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供貨合同范本3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木材供貨合同范本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木材供貨合同范本3篇1
出 買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買 受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鑒于:
1. 甲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產或經銷的產品并保證該產品的質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乙方愿意購買甲方生產或經銷的產品并保證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貨款。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基于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達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義
1.1 本合同所稱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雙方簽訂之產品買賣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則冠以該合同的具體名稱。
1.2 本合同所稱“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出賣方。
1.3 本合同所稱“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買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當事人單稱“一方”,合稱“雙方”。
2. 合同標的
2.1 產品概述
為實現本合同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確認甲方欲出售給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購買的產品符合本條所描述之條件:
2.1.1 產品名稱為: 牌 型號的
2.1.2 生產廠商為:
2.1.3 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標準為:
2.2 產品質量
2.2.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為:
2.2.2 為證明其出售的產品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應在出售給乙方的所有產品上標注該產品經過出廠檢驗合格的標志或附有以標簽、文件等方式制作的產品合格證,甲方承諾:該標志、合格證所稱的“合格”,即表示該產品質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條約定的質量標準。
2.2.3 如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3 產品包裝
2.3.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具備如下的包裝標準:
2.3.2 如甲方不能達到本包裝的標準,應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因此導致產品損壞、變質等減損產品價值的情況出現,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4 產品數量
鑒于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fā)生的數量結算。同時雙方明確:本合同對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總的購貨數量和每個月(或每個結算周期)的購貨數量均沒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貨期間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為 ,自本合同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3. 合同價款及支付
3.1 合同價款
3.1.1 經雙方協商確認,甲方出售給乙方的產品單價暫定為人民幣 元/ 。
3.1.2 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系,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xù)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 %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并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
3.1.3 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合同3.1.1條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50%上漲或下調,但對于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
3.2 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3.2.1 周期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乙方與甲方采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個日歷月為一個結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為本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和上一個結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結算
雙方應在核對期共同就本結算周期發(fā)生的提貨單、收貨單、退貨單等有效單據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后確定該結算周期內乙方實際收到的甲方貨物數量,按本合同3.1條約定的單價計算該結算周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價款。
3.2.3 付款
乙方在與甲方核對清楚并確定了該結算周期的付款金額后,于下一個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內向甲方支付該貨款。甲方應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fā)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采用現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幣支付。甲方提供并確認其帳戶如下:
開戶銀行:
帳 號:
單位名稱: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具體程序為:乙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發(fā)出書面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乙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送貨時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應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將乙方指定數量、型號的產品送到指定的地點。
4.1.2 甲方因送貨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4.1.3 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檢驗并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接收后,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
4.2 交付地點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點為: 。
4.2.2 如乙方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改變送貨地點的,以乙方向甲方發(fā)出的送貨通知所實際記載的送貨地點為準,如乙方在送貨單上沒有記載送貨地址的,視為送貨地址為4.2.1條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產品時,應該由甲方或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提供送貨的產品清單并留存一份給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員在送貨單上的簽字或乙方在該送貨單上的蓋章行為,視為為甲方完成交付義務。但上述行為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發(fā)送的如該清單所列的數量、型號的產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經檢驗完畢,乙方檢驗應該在檢驗期內進行。
4.4甲方應按照乙方送貨通知指定的期間向乙方履行交付義務。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絕接收,同時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誤工期形成的罰款、損失以及臨時購買其他替代產品的差價。
5. 檢驗及質量保證
5.1 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后,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并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于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于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產品后,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量檢驗僅限于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行檢驗。對于乙方檢驗后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fā)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5.3 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視為產品質量無外觀上的或其它明顯的質量瑕疵。
5.4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本合同第2.3條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 ,自該產品標明的出廠日期開始計算。同時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后,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于 。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 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fā)生的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5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幣 元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首先從乙方的應付貨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質量保證金的,不屬于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質量保證金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滿 個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可暫扣尚未支付給甲方的貨款用以抵償其損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條所述原因暫扣甲方貨款的,不屬于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
6. 退貨
6.1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并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貨款。
6.2 對于乙方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發(fā)生經濟損失的,甲方在退還全部貨款后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2 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fā)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7.3 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的,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若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并且不得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嘗試恢復履行受影響的義務。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發(fā)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系應以中文書寫并可通過人工送遞或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公認的快遞服務或以傳真發(fā)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確定:
9.1.1 人工投遞的通知,視為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9.1.2 航空掛號郵寄,視為郵戳日期后第十天送達;
9.1.3 開遞送達的通知,視為服務機構發(fā)出后第五天送達;
9.1.4 傳真發(fā)送的通知,視為發(fā)送日后第一個營業(yè)日送達。
9.2 指定的通訊地址以合同開頭所標明的聯系地址為準,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訊地址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通知則視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聯系地址變更為由主張沒有收到對方的通知,對方發(fā)往原聯系地址的通知視為已經送達。
10. 附則
10.1 合同的修改和變更:對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過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單獨無效,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簽署。
10.4 完整協議: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之前就合同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的協議、合同、諒解和聯系。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于參閱而設,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是累積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確規(guī)定,否則,這些權利應被視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guī)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木材供貨合同范本3篇2
供方:
需方:
為增強供需方的責任感和確保需方的正常生產,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履行。
一、品名:成品木料;
二、結算價格:每立方米人民幣 (含 %增值稅發(fā)票)。
三、規(guī)格(mm)、數量(m3)、交貨時間:
規(guī)格厚度長 度寬 度數量總計
交貨規(guī)格34 9401385138087130176221
結算規(guī)格32 8901335178084126168210
交貨的時間和數量以需方每次下達給供方的訂單確定。
四、木料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1、用材要求:樹種:白楊樹;產地 。
2、木料的材質要硬、要白,木質不可太松。
3、木料不允許開裂、水腐、死節(jié)、大活節(jié)、藍變、心材、蟲眼、斜紋、帶邊皮、變形彎曲。
4、木料的規(guī)格尺寸不得出現負公差,厚度正公差不得超過 mm。
5、木料允許小色差、10mm以下的小活節(jié)和11度以下的小斜紋;
6、木料濕度在15度左右,正負公差不得超過3度。
五、包裝標準:按不同的規(guī)格分類打捆,包裝帶要打緊并要整齊地在木料兩端打包,不得讓木料在裝卸時脫落四散。包裝物不計價、不退回。
六、交貨地點:需方企業(yè)所在地。
七、驗收方法:需方按上述第四、五條的質量要求和標準對供方交付的產品進行驗收,對發(fā)現不符合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的木料,應在收貨后20天內通知供方處理。
八、結算方式:貨到20天結帳,需方按驗收合格及成配套的實際數量計算貨款,并在收到供方出具增值稅發(fā)票后以轉帳的方式支付貨款。對不成配套的產品,如有續(xù)單配套,再進行結算,否則不予結算,后果由供方承擔。
九、雙方違約責任:
1、供方不能交貨的,按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30%向需方償付違約金。由此造成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供方還應給予賠償。
2、供方逾期交貨的(寬限期6天),按該貨款總值的日1%向需方償付違約金。因供方逾期交貨導致需方生產的產品不能按時交貨所造成的損失超過供方應當償付的違約金數額時,供方還應給予賠償。
3、需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按逾期額的銀行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違約金。
十、糾紛解決方式:雙方對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的爭議,應當盡量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zhí)一份。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號: 稅號:
木材供貨合同范本3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等價有償、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
第一條 甲方購買乙方供應的水暖材料,產品名稱、編號或規(guī)格、數量、單價、總價等,需單獨列表明示。
二、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乙方供應的全部材料的產品質量按國家質量標準和技術指標執(zhí)行,無國家質量標準及技術指標的,執(zhí)行北京振利高新技術有限公司的企業(yè)標準。
三、包裝、交貨、驗收及異議處理
第三條 乙方供應的產品包裝符合要求 第四條 交貨規(guī)定
1.交貨方式:分批供貨。并按下列第( )項執(zhí)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2.運輸方式: 。
3.運輸費: 。 4.裝卸費: 。 5.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 6.交貨日期:甲方應于實際供貨前 日向乙方送達書面供貨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向其送達的書面供貨通知中要求的品名、數量及供貨時間供貨。
7.其他:如甲方所購進的貨物出現滯壓,乙方同意在貨物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按照甲方的要求給予調貨或退貨,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材料運至到貨地點時,甲、乙雙方、工程監(jiān)理單位及施工單位應根據本合同及書面供貨通知的約定,及時對貨物進行初步驗收,簽署檢驗和驗收報告后,將貨物交付甲方。甲方如對乙方所供產品質量存有異議,需在貨到現場后15日內提出。
第六條 如甲方未按規(guī)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guī)定。甲方因使用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 15日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四、貨款及費用結算
第七條 貨款及費用的結算方式如下:
現款現貨
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1、乙方的違約責任
、偎┎牧腺|量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負責換貨或退貨,并承擔換貨和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谝曳轿窗幢竞贤(guī)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多交的部分,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1 %的違約金。但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郛a品交貨時間不符本合同和書面供貨通知規(guī)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 1 %的違約金。
2、甲方的違約責任
、偌追饺缰型就素洠瑧孪扰c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1 %的違約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本合同規(guī)定收貨。
②未經乙方同意,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拒絕接貨的,應承擔貨物運輸費用,并向乙方償付拒絕接貨部分貨款總值 1 %的違約金;
③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須按未付款項的 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供貨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相關主管機關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六、解決糾紛的辦法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附則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授權委托書的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guī)定將貨款結清后終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在執(zhí)行期間,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共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地址:
電 話:
開戶銀行帳號: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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