢查員、安檢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施工作業(yè)后留守人員。

  第十六條電氣焊措施必須對現場環(huán)境、人員操作、監(jiān)督管理等方面危險源進行辨識,并有辨識和管控措施的記錄。

  第十七條電氣焊措施一式三份審批完畢后,在動用電、氣焊前,將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交給生產技術科、生產指揮中心、現場施工負責人各一份(必須隨身攜帶入井),由分管礦領導現場組織施工人員進行貫徹學習并簽字,然后交現場安檢員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環(huán)科進行備案存根,如當班未施工完畢,必須交由接班的安檢員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環(huán)科進行存檔。

  第十八條電焊、氣焊設備憑審批過的《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方可入井,井口把鉤工負責電焊、氣焊設備入井檢查情況,入井前的捆綁、運輸是否安全可靠,否則不得入井。

  第十九條氧氣瓶、乙炔瓶必須使用礦車運輸,嚴禁氧氣瓶、乙炔瓶同車運輸,嚴禁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車運輸,輕裝輕放、綁扎牢固,防止?jié)L動。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裝設防震膠圈、防護帽,搬運前檢查防護帽是否擰緊。

  第十九條電氣焊設備入井、升井時,井口把鉤工必須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使用單位、使用地點、入井時間、升井時間。施工單位完成電焊、氣焊作業(yè)后,必須及時將電氣焊設備升井,電氣焊設備嚴禁存放在井下,現場安檢員責監(jiān)督,對在井下存放的電氣焊設備的單位在早調度會上進行通報。

  第二十條有條件拆裝運輸的設備、部件,需要動用電氣焊接維修時,不得在井下維修,必須升井進行維修。

  第二十一條設備安裝需要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在設備入井前進行,不得在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能夠移至全負壓通風區(qū)域進行的電氣焊作業(yè)的,必須移至全負壓通風區(qū)域進行。

  第二十三條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有可能影響到相關單位的設備、設施或場所安全時,施工單位應在作業(y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條電氣焊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未取得電氣焊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作業(yè)。

  第二十五條電氣焊施工人員包括現場分管礦領導,施工單位正職、瓦檢員、安檢員、電鉗工以及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第二十六條施工現場主要負責人(單位正職)在電氣焊開始前向生產指揮中心匯報現場情況;生產指揮中心應對電氣焊作業(yè)地點附近的設備、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統(tǒng)一協調,以保證作業(yè)安全;電氣焊作業(yè)結束后,作業(yè)地點再次用水噴灑,并有專人在作業(yè)地點觀察1小時后無任何隱患后向匯報調度室,調度員做好記錄。

  第二十七條電氣焊作業(yè)地點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應至少備有兩臺8kg干粉滅火器和0.2m3的滅火砂,并有可靠的滅火水管,由噴灑水人員負責噴灑水。

  第二十八條氣割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間距必須保持在5米以上,各類氣瓶距動火點20米以上,并且乙炔瓶必須放置在電焊、氣焊點的下風側,以防止乙炔瓶閥門、氣帶漏氣造成乙炔燃、爆等事故,否則不得作業(yè)。

  第二十九條電氣焊設備必須完好;各種氣瓶連接處、膠管接頭、減壓器等完好可靠,氣割用具、氣帶接頭連接處使用專用卡子并固定可靠;嚴禁沾染油脂;電焊設備及工具的絕緣和焊機外殼接地必須良好,使用專用的焊鉗線、接地線,嚴禁使用其他電纜代替,否則不得作業(yè)。

  第三十條電氣焊作業(yè)前及作業(yè)過程中,瓦斯檢查員必須全程監(jiān)測作業(yè)場所有害氣體濃度,當瓦斯?jié)舛瘸^0.5%時,立即停止作業(yè);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yè)地點附近20m范圍內瓦斯不超過0.5%時方可進行作業(yè);現場跟班領導、安檢員必須全程監(jiān)督檢查施焊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一條電氣焊作業(yè)時,設備及工具必須完好、絕緣良好,應在電氣焊物件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鋪設接受火星,焊后及時用水熄滅火星。

  第三十二條電氣焊工作完畢或暫停時,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氣源,現場施工負責人(正職)必須將停工原因匯報生產指揮中心。

  第三十三條電氣焊作業(yè)完畢后,相關設備、工具等必須全部回收并安排專人專車運送至地面存放,嚴禁使用皮帶運輸、繩索捆綁拖拽和其他不符合規(guī)定的運送方式運輸。

  第六章電氣焊審批

  第三十四條井下動用電焊、氣焊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焊、氣焊項目審批制度,電焊、氣焊申請單位是電焊、氣焊項目的安全責任主體,全面負責電焊、氣焊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井下電焊、氣焊措施》必須由礦生產指揮中心、生產技術科、安健環(huán)科、通風隊審查,由通風副總、機電副總、機電礦長、安全礦長、礦總工程師、礦長審批。

  第三十五條審批程序如下:

  1、施工單位:區(qū)隊隊長負責《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相關業(yè)務內容進行核查,明確電氣焊時間、地點、作業(yè)人員。

  2、生產技術科:負責《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相關業(yè)務內容進行審查。

  3、生產指揮中心:負責動用電氣焊作業(yè)是否符合礦井的安全生產要求進行審查。

  4、通風隊:負責電氣焊地點環(huán)境條件是否安全可靠進行審查。

  5、安健環(huán)科:負責《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審查。

  6、分管領導:根據礦領導責任分工,負責是否必須在井下電氣焊作業(yè)審批。

  7、總工程師:負責是否必須在井下電氣焊及電氣焊地點環(huán)境條件是否安全可靠審批。

  8、礦長:負責《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最終審批。

  第三十六條使用電氣焊的單位必須提前一天編制、審批符合現場實際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礦下午生產平衡協調會上進行審批。特殊情況(如夜班設備出現問題,確實需要動電、氣焊)進行電焊、氣焊作業(yè)時,按程序編制、審批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七條安全技術措施結合現場實際情況,按照工作任務的每項程序進行編制,并依據風險類型的不同和管理對象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八條《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一式3份,施工單位審批完電氣焊措施后,在動用電氣焊前,將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交給生產技術科一份、生產指揮中心一份、現場施工負責人一份(必須隨身攜帶入井),現場組織施工人員進行貫徹學習并簽字,然后交現場安檢員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環(huán)科進行備案存根,如當班未施工完畢,必須交由接班的安檢員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環(huán)科進行備案存根。

  第三十九條嚴格執(zhí)行“一焊一審批”原則,一個作業(yè)地點必須有一份《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實際施工內容必須與《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相符,嚴禁一個地點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術措施或一份安全技術措施中出現兩處(含兩處)以上的地點。

  第七章監(jiān)督考核

  第四十條井下無措施使用電氣焊作業(yè)時,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晨會上做檢查并對其考核5000元,產生嚴重后果的按事故進行嚴肅追查處理。

  第四十一條一個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若出現一個地點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術措施或一份安全技術措施中出現兩處(含兩處)以上的地點的措施,對單位主要領導考核5000元,對未編制措施的技術員考核20xx元。

  第四十二條電氣焊措施審批完畢后,未及時報送生產指揮中心和生產技術科對單位編制措施人員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三條氧氣瓶、乙炔瓶必須使用礦車運輸,嚴禁氧氣瓶、乙炔瓶同車運輸,不得同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車運輸,輕裝輕放、綁扎牢固,防止?jié)L動。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裝設防震膠圈、防護帽,搬運前檢查防護帽是否擰緊,發(fā)現一處不符合規(guī)定對責任人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四條井下存放電氣焊設備(電焊機、氧氣瓶、乙炔瓶)或違反電氣焊設備運輸的規(guī)定,發(fā)現一次對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考核3000元。

  第四十五條電氣焊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或相關人員未按規(guī)定佩戴瓦斯便攜式,對責任人每次考核1000元。

  第四十六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單位正職)、現場安檢員、瓦斯檢查員在電氣焊開始前未向調度室匯報現場情況或施工時不在現場監(jiān)護、電氣焊作業(yè)前、后未對作業(yè)地點灑水降塵、電、氣焊作業(yè)地點未配備消防器材。對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單位正職)現場安檢員、瓦斯檢查員每次考核500元。

  第四十七條氣割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間距不足5米以上的對責任人每次考核500元。

  第四十八條電氣焊措施的審批必須按程序進行審批,不按程序進行審批的對責任人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九條電氣焊措施必須有計劃的審批,因提前一天審批,未提前一天審批電氣焊措施,當天審批當天的`電氣焊措施的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每次考核500元。

  第五十條電焊、氣焊措施審批人員簽字不全嚴禁作業(yè),發(fā)現一次對責任人考核200元。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由老石旦煤礦生產技術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自復工之日起執(zhí)行,原《老石旦煤礦電氣焊管理制度》廢止。

井下管理制度4

  一、井下檢漏繼電器管理細則: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電網絡必須設置漏電繼電器。

  2、檢漏繼電器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guī)定內容進行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在正常負荷下進行整定調試。

  4、值班人員每天進行一次接地試驗,并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每月上旬按規(guī)定方法對檢漏繼電器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在試驗前,必須按規(guī)定檢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時,方可進行試驗),并填寫記錄,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科。

  6、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不準任意拆除或停用。

  7、若必須停用時、通知調度室,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過流保護管理細則:

  l、所有帶有過流保護的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對過流保護裝置進行試驗。

  2、設備安裝時,必須有供電設計,由使用單位按設計整定,電管組負責監(jiān)督,檢查。

  3、負荷(設備容量)變化時,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批準申請時,按需要確定過流保護整定值,由設備管理單位調整保護整定值。

  4、非專職人員,不準隨便調整整定值。

  5、40kw以上電機必須使用電機綜保。嚴禁用銅、鐵、鋁線代替保險絲。

  三、保護接地管理細則:

  1、所有必須接地的電氣設備,其接地極都要和接地網聯接。

  2、井下變壓器禁止中性點接地,禁止由地面中心點接地的變壓器向井下供電。

  3、有值班人員的機電峒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每班必須進行一次表面檢查,其它電氣設備和保護接地,由維修人員每周一次的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將檢查的問題記入記錄表,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4、電管組每季對井下總接網的接地電阻進行一次測定,要采用安全火花型測量儀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搖表),并將測定的數據記入記錄表內。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設備使用單位及時處理,直到合理。

  四、煤電鉆綜保、照明信號綜保管理細則:

  1、凡井下使用煤電鉆、照明信號裝置必須使用相應的綜合保護裝置。

  2、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下井前,機修廠應按規(guī)定內容進行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guī)定安裝接地裝置,并進行整定、調試、試驗。

  4、值班人員每班進行一次保護試驗,并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使用單位要認真落實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經常對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按排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6、機電科定期對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督促使用單位處理、并按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煤電鉆綜保、照明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拆除或停用綜保單元,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皮帶機綜保管理細則:

  1、凡我礦在用皮帶機必須按規(guī)定安裝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

  2、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guī)定內容進行檢查、檢修及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guī)定安裝、試驗,確保保護裝置可靠使用。

  4、使用單位要認真落實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經常對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按排處理。

  6、機電科定期對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督促使用單位處理、并按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皮帶機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拆除或停用,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電氣設備接火的規(guī)定:

  (1)凡井下660v、380v電氣設備接電,必須認真填寫電氣設備接電申請單,嚴格按照電管組批準方案執(zhí)。

  (2)新工作面及固定電氣設備安裝,必須按供電網絡設計圖領用電氣設備。

  (3)接電申請單由使用單位提出,交電管組審批備案,辦理接電手續(xù)。礦調度室按接電手續(xù)安排接電時間。待使用單位電氣設備安裝完畢后,電管組專職人員到現場對電氣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認供電線路符合設計要求,接線工藝符合標誰,電氣設備無失爆后,再辦理送電手續(xù)。并由礦調度室據此安排檢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時,方能通知供電單位送電。

  (4)各供用電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機電科下發(fā)的供電系統(tǒng)圖接線。對違犯單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操作人員處以30元罰款,且必須停產整改。

井下管理制度5

  一、簽發(fā)人要將填好的工作票的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做詳細交代。

  二、電氣工作票(一式兩份),應在開工前由工作負責人或熟悉情況的人送到值班現場。

  三、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到施工現場,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

  四、在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將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帶電部位以及安全注意事項向全體工作人員交代。在未得到工作負責人的開工命令前,任何人不得擅自進行工作。

  五、開工后,工作負責人不允許任何一方隨意更改接線方式和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時,應取得對方同意,并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六、開工后,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

  七、如需擴大工作任務或變更增設安全措施時,必須結束舊工作票,填寫新工作票,重新履行許可手續(xù)。

  八、工作間斷時,工作所有人員必須從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zhí)存。

  九、無工作負責人帶領,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十、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值班人員不準將施工設備送電。

井下管理制度6

 。ㄒ唬榧訌娋聹y風管理,及時了解煤礦風量分配及變化情況,為不斷提高煤礦通風管理水平提供科學依據,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20xx)第140條:“煤礦必須建立測風制度,每10天至少進行1次全面測風”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測風人員負責每旬對全礦井所有用風地點的風量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測定,在測風站填寫測風記錄牌板。根據測風結果及時填寫測風旬報和月報,經技術員、通風負責人審核后,報總工程師審閱。

  (三)通風系統(tǒng)發(fā)生變化時,測風人員要及時對有關地點進行風量測定,做到配風合理。

 。ㄋ模┒ㄆ诜治鋈V井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及用風地點的風量情況,根據所需風量進行系統(tǒng)調整和風量分配。

 。ㄎ澹y風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測風儀表必須經過檢定合格方能使用。

 。⿲τ跍y風過程中發(fā)現的各種隱患(如配風量不足、系統(tǒng)不暢、設施損壞、風筒漏風、風速超限等),必須安排通風人員及時處理。

  (七)必須建立測風檔案臺賬,旬報、月報報表齊全并且有主管領導簽字。

井下管理制度7

  為了防止井下低壓供電系統(tǒng)漏電事故的發(fā)生,保證人身安全及礦井安全,同時為了更好的發(fā)揮我礦井下漏電保護的作用,確保低壓檢漏裝置運行正常、動作靈敏可靠,特制定以下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使用及試驗制度,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裝設、使用及試驗

  (一)井下各變電所低壓母線上的總開關應裝設帶漏電跳閘與漏電閉

  鎖功能的總檢漏保護裝置,低壓母線上所有分支饋電開關應裝設帶檢漏跳閘與漏電閉鎖功能的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形成兩級具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系統(tǒng)。并且要求選漏保護具有一定的延時性,延時的級差時間為200—250ms,不準超過250ms。作為各分支開關選擇性漏電保護的后備保護,不允許總檢漏單獨使用。

 。ǘ┚赂髋潆婞c進線端母線上的三級或四級分支開關,應裝設帶漏電閉鎖功能的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與變電所內兩級分支選漏保護配合形成三級或四級選擇性漏電保護系統(tǒng)。如因開關的生產廠家不同,選漏保護無法配合時,第三級或四級分支開關選漏可不做漏電保護使用。

 。ㄈ┐帕悠鞅仨毦哂新╇婇]鎖功能。

 。ㄋ模└髯冸娝鶅人袔╇姳Wo裝置的開關按要求正常使用。每新搭接一趟線路在使用前,有機電電隊負責對該支路開關選漏保護裝置分別作一次按鈕漏電跳閘試驗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第三級或四級分支饋電由使用單位負責作按鈕漏電跳閘試驗,確保漏電保護靈敏、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ㄎ澹┻\行中的檢漏保護裝置,特別是各變電所內二級選漏保護裝置,機電隊值班配電工、檢修電工應經常檢查,保證檢漏保護裝置靈敏、可靠。當檢查中發(fā)現電網絕緣1140v系統(tǒng)低于50千歐、660v系統(tǒng)低于30千歐時,應立即尋找出那一支路絕緣降低,并向調度室和機電科匯報。由調度室通知使用單位停電遙測,查找故障點。如果使用單位不及時查找故障,機電隊在請示調度室同意后有權停止供電。

 。┻\行中的二級選漏保護裝置,機電隊及相關區(qū)隊配合每季度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試驗前一天由機電隊負責在調度會通報試驗支路名稱、影響單位、影響時間及配合事項等。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做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時,總檢漏保護裝置應在分支開關斷開后在分支開關入口處做人工漏電跳閘試驗,其余支路開關應分別在支路開關的最末端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試驗方法是:停最末端控制開關的電源(按正規(guī)程序操作),在最末端的控制開關的負荷側按不同電壓等級接入試驗電阻(1140v用20千歐、10w電阻;660v用11千歐10w電阻),然后蓋上外蓋后送電,按下所接開關的起動按鈕,觀察支路饋電開關是否跳閘,如不跳閘應立即停掉支路饋電開關電源進行檢查修理,處理不好不得送電,如跳閘,應先停電然后拆除試驗電阻,恢復支路正常供電。

  二、對各變電所內總漏及各之路選漏試驗的具體規(guī)定

 。ㄒ唬└鶕睹旱V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井下各個變電所內所有檢漏保護裝置由機電隊負責,每天做一次漏電試驗。試驗時必須按照試驗一條線路送電后再試驗另一條線路的原則。并且按照先風機專用線路(有多趟風機專用線路時按照開關順序依次進行)然后試生產線路的順序進行。具體試驗時間如表所示,不再另行通知。

  試驗地點試驗時間

  中央變電所8:00—8:30

  采區(qū)變電所8:30—9:00

 。ǘ┰谠囼灂r間內所有掘進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相關單位電工必須提前到位配合試驗,掘井工作面必須保證風機能夠自動倒臺,并且當風機專用線路試驗跳閘后,變電所應立即送電恢復供電。各使用單位電工隨即送本單位饋電開關,把風機倒入風機專用線路。以備試驗生產線路。凡因風機不能自動倒臺或風機專用線路試驗后未及時送電把風機倒入專用線路而引起的停風、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各單位負責并對責任單位正職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對因生產線路未送電影響生產的有本單位負責處理。對各變電所試驗人員試驗后未及時送電或試驗一條線路未送電又進行另一條線路試驗的,對機電隊正職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在試驗中出現越級跳閘或引起非試驗支路跳閘的,有機電隊負責并對正職每次罰500元。各變電所發(fā)現一次當天沒有試驗,對機電隊正職罰款10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二次以上者建議礦井作出行政處理。在試驗中發(fā)現不跳閘和越級跳閘的,由機電隊負責立即停電處理并向調度室匯報,處理不好不得送電,不處理或處理不好送電的對機電隊正職每次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并在全礦通報,記嚴重三違一次。

  三、各單位值班電工負責對本單位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每班試驗一次,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在試驗中如發(fā)現有不跳閘或跳閘指示燈不亮的現象不得送電,要求立即處理。在檢查中發(fā)現一次綜保試驗不跳閘(指示燈不亮視為不跳閘),對責任單位正職罰款500元。

  四、機電隊試驗人員必須把檢漏保護裝置、試驗情況用標準的試驗記

  錄本做好詳細記錄,并簽名備查。

  五、每月的安全檢查及機電專項檢查,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使用及試驗情況,作為重點檢查,發(fā)現一次漏電試驗不跳閘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500元,檢查漏電試驗記錄發(fā)現一次未填寫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有弄虛作假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0元。

井下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井下機電設備防爆管理工作,杜絕失爆現象出現,結合鑫銅公司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所有使用機電設備的單位。

  第二章具體內容

  第一條機運部成立電氣防爆檢查組,其職責是對井下電氣設備進行完好檢查、入井防爆性能檢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檢查。

  第二條機運部要不定期對井下電氣設備使用情況、完好及防爆情況進行檢查,每周至少檢查兩次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下發(fā)電氣設備質量整改通知單,對失爆的按規(guī)定進行罰款,并在規(guī)定處理期限內,按時檢查落實處理情況。

  第三條所有設備入井時必須有礦電氣防爆檢查組簽發(fā)的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運輸隊應對入井的設備嚴格把關,認真核對設備入井證,沒有入井許可證的設備,運輸隊有權拒絕該設備入井。發(fā)現沒有有效許可證而下井的,給予當班運輸隊井口把鉤負責人100元/臺的罰款。因該臺設備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責任。

  第四條機運部每月對全礦電氣設備防爆情況總結評比一次,對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對每月做的好的單位給予1000元的獎勵,并對有關領導和防爆檢查人員給予200元獎勵。

  第五條所有機電設備的入井、按下列辦法執(zhí)行:

  (一)各隊設備管理員持設備出庫單(或調撥單)到機運部辦理防爆設備入井許可證,辦理完畢將入井證井口聯交運輸隊當班井口負責人,井口負責人按程序檢查無誤后方準設備入井。

  (二)特殊情況下急需入井的機電設備,可經機運部值班人員檢查無誤后,報請當天值班礦領導同意并由值班調度員簽字批準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單位必須在第二天到機運部防爆檢查組補辦入井許可證。否則,罰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或經辦人100元/臺·天。

  (三)各單位設備包機人員應妥善保護設備防爆檢查合格證,以便上級領導及礦設備檢查組的檢查核對。該臺設備升井后或在設備檢查中被設備檢查組認定不得繼續(xù)使用時,書面通知該設備使用單位,防爆檢查合格證自動失效。

  (四)礦防爆檢查組應對每臺入井的機電設備進行登記入冊。檢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入井設備使用情況,發(fā)現無有效許可證的設備,對使用單位和責任人罰款100元/臺。由檢查組對該設備檢查后確定補辦許可證或停用。

  (五)電焊機等非防爆設備確需入井時,憑當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氣、電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無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該設備拒絕入井。

  第六條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各使用單位要加強管理維護,確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檢查存在失爆的單位,給予一處罰款5000元,并對單位隊長、支書、機電隊長及責任人各加罰500元,檢查每月存在兩處及以上失爆的單位,加倍處罰,機電隊長撤職、責任人調離機電崗位。

  第七條井下電氣管理嚴格執(zhí)行《三大保護細則》,否則,經檢查發(fā)現下列情況進行處罰。

  (一)開關等電氣設備應臺臺上架,間距符合標準;小型電器應上板,否則,罰款50元/臺。

  (二)電氣設備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蝕而無保護措施的罰款50/臺。

  (三)接地保護裝置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缺少接地線的一處罰款200元。接地螺栓銹蝕每處罰款50元。

  (四)設備標志牌填寫不清楚的罰款20元/處。

  (五)擅自甩掉檢漏保護,發(fā)現一次罰責任單位500元,另罰責任人100元。

  (六)檢漏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一臺罰款500元。

  (七)不按時做檢漏試驗或記錄填寫不認真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元。

  (八)因甩掉檢漏保護而發(fā)生觸電事故的,對事故單位罰款5000元,另對主管隊長、班長各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xx元。

  (九)擅自改變設備機電保護整定值的,發(fā)現一處罰款500元。整定值內外不符的每處罰款200元。

  (十)甩掉或短接繼電保護的一處罰款500元,對于因甩掉或短接保護而造成電機燒壞或其它電氣損壞的按原值賠償,并對事故單位的隊長及維護人員各處100元罰款。

  (十一)發(fā)現使用不合格熔體的每處罰款200元,用金屬絲代替熔體的每處罰款1000元,將不同額定電流的熔體并聯使用的每處罰100元。

  (十二)不經過機運部審批私自增加設備的罰款500元/臺,對主管隊長、直接責任人每人罰款100元。

  (十三)井下無計劃停電,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試驗檢漏除外),不按照停送電制度停送電的罰款500元。

  (十四)不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電氣設備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擅自操作外單位電氣設備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造成設備損壞和人身事故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十五)機電硐室值班人員不認真填寫記錄、撕記錄,發(fā)現一處罰款20元。

  (十六)機電硐室供電系統(tǒng)圖與實際不相符的,一處罰款50元。

  (十七)機電硐室設備衛(wèi)生差的,一處罰款50元。

  (十八)帶電移動電氣設備的,發(fā)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十九)設備電機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元/臺,電機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臺并責令立即整改。

  (二十)電氣設備不完好的,一處罰款100元,電氣儀表不指示或指示不準確的罰款50元/處。

  (二十一)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的,發(fā)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對隊長、支書、機電隊長罰款500元。

  (二十二)電氣設備的聯鎖裝置應齊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二十三)接線工藝不合格的每處罰款50元。

  第三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條本辦法解釋權歸鑫銅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井下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遼河油田井下作業(yè)公司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控制高處作業(yè)風險,確保作業(yè)人員生命健康和安全,避免企業(yè)財產損失,依據《遼河油田公司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指的高處作業(yè)包括: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進行的作業(yè)。

  第三條高處作業(yè)實行分級管理。

  作業(yè)級別

  作業(yè)高度

  作業(yè)許可證審批層級

  批準人

  第一級

  2m-5m

  基層隊級

  屬地主管

  第二級

  5m-20m

  基層隊級

  基層隊長

  第三級

  20m以上

  科級生產單位(項目部)級

  科級生產單位(項目部)主管領導

  第四條高處作業(yè)實行作業(yè)許可,并辦理高處作業(yè)許可證(對于進行了風險識別和控制,并有操作規(guī)程或方案且頻繁進行的高處作業(yè),如:工程建設施工、鉆井、井下作業(yè)、更換路燈等,可不辦理高出作業(yè)許可證)。高處作業(yè)許可證參見附錄a。

  第五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遼河油田井下作業(yè)公司所屬各單位及承包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公司安全監(jiān)察科負責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guī)定。對規(guī)定的執(zhí)行提供咨詢、培訓和考核。

  第七條安全監(jiān)督站負責對作業(yè)現場高處作業(yè)的管理實施監(jiān)督。

  第八條生產調度室負責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管理職能。礦區(qū)管理科負責本規(guī)定在基建項目推行,并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九條公司所屬單位和承包方組織實施本規(guī)定。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十條高處作業(yè)中的墜落防護應通過采取消除墜落危害、墜落預防和墜落控制等措施來實現。墜落防護措施的優(yōu)先選擇順序如下:

  1、盡量選擇在地面作業(yè),避免高處作業(yè);

  2、設置固定的樓梯、護欄、屏障和限制系統(tǒng);

  3、使用工作平臺,如腳手架或帶升降的工作平臺等;

  4、使用邊緣限位安全繩,以避免作業(yè)人員的身體靠近高處作業(yè)的邊緣;

  5、使用墜落保護裝備,如配備緩沖裝置的全身式安全帶和安全繩。

  如果以上防護措施無法實施,不得進行高處作業(yè)。

  第十一條高處作業(yè)前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據分析結果,確定應采取的相關措施。

  第十二條從事高處作業(yè)的人員應進行相關的教育培訓。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嚴重關節(jié)炎、手腳殘疾、飲酒或服用嗜睡、興奮等藥物的人員及其他禁忌高處作業(yè)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yè)。

  第四章消除墜落危害

  第十三條在作業(yè)項目的設計和計劃階段,應評估工作場所和作業(yè)過程高處墜落的可能性,制定設計方案,選擇安全可靠的工程技術措施和作業(yè)方式,避免高處作業(yè)。

  第十四條在設計階段應考慮減少或消除攀爬臨時梯子的風險,確定提供永久性樓梯和護欄。在安裝永久性護欄系統(tǒng)時,應盡可能在地面進行。

  第十五條在與承包商簽訂合同時,凡涉及高處作業(yè),尤其是屋頂作業(yè)、大型設備的施工、架設鋼結構等作業(yè),應制定墜落保護計劃。墜落保護計劃指南參見附錄b。

  第十六條項目設計人員應能夠識別墜落危害,熟悉墜落預防技術、墜落保護設備的結構和操作規(guī)程。安全專業(yè)人員應在項目規(guī)劃的早期階段,推薦合適的墜落保護措施與設備。

  第五章墜落預防

  第十七條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墜落危害,應通過改善工作場所的作業(yè)環(huán)境來預防墜落,如安裝樓梯、護欄、屏障、行程限制系統(tǒng)、逃生裝置等。

  第十八條應避免臨邊作業(yè),盡可能在地面預制好裝設纜繩、護欄等設施的固定點,避免在高處進行作業(yè)。如必須進行臨邊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作業(yè)前應預先評估,在合適位置預制錨固點、吊繩及安全帶的固定點。

  第二十條盡可能采用腳手架、操作平臺和升降機等作為安全作業(yè)平臺。高空電纜橋架作業(yè)(安裝和放線)應設置作業(yè)平臺。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不牢固的結構物(如石棉瓦、木板條等)上進行作業(yè);禁止在平臺、孔洞邊緣、通道或安全網內休息。樓板上的孔洞應設蓋板或圍欄。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撐、檁條、挑架、挑梁、砌體、不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梯子使用前應檢查結構是否牢固。踏步間距不得大于300mm;人字梯應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跨度的拉鏈。禁止踏在梯子頂端工作。用靠梯時,腳距梯子頂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時不得少于二步?刻莸母叨热绯^6m,應在中間設支撐加固。

  第二十三條在平滑面上使用梯子時,應采取端部套、綁防滑膠皮等措施。直梯應放置穩(wěn)定,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在容易滑偏的構件上靠梯時,梯子上端應用繩綁在上方牢固構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設梯子。

  第六章墜落控制

  第二十四條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預防墜落危害,應評估工作場所和作業(yè)過程的墜落危害,選擇安裝使用墜落保護設備,如安全帶、安全繩、緩沖器、抓繩器、吊繩、錨固點、安全網等。

  第二十五條個人墜落保護裝備包括錨固點、連接器、全身式安全帶、吊繩、帶有自鎖鉤的安全繩、抓繩器、緩沖器、緩沖安全繩或其組合。使用前,應對墜落保護裝備的所有附件進行檢查,墜落保護系統(tǒng)檢查清單參見附錄c。

  第二十六條自動收縮式救生索應直接連接到安全帶的背部d形環(huán)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嚴禁與緩沖安全繩一起使用或與其連接。

  第二十七條在屋頂、腳手架、貯罐、塔、容器、人孔等處作業(yè)時,應考慮使用自動收縮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動式梯子及升降平臺等設施時,也應考慮使用自動收縮式救生索。

  第二十八條吊繩應在專業(yè)人員的指導下安裝和使用。水平吊繩可以充當機動固定點,能夠在水平移動的同時提供防墜落保護。垂直吊繩從頂部獨立的錨固點上延伸出來,使用期間應該保持垂直狀態(tài)。安全繩應通過抓繩器裝置固定到垂直吊繩上。

  第二十九條全身式安全帶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全身式安全帶檢查清單參見附錄d。安全帶應系在施工作業(yè)處的上方牢固構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凈空,如凈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掛方式。禁止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帶。

  第三十條安全網是防止墜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時應按gb5725-20xx進行安裝和墜落測試,滿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網每次作業(yè)使用前,由現場負責人檢查磨損、損壞和老化情況,掉入安全網的材料、構件和工具應及時予以清除。

  第七章其他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作業(yè)人員應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衣著靈便,禁止穿帶釘易滑的鞋。

  第三十二條高處作業(yè)應使用符合標準規(guī)范的吊架、梯子、腳手板、防護圍欄和擋腳板等。作業(yè)前,作業(yè)人員應仔細檢查作業(yè)平臺是否堅固、牢靠。

  第三十三條高處作業(yè)應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夜間高處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第三十四條高處作業(yè)禁止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工具應有防掉繩,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應堆放平穩(wěn),作業(yè)點下方應設安全警戒區(qū),應有明顯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jiān)護。

  第三十五條禁止上下垂直進行高處作業(yè),如需分層進行作業(yè),中間應有隔離措施。30m以上的高處作業(yè)與地面聯系應設有相應的通訊裝置。

  第三十六條同一架梯子只允許一個人在上面工作,不準帶人移動梯子。外用電梯、罐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作業(yè)人員應沿著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著繩索、立桿或欄桿攀爬。

  第三十七條嚴禁在六級以上大風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氣象條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溫、-20℃及以下寒冷環(huán)境下從事高空作業(yè),在30℃--40℃的高溫環(huán)境下的高空作業(yè)應按gb/t4200-20xx的要求輪換作業(yè)。

  第八章高處作業(yè)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作業(yè)負責人應辦理高處作業(yè)許可證,辦理前應準備如下相關資料:

  1、高處作業(yè)內容詳細說明;

  2、工作前安全分析結果;

  3、墜落保護計劃;

  4、相關安全培訓證明和會議記錄;

  5、其他。

  第三十九條高處作業(yè)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班次。如果在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過程中,經確認需要更多的時間進行作業(yè),應根據作業(yè)性質、作業(yè)風險、作業(yè)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確定作業(yè)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數。超過延期次數的,重新辦理高處作業(yè)許可證。

  第四十條高處作業(yè)許可證的審批、延期、關閉及分發(fā)具體執(zhí)行遼河油田公司的制度。

  第四十一條當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現場監(jiān)護人員應及時取消作業(yè),終止相關作業(yè)許可證,并通知批準人。若要繼續(xù)作業(yè)應重新辦理許可證:

  1、作業(yè)環(huán)境和條件發(fā)生變化;

  2、作業(yè)內容發(fā)生改變;

  3、高處作業(yè)與作業(yè)計劃的要求發(fā)生重大偏離;

  4、發(fā)現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違章行為;

  5、現場作業(yè)人員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

  6、事故狀態(tài)下。

  第九章安全職責

  第四十二條作業(yè)申請人:

  1、是現場作業(yè)負責人,提出作業(yè)申請;

  2、辦理作業(yè)許可證;

  3、識別作業(yè)風險,熟悉作業(yè)內容;

  4、協調落實作業(yè)安全措施;

  5、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6、組織實施作業(yè);

  7、對作業(yè)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第四十三條作業(yè)批準人:

  1、清楚作業(yè)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2、評估作業(yè)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條件變化;

  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5、批準和取消作業(yè)。

  第四十四條作業(yè)人員:

  1、持有經審批有效的高處作業(yè)許可證進行高處作業(yè);

  2、了解作業(yè)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yè)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嚴格按照許可證規(guī)定的內容進行作業(yè);

  3、在安全措施未落實時,有權拒絕作業(yè);

  4、作業(yè)過程中如發(fā)現情況異常或感到身體不適,應告知作業(yè)負責人,并迅速撤離現場。

  第四十五條作業(yè)監(jiān)護人:

  1、熟悉作業(yè)區(qū)域的環(huán)境、工藝情況,處理異常情況;

  2、核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安全措施不完善,暫停作業(yè);

  3、制止作業(yè)人員的違章行為;

  4、發(fā)生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規(guī)定由安全監(jiān)察科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井下管理制度10

  為加強王家?guī)X煤礦井下防滅火設施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杜絕井下火災事故發(fā)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消防器材使用規(guī)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庫、井下爆破材料發(fā)放硐室、油脂庫(或臨時存放點)、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綜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各隊材料庫、皮帶機頭、移變、泵站、局扇附近的巷道中必須設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的安設地點必須保證寬敞、干燥,安設位置醒目;

  3.消防器材的存放點應標識“消防器材,嚴禁破壞”字樣,以示警示;

  4.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

  5.各隊要設專人每月對所有的干粉滅火器進行壓力表、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進行檢查,并將滅火器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淀結塊,并做好記錄。

  二、井下消防器材配置要求

  1.配置要求

  沙:粉末細沙、干燥

  沙箱:1000mm×600mm×600mm(長×寬×高)、裝沙量不得低于0.3m

  沙袋:15袋

  消防鍬:2把

  消防桶:2個

  滅火器:2個(滅火器型號根據實際需要制定)

  滅火器要求離地面不得低于150mm,高不得超過1500mm

  2.井下消防器材安設要求

  序號

  消防器材設置地點

  配置類型及數量

  擺放位置

  1

  綜采工作面

  機頭、機尾各配置1套

  機頭、機尾第一硐室

  2

  掘進工作面

  1套

  距迎頭40-50m

  3

  井下爆破材料發(fā)放硐室

  1套

  進風側通道口

  4

  油脂庫

  1套

  進風側

  5

  機電設備硐室

  1套

  進風側

  6

  各隊材料庫

  1套

  進風側

  7

  局扇

  干粉滅火器2個

  局扇后3米處煤幫上

  8

  檢修硐室

  1套

  進風側

  9

  采煤機、綜掘機、鏟車、膠輪車等所有車輛

  干粉滅火器2個

  車上

  10

  皮帶機頭

  1套

  機頭左側煤壁

  11

  移變、泵站

  1套

  進風側

  12

  變電所

  2套

  進風側

  三、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請各相關單位遵照執(zhí)行

王家?guī)X煤礦

  二xx年二月十九日

井下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為了更好的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方針,提高公司機電質量標準化水平,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淮北礦業(yè)井下電氣管理規(guī)定》、《淮北礦業(yè)機電管理規(guī)定》、《淮北礦業(yè)機電技術規(guī)范》,制定井下電氣管理辦法如下:

  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張連福趙峻強

  副組長:袁興全任軍趙傳祥徐坤戚傳水

  薛峰王成

  成員:田之俊楊松林蔣銀華常勇鐘梁永東陳明燦

  毛洪剛賈賢平宮保建張子虎劉宗海程強

  王安中任智富張偉孫中堂魯強魯根

  領導小組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礦井電氣管理制度。

  (二)落實處理供電系統(tǒng)重大隱患所需的資金。

  (三)檢查和指導電氣管理工作。

  (四)負責電氣管理獎懲。

  第二章職責劃分

  1、機電科是全公司井下電氣管理主管單位,負責組織電氣檢查、監(jiān)督管理、采區(qū)供電方案設計審核。

  2、強化電氣管理人員管理,確保隊伍相對穩(wěn)定,專業(yè)性強,素質高,并賦予電氣管理人員以下權利和責任:

  (1)供電設計的審核整理。

  (2)負責井下各類電氣保護的計算、整定、監(jiān)督檢查。

  (3)依據供電設計發(fā)放電纜、小電。

  (4)供電系統(tǒng)安裝后,計算整定并下達高、低壓過流保護值,交安裝維修單位整定;運行中根據負荷變動,應及時計算調整整定值。

  (5)每月進行一次的檢漏開關的遠點試驗;檢查使用單位檢漏日實驗記錄,每季度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測定,認真填寫記錄。

  (6)負責煤電鉆電纜的月度截頭的回收和記錄。

  (7)負責審核停電、搭(拆)火工作票,附圖必須注明電氣設備技術參數、申請停電時間、影響范圍、技術措施、施工及安全負責人。

  (8)參加電氣事故追查會,并詳細記錄。

  (9)及時變更供電圖板,每季繪制供電圖冊,井下設備布置圖,編制電氣管理報表,上報集團公司機電處。

  (10)負責全公司防爆設備、小電、電纜的驗收、貼證和現場監(jiān)督檢查及井下防爆設備每季度換證建檔工作。

  (11)嚴格監(jiān)督檢查制度,發(fā)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積極聯系維修責任單位限期處理,進行復查、驗收。

  (12)每周對礦燈進行一次完好檢查。

  (13)負責全礦橡套電纜、小型電器的計劃、領用、發(fā)放、維修、試驗、壓號和統(tǒng)計建檔工作,每月填報統(tǒng)計報表,做到帳、卡、物、板、電腦五對口。

  (16)對違反《亳州煤業(yè)股份公司井下電氣管理規(guī)定》的個人和單位進行處罰。

  3、責任范圍的劃分

  (1)井下高壓電纜,從中央變電所出口兩米處始由保運區(qū)負責維護、管理,低壓電纜由使用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2)綜采工作面:機巷供電從變電所出來,高壓電纜屬保運區(qū),移動變電站至低壓設備屬綜采區(qū);風巷從變電所電纜出來至最末端一臺設備,由綜采區(qū)維護。瓦斯電閉鎖的安裝維護由綜采區(qū)配合通防區(qū)安裝維護。

  (3)綜掘移動變電站:移動變電站的接地裝置、高壓電纜、移動變電站由保運區(qū)維護,移動變電站低壓柜出口電纜開始由掘進施工單位維護。掘進施工巷道的風電、瓦斯閉鎖的安裝維護:閉鎖在高壓側的由保運區(qū)配合通防區(qū)安裝維護;閉鎖在低壓側開關的由掘進施工單位配合通防區(qū)安裝維護。

  (4)局扇的安裝維護:由保運區(qū)安裝后,移交給掘進(礦方)施工單位維護。局扇開關日常維護檢修及日常切換試驗由該區(qū)段作業(yè)單位負責,并做好記錄。外委單位的局扇由本單位自己安裝、日常維護及切換試驗,并做好記錄。風電閉鎖及閉鎖使用的開關由安裝局扇單位負責安裝,安裝完畢后移交使用單位維護。瓦斯斷電儀及控制線路、斷電控制信號線路,由通風區(qū)敷設、安裝。通風區(qū)把瓦斯電閉鎖控制信號送到開關處,使用單位負責搭火。

  (5)通防區(qū)鉆機的安裝維護:

 、、電纜、開關的領用由保運區(qū)配合通防區(qū)領用,領好后由通防區(qū)下到安裝地點。

  ②、鉆機作業(yè)區(qū)段有礦屬施工單位的由施工單位負責搭、甩火和維護。

 、邸€@機作業(yè)區(qū)段無礦屬施工單位的由保運區(qū)負責搭火和維護。回收時由保運區(qū)負責拆火,通防區(qū)負責打運,拆火與打運期間必須現場嚴格交接,辦理交接手續(xù),入庫時保運區(qū)配合。

  ④、設備機械部分由通防區(qū)負責維護。

 、荨惭b所需電纜的敷設,由通防區(qū)區(qū)配合保運區(qū)整理吊掛,設備現場文明環(huán)境衛(wèi)生機械部分由通防區(qū)負責維護。

  ⑥、所有電纜、小電及設備在領用前、入井前、回收前、入庫前,必須現場檢查、檢驗、試用,合格后辦理相關領用、入井及交接入庫手續(xù)。

  (6)修護區(qū)因施工需要使用的設備(電纜、小電、噴漿機、耙矸機、局扇等)的安裝維護

 、佟⒌孛骖I用時,保運區(qū)配合修護區(qū)檢查完好、領用,修護區(qū)負責打運至施工現場,

 、、保運區(qū)負責電氣安裝維護,所需電纜較長時,由修護區(qū)負責整理吊掛,機械部分由修護區(qū)負責維護。

 、邸⒒厥、拆除由保運區(qū)負責拆火,修護區(qū)打運。

  ④、設備機械部分由修護區(qū)負責維護。

 、荨惭b所需電纜的敷設,由修護區(qū)配合保運區(qū)整理吊掛,設備現場文明環(huán)境衛(wèi)生機械部分由修護區(qū)負責維護。入庫時保運區(qū)配合交接。

 、蕖⑺须娎|、小電及設備在領用前、入井前、回收前、入庫前,必須現場檢查、檢驗、試用,合格后辦理相關領用、入井及交接入庫手續(xù)。

  (7)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電源安裝維護:照明綜保由所在地段施工單位負責安裝維護,無施工單位的由保運區(qū)安裝維護。

  4、保護整定計算責任范圍:

  (1)中央變電所、采區(qū)變電所高壓防爆開關的保護定值由機電科技術員負責計算;變電所內低壓饋電開關的保護整定由機電科電管隊負責計算。其余饋電開關、啟動器、綜合保護器的保護整定由各使用單位機電技術主管負責計算。

  (2)復核程序:上述單位計算的保護定值最終由機電科復核,復核后由電管隊下保護整定值單到相關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按整定值單整定,使用后如因保護定值不符合現場使用情況,使用單位及時與電管隊提出保護計算值更改申請,以適應現場需要,最后形成既符合理論計算又滿足現場工作需要的最終整定值。

  (3)保護定值的變更:如因后期電氣設備變動各使用單位及時向上述計算責任單位提出保護定值變更申請,由機電科電管隊最終復核和更新保護定值。

  第三章井下電氣設備使用單位職責

  5、各單位正職是電氣管理第一責任者,并明確分管機電責任人,應抓好機電人員的技術培訓,協調好生產與日常維護和定期檢修,保證機電檢修時間,確保設備的防爆性能和保護裝置的正常使用。

  6、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應準確掌握本單位所用設備、保護、供電動態(tài),發(fā)現問題及時向電管隊匯報,提出有助于完善的建議,實施設備檢修工作,確保檢修質量,協助電管隊做好電氣設備的動態(tài)管理和防爆合格證更換等工作。

  第四章井下電氣設備管理

  7、入井電氣設備必須由機電科電管員進行防爆性能檢查,檢查合格方可貼證入井。

  8、小型電器及通風監(jiān)控設備應上板規(guī)范懸掛,每件應有責任牌,并標注清晰、規(guī)范,操作按鈕要固定牢固,適合操作。

  9、開關必須上架使用,三臺以上開關必須成線,開關間距800mm。

  10、通風、通訊、運輸設備、小型電器歸口領用、保管,“三證”交電管隊統(tǒng)一管理,同時把臺賬建好送交電管隊保存。

  11、井下的電氣設備、電纜、小型電器嚴禁擅自挪用,特殊情況要經機電科批準后方可挪用。

  12、井下用電單位需搭火時,必須持有供電設計、計算說明書,到電管隊提出申請,經電管隊審批后方可生效。電纜發(fā)放員憑批準的搭火申請發(fā)給使用單位相應數量的電纜、小型電器等。否則不予發(fā)放,影響生產由責任單位承擔后果。

  13、用電單位未經許可,自行拆除、安裝電氣設備和更改井下供電線路、私自增減負荷容量的行為視為違章,并按井下重大電氣責任事故追究責任。

  14、采掘工作面供電必須要編制供電設計,供電設計由施工單位負責編制,風電、瓦斯斷電范圍由通防區(qū)提供。

  15、各單位應做好季節(jié)性電氣防潮工作,雨季應至少每月2次檢查設備中的防潮袋,電氣設備嚴禁放置在有淋水的場所,定期檢查設備的絕緣性能。

  16、變配電點安裝位置為不影響行車和行人,應留有800mm的安全間隙并安設防護欄,設置高壓警示標志、安裝局部接地裝置、懸掛供電系統(tǒng)圖、防火器材必須齊全。

  第五章防爆管理

  17、井下失去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查使用維護單位的責任。

  18、使用中的電氣設備(含小型電器),維護單位每日對外表進行一次檢查,每半月對設備內腔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為杜絕維修人員漏檢,要求在電氣設備內部放置設備檢修卡,每半月維修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檢修并認真填寫檢修卡。電管員進行抽查。

  第六章井下三大保護管理

  19、井下使用的總饋、分饋、信號、照明綜保、煤電鉆綜保的漏電保護裝置,由值班電鉗工負責在檢修時間內進行試驗,煤電鉆綜合保護每班實驗一次;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檢漏開關應每天做一次跳閘實驗,并認真記錄備查。電管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包片電管員每周內必須進行一次復檢并作好記錄。

  20、井下供電的接地、漏電、過流保護裝置,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認真維修,正確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停用。

  第七章小型電器的管理

  21、全公司的小型電器統(tǒng)一由電管隊集中管理,統(tǒng)一領取、建帳、建卡、編號、發(fā)放,并做到賬、卡、物、板、電腦五對口。回收后統(tǒng)一交電管隊,由電管隊統(tǒng)一送修,修好后,驗收入庫備用。

  22、丟失或因維修、回收不當造成小型電器損壞的,必須由使用單位到電管隊辦理登記和補發(fā)手續(xù),丟失或損壞的按小型電器原價賠償。

  23、小型電器的報廢,由礦鑒定小組進行鑒定,提出申請報領導小組批準。

  第八章井下電纜管理

  24、全公司井下使用的電纜(4mm2以上,包括高低壓、煤電鉆專用電纜)全部由機電科電管隊負責計劃、領取、發(fā)放和使用跟蹤管理。新購進的電纜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電纜阻燃合格證,煤安標志(ma)。證、標不全,視為不合格電纜,不得入庫。各單位不準私自存放4 mm2及以上的電纜。

  25、新巷道設計必須把電纜吊掛標準納入設計說明書內,否則,一律不予審批,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

  26、井下電纜的敷設及小電吊掛按公司“五化”標準執(zhí)行。

  27、原則上井下不允許存放閑置電纜,出現閑置兩天以上必須升井。

  28、電纜吊掛鉤由電管隊統(tǒng)一發(fā)放、建賬。單位回收電纜時必須把不用的電纜鉤回收。

  29、井下使用電纜壓號處應涂紅色標記。嚴禁任何人私自截斷電纜。

  30、電纜的報廢,由礦鑒定小組進行鑒定,提出申請報領導小組批準。

  第九章井下風電及瓦斯電閉鎖、監(jiān)測監(jiān)控管理

  31、凡采用局部通風的巷道,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必須由同一臺開關實現,如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做到的,寫出書面申請,報總工程師批準方可使用。

  32、用做風電、瓦斯電閉鎖的開關,必須保證在停風或瓦斯超限時斷電并自動閉鎖。主局扇開啟后且瓦斯?jié)舛冉抵猎试S值時,閉鎖開關方能送電。斷電控制器必須接在被控開關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33、通風區(qū)要保證井下監(jiān)測分站備用電源供電時間不低于2小時。按規(guī)定進行切換試驗,并做好記錄。機電維修單位影響分站電源時,必須與通風區(qū)聯系。嚴禁擅自甩掉斷電器及其控制線路。

  第十章井下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

  34、非防爆設備包括:接地搖表、萬用表、高低壓搖表、鉗形電流表等測量、試驗儀器儀表;小型變壓器、電錘、電鉆、射釘槍、電焊機等設備工具。

  35、非防爆電器必須經調度所、機電科、通風區(qū)、安監(jiān)處和公司值班領導審批的申請單方可入井使用,并有檔案待查。

  36、嚴格執(zhí)行設備入井檢查制度,防止無審批措施的非防爆電器設備及配件入井。

  37、作業(yè)結束后,所使用的非防爆電器必須及時升井,不得存放于井下。

  第十一章罰則

  38、入井電氣設備未經機電科電管員進行防爆性能檢查、擅自入井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

  39、運輸區(qū)井口把勾工嚴把設備入井關,凡未經電管隊貼證的任何單位的設備、小電、開關、一律禁止下井,否則一臺次罰運輸區(qū)100元。

  40、井下電氣設備的安裝、拆除、供電線路的更改,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電搭(拆)工作票”申請審批制度。無工作票施工每次罰責任人500元。因生產急需經安全生產信息中心許可除外。

  41、電氣設備有積灰、衛(wèi)生差,一處罰責任人50元。

  42、電氣設備必須上架使用,三臺以上開關上架必須成線,開關間距800mm。否則每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43、井下的電氣設備、電纜、小型電器禁止擅自挪用,特殊情況要經機電科批準后方可挪用,否則每臺(件)處罰200元。

  44、電氣設備嚴禁放置在有淋水的場所,定期檢查設備的絕緣性能,對防潮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每處罰100元。

  45、未按規(guī)定檢修電氣設備,檢修卡填寫不合格的,每臺罰責任人100元。

  46、過流、接地、漏電三大保護裝置失去保護功能的,一處罰責任單位500元。

  47、電工不持證上崗,不佩戴便攜儀、不帶試電筆,操作高壓不戴絕緣用具,停電不掛停電牌,機械閉鎖失效的,一次罰款責任人500元,進“三違”學習班;各種記錄不規(guī)范一處罰責任人50元,無絕緣用具,高壓驗電筆罰責任單位200元;非專職操作人員擅自操作電氣設備的,罰款500元,進“三違”學習班,沒有施工單位的地段除外。

  48、明接頭、羊尾巴、雞爪子、無擋板,防爆面少螺絲,防爆外殼裂紋、開焊,電氣外殼帶電等特別嚴重失爆每處次罰責任單位10000元,責任人按嚴重“三違”處理。

  49、無抗圈、無彈簧墊圈、防爆間隙超規(guī),防爆面損傷超規(guī),抗圈、擋板位置顛倒,密封圈多層朝里,喇叭嘴松動、親嘴,防爆面有油漆,小喇叭嘴有效嚙合低于6扣,擋板厚度不到2mm,擋板嚴重銹蝕,防爆外殼變形,電纜深入器壁不到5mm。每處罰500-1000元。

  50、電氣設備接線工藝差的,每臺罰責任人100元;防爆結合面緊固螺栓外露超過3扣、螺絲嚴重銹蝕的,每臺罰款100元。

  51、異物代替保險絲,開關停不掉電,防爆蓋閉鎖失效,觀察孔松動,損壞。每臺罰單位1000元,罰責任人500元。

  52、在用的電氣設備里有水珠、雜物的罰責任人100元:在淋水條件下工作,電氣設備無防水措施,罰責任人100元。

  53、采掘工作面高低壓配電點缺防護柵欄、消防器材、供電系統(tǒng)圖、警示標志的,每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54、未經總工程師批準在總回風巷道或專用回風道內使用電氣設備的每臺罰責任單位1000元。

  55、未按規(guī)定對饋電開關、照明綜保、煤電鉆綜保進行試驗,每臺次罰責任人100元。

  56、未在規(guī)定日期更換防爆證的罰電管員每臺次100元。

  57、井下電纜的敷設按公司“五化”標準執(zhí)行,否則,每處不合格罰責任單位100元。接線盒要掛小電牌,小電牌應填寫規(guī)范,書寫工整,字跡清楚,否則罰責任人每處50元。

  58、井下不允許存放閑置電纜,出現閑置兩天以上必須升井,否則每天罰責任單位200元。

  59、井下電纜不得使用鐵絲吊掛,或者在電纜上堆放鐵料和其它物品,違者罰責任單位100元。

  60、安裝時剝頭長度不得超過500mm,拆除時不得截頭,否則每根罰300元。電纜在使用過程中造成損壞的按原價賠償。私自截斷電纜按整根電纜價格賠償。

  61、施工時沒有采取防護措施的,造成電纜損傷,按報廢電纜原值的2倍罰責任單位(不低于500元)。造成影響生產的另行追查處理。

  62、井下因巷道貫通或設備拆除等原因停用的開關、小型電器必須在規(guī)定期限升井,否則每推遲一天罰責任單位100元/臺。

  63、掘進巷道貫通后,施工單位要按通防區(qū)規(guī)定時間停止局扇,甩掉風電閉鎖。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天。

  64、煤電鉆電纜截頭及綜保試驗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罰責任單位100元/次,記錄不規(guī)范罰責任人50元/處。

  65、井下電氣管理中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各單位積極配合,否則罰責任單位300元。

  66、電氣設備標志牌丟失或損壞的每塊罰50元。

  67、施工單位無停電申請單私自停電施工的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任人進“三違”學習班。

  68、接地裝置安裝不規(guī)范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69、采區(qū)使用的電瓶車必須有可靠的瓦斯斷電功能,否則罰使用單位每輛車500元。

  70、嚴禁對防爆設備進行改裝。發(fā)現一處罰責任人1000元,并立即停止使用。

  71、凡滅塵時對電氣設備上灑水的每臺次罰責任人100元。

  72、公司領導檢查時發(fā)現電氣保護、電氣防爆存在問題的,除對責任單位按規(guī)定處罰外,屬監(jiān)督檢查責任的給予包片電管員每處次罰款100元,集團公司及其它上級組織的檢查,發(fā)現電氣保護,電氣防爆存在問題的,除對責任單位按規(guī)定處罰外,屬監(jiān)督檢查責任的給包片電管員每處次罰款200元。

  73、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不符合規(guī)定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

  74、局部通風機每天進行一次自動切換試驗,未按規(guī)定試驗的罰責任人100元。

  75、設備保護定值與定值單不符合;因設備的增減未及時修正整定值,每臺罰責任單位200元。

  76、責任單位在接到電管隊整改聯系單后,未按期及時整改、處理不徹底的,加倍處罰。

  其他未盡事項按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或參照相近條款處理。

井下管理制度12

  一、加強對鋼絲繩檢查,每天至少一次,發(fā)現特殊情況,應增加檢查次數,絞車操作工發(fā)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

  二、加強井筒維護,減少井筒淋水,盡量使淋水沿井壁流下,多設地滾,并保持轉動靈活,潤滑良好。

  三、必須認真解決鋼絲繩與軌道和枕木的問題,否則對鋼絲繩的危害極大,大到可能造成鋼絲繩跑車事故,甚至可能磨擦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四、加強鋼絲繩涂油,選用合適的鋼絲繩油,提升鋼絲繩每日至少涂油一次。

  五、新繩入庫后,應放在避光、干燥的庫內,以免鋼絲繩受潮。

  六、不得強行從固定的繩捆中解出鋼絲繩,必須在繩捆支撐后能自由轉動情況下取出鋼絲繩。

  七、我礦必須認真執(zhí)行,違者據情節(jié)輕重罰50—l00元,造成事故者自己負責。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井下管理制度13

  為規(guī)范井下電纜的敷設,嚴格規(guī)程規(guī)范的執(zhí)行,使井下電纜的運行安全、可靠。吊掛合理、規(guī)范。特制訂本制度。

  一、任何單位不得在井下巷道內敷設任何電纜,如需敷設電力電纜、通信電纜、視頻光纜等電纜的單位,必須按井下電纜敷設程序要求,準備好電纜敷設前的相關資料,待礦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敷設。

  二、井下電纜敷設程序

  單位需在井下運輸巷道內敷設電纜的,應按下列程序:

  1、向礦提出敷設電纜的申請或報告,得到明確批準。

  2、編寫設計、施工方案,得到礦有關部門的審核通過。

  3、填寫立項單,得到明確批準。

  4、施工單位組織敷設。

  5、電纜設計、施工方案的編寫嚴格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6.5、《工業(yè)企業(yè)通信設計規(guī)范》GBJ 42-81的有關要求編寫。

  三、井下電纜維護按使用權限和單位職能劃分如下:

  1、高壓6kv電力電纜由動力車間負責日常維護。

  2、通信電纜、視頻光纜等弱電電纜由信息中心負責日常維護。

  3、低壓0.4kv以下電力電纜誰使用誰負責日常維護。

  四、電纜銘牌吊掛

  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6.5.2.8要求。

  電纜在敷設應同時在電纜上吊掛電纜銘牌,銘牌上應注明電纜編號、規(guī)格、型號、電壓、用途、起止地點、敷設時間、維護單位。

  平巷內電纜銘牌吊掛間距為50--100米,在拐彎處都要吊掛電纜銘牌。

  五、目前現有電纜銘牌沒有吊掛的,電纜維護責任單位,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6.5.2.8要求,制定吊掛銘牌及完成時間。

  六、自20xx年9月1日后新吊掛的電纜要嚴格執(zhí)行《井下電纜敷設管理制度》。

  七、對沒有按《井下電纜敷設管理制度》要求敷設的,礦有關部門將不予簽字、驗收、結算。責任自負。

  八、本制度在20xx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井下管理制度14

  1、信息監(jiān)控中心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92條規(guī)定,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傳感器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氣樣在設備設置地點調校,每15天至少一次。對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超限斷電功能每15天至少測試一次?赡茉斐删植客L機停電的,每半年測試一次。

  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甲烷傳感器調校檢測、斷電試驗起始時間為批準開工時間。甲烷傳感器調校檢測工作由監(jiān)控一、二隊按計劃在檢修班進行,各生產隊組現場必須安排一人配合現場調校操作人員共同完成調校工作,并在調校記錄卡上簽字。

  3、監(jiān)控一、二隊必須按照甲烷傳感器調校計劃安排好當天工作,必須提前一天在調度會上審批《甲烷傳感器超限斷電閉鎖及報警功能進行測試報告》;并將該報告送井下機電隊一份。

  4、信息監(jiān)控中心機房值機員按照現場調校計劃書在調校工作開始前對調校操作范圍內測點進行一一標注,核對該隊所有參數設置,確認參數設置準確。

  5、監(jiān)控一、二隊現場調校人員到現場后,告知隊組即將進行調校工作。然后由隊組電工用電話與信息監(jiān)控中心機房值班員聯系,經同意后方可開始調校工作。調校人員按照甲烷傳感器調校操作流程逐一進行調校,并進行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故障閉鎖功能測試試驗。調校工作全部結束后,隊組電工電話匯報信息監(jiān)控中心機房值班員。機房值機員核對斷電情況、調校情況、甲烷傳感器位置等是否有誤。

  6、信息監(jiān)控中心機房核對工作結束后,機房值班員按照現場調校計劃書取消對調校操作范圍內測點的標注。

  7、如甲烷超限斷電功能試驗失敗,該工作面必須停止生產;監(jiān)控一、二隊會同生產隊組電工必須及時處理,使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恢復正常。功能恢復正常后,方可恢復生產,并填寫記錄,信息監(jiān)控中心必須組織對其進行分析,查明原因,落實責任。

  8、斷電試驗成功后,各生產隊組要認真填寫斷電試驗記錄(附表2)。

  9、調校期間,各隊組電工要服從現場調校人員、機房值機員的安排,嚴禁檢修風機和隨意切換風機。

井下管理制度15

  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防止井下使用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氣焊)作業(yè)引發(fā)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1.有條件拆裝運輸的設備,部件需要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升井維修,不得在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2.設備安裝需要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在設備入井前作業(yè),不得在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3.井下需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措施中應明確施工時間(計劃)、地點、作業(yè)內容、現場負責人、專職瓦斯檢查員、安檢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和攜帶火種人員。

  4.礦井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機電運輸部、通風滅火部、生產技術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門和總工程師、公司經理共同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并有專職瓦檢員、安檢員及現場跟班負責人監(jiān)督檢查措施落實。

  5.一個電氣焊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嚴禁一個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夠移至全風壓進風風流區(qū)域進行的電氣焊作業(yè),必須移至全風壓進風風流區(qū)域作業(yè)。

  7.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有可能影響到相關聯單位的設備、設施或場所安全時,調度室要在作業(yè)前通知關聯單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電氣焊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未取得電氣焊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作業(yè)。

  9.電氣焊作業(yè)前,作業(yè)現場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作業(yè)人員學習已審批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簽字留查。

  10.電氣焊作業(yè)前,施工單位必須到調度室登記,調度人員要對電氣焊作業(yè)地點附近的設備、設施狀態(tài)進行統(tǒng)一協調,以保證作業(yè)安全。

  11.作業(yè)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安檢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攜帶火種人員、作業(yè)時間、地點、工作內容要與安全技術措施一一對應,以上任何一項發(fā)生變化時,必須重新審批措施。

  12.電氣焊作業(yè)地點必須配備消防器材,至少備有兩具8kg干粉滅火器和0.2m3的滅火砂,并有可靠的滅火水管,由噴灑水人員負責噴灑水和管理滅火器材。

  13.電氣焊設備及工具必須完好,絕緣良好,焊機外殼必須接地。

  14.電氣焊作業(yè)前及作業(yè)過程中,瓦斯檢查員必須全程監(jiān)測作業(yè)場所有害氣體濃度,當瓦斯?jié)舛瘸^0.5%時,立即停止作業(yè)。安檢員必須全程監(jiān)督檢查施焊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攜帶火種人員入井和升井都必須向井口檢身人員匯報火種(只允許使用火柴)使用情況。

  15.嚴禁在有壓力液體或壓力氣體的容器、管道及帶電設備和正在運轉的機械上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16.電氣焊作業(yè)時,要在工作地點及其附近備用一定數量的不燃性材料,以便接收火星、焊渣等高溫物品。

  17.電氣焊工作完畢或暫停時,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氣源。工作完畢后,作業(yè)人員必須徹底清理施工現場,噴灑水人員再次用水噴灑,并由焊后留守人員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確認無起火危險或其它異常,匯報調度室后方可離開作業(yè)現場。調度員要做好記錄。

  18.電氣焊作業(yè)完畢后,相關設備、工具等必須全部回收并及時運至地面存放,嚴禁在井下存放。

  19.井口房、地面煤倉內、煤倉上、下口、皮帶巷、選煤廠篩分破碎車間等可能有粉塵或瓦斯積聚的地點進行電氣焊作業(yè),視同于井下作業(yè)。

  20.作業(yè)完成后,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施焊單位和安全管理部存檔。

  21.違反本制度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一經發(fā)現要立即制止,并按照以下規(guī)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艣]有審批作業(yè)單私自開焊的,給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給施工單位負責人罰款1000元。

 、莆窗幢局贫纫(guī)定審批作業(yè)單的人員,每人每次罰款400元。

  2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施工的所有單位。

  23.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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