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生請假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1
一、凡在校期間,因病及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正常參與課堂學習及有關集體活動需離開學校的同學必須請假,并履行相關手續(xù)。
二、凡需請假離開學校的同學需填寫學校統(tǒng)一印制的請假單,上面必須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請假去向、聯(lián)系地址或電話,有班主任或校務值班干部同意請假的簽名并由家長接送,其它老師簽字無效。出校門時請假條需交門衛(wèi)留存。
三、住宿生請假離開學校,還需持請假條到學生公寓寢室管理員處登記后方可離開。
四、凡在請假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履行相關手續(xù)的同學,門衛(wèi)拒絕放行;若不聽勸阻、無理取鬧或混出校門,學校將視情節(jié)輕重根據(jù)《學分制管理規(guī)定》予以相應處罰。
編制:德育處 審核: 審批: 印數(shù): 份 受控狀態(tài):受控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2
環(huán)境學院研究生請假制度
根據(jù)三峽大學有關文件及水利與環(huán)境學院實際狀況,特此制定水利與環(huán)境學院研究生請假銷假制度。
一、本規(guī)定適用于我院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各類請假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申請表見附表1)
三、研究生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除疾病或緊急情況外,不得事后補假。
四、研究生病假,須提供校醫(yī)院及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及學生本人的請假條、,經(jīng)學院分管院長批準,上報研究生院備案,方可生效。
五、研究生事假,須由本人持請假條、經(jīng)導師及輔導員簽字后由分管院長蓋章,方可生效。因導師派出事假,請假時間在七日以內者,須由導師及輔導員共同批準并備案留檔;七日以上者除須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須得到分管院長批準,上報研究生院備案,并且須由導師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因私事假,除不需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外,遵照導師派出事假執(zhí)行。
六、任課老師原則上不具有批假權利(突發(fā)事件除外)。突發(fā)事件指突患疾病或因病重不能請假時,可由班長代為履行相關請假手續(xù),然后立即報請研究生辦公室。
七、因學校、學院活動請假時,須由相關部門統(tǒng)一開具請假證明。
八、在學期長假(如元旦、五一、十一等)之前學生因私請假,原則上不予批準。
九、研究生請假期滿后,須到學院研究生辦公室辦理書面銷假手續(x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須向導師及輔導員說明情況,并且在返校后補辦假期延長手續(xù)。如未如期辦理,按曠課/缺勤處理。
十、請假過程中出現(xiàn)下列行為時,視為請假無效:
(1)未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
(2)批假超越權限;
(3)事后補寫請假條、;
十一、研究生未履行請假手續(xù)而擅自離校均按曠課/缺勤論,依據(jù)實際情況予以教育批評或紀律處分。一學期累計時間超三天者,予以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時間超一周以上,兩周以內,予以記過處分;超過四周,上報研究生院并勸其退學。
十二、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研究生辦公室所有。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3
委學生會例會、活動原則上不得請假,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使用標準請假條事先向有關部門請假。經(jīng)批準方可離開。
二、病假條必須由相應醫(yī)療證明認可。由于上課、課外實習、病假等原因請假,應與認可,但核對如發(fā)現(xiàn)虛報者作缺席并加重處理。
三、事假原則上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否則取消當月評優(yōu)資格。累計請假不得超過五次,否則取消學期評優(yōu)資格。
四、請假條必須親自書寫,不得由他人寫,請假時間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團委學生會全體活動、會議一律由團委副書記批準,部長會議由組織部部長批準。
六、不能隨便代請假,如果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請假,必須事先口頭通知,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xù)。所有請假條要交辦公室備案,否則在考勤統(tǒng)計中作缺席處理。
七、未履行請假手續(xù)或沒有特殊情況口頭請假后補假的,均做無故缺席一次處理。
八、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自律,遵照執(zhí)行。
為提高學生會成員的紀律性,規(guī)范學生會成員的請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一切學生會成員在學生會日常值勤、各種會議及要求學生會成員參加的一切活動過程中的請假事宜。請假分事前請假和事后請假,二者適用不同規(guī)定。
第二條 部長、副部長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簽字批準;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
第三條 干事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本部部長,本部部長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長簽字批準,并上交秘書處;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
第四條 請假條須于值勤、會議或活動前交秘書處備案。秘書處有責任對請假事項進行監(jiān)督。
第五條 沒有請假或未被準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會議或不參加活動的,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 請假人虛構請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長未盡審查職責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事后請假僅適用于在事態(tài)緊急或事發(fā)倉促,或其他客觀上不能按事前請假制度執(zhí)行。
第八條 事后請假分為在值勤、會議和活動前向部長或常委的口頭請假并值勤、會議、活動后補交書面假條,陳述請假事由。
第九條 事后請假需在請假事由解決后兩天內,由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部長或常委,經(jīng)部長或常委審查后認為事后請假成立的,由部長或常委簽字,補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記錄。
第十條 各部門應嚴守自律,遵照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主席團所有。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4
工業(yè)大學學生請銷假辦法
為規(guī)范學生請銷假程序,加強學生組織紀律性,嚴格日常管理,根據(jù)《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一條、除節(jié)假日外,學生應當參加學校規(guī)定的教學活動,未經(jīng)準假,不得擅自離校。遇寒暑假,學生應當按學校規(guī)定的日期離校、返校。
第二條、學生應自覺遵守學習紀律,因病因事不能上課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填寫《z工業(yè)大學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下稱《申請審批表》)!渡暾垖徟怼芬皇絻煞,審批生效后,學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將《申請審批表》交由學院教務中心和學生工作辦公室分別留存?zhèn)浒。如學生請假期間離開學;蛞归g不能返回宿舍住宿,學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必須將《申請審批表》復印件報學生所在公寓辦公室備案。學生請病假應附縣級以上醫(yī)院或校醫(yī)院診斷結果。
第三條、學生在一學期內,因病因事請假累計不得超過6個星期,單次請假不得超過4個星期。一學期內請假累計超過6個星期或單次請假超過4個星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xù)。
第四條、學校安排的教學環(huán)節(jié)包括課堂教學、實習、實驗、課程設計、畢業(yè)設計、軍訓、公益勞動、社會實踐等,未明確規(guī)定課時的,一律按一天6課時計。
第五條、正常課堂教學環(huán)節(jié)期間,學生請假按下列程序辦理。
1、學生請假時間在3日內(含3日)的,《申請審批表》由班主任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3日以上7日以內(含7日)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7日以上15日(含15日)以內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分管領導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15天以上4個星期以內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院長審批生效,并報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和學生工作處綜合辦公室備案。
跨校區(qū)學院駐金川校區(qū)學生請假時間在7日以內(含7日)的,由所在學院駐金川校區(qū)學生工作人員簽字審批生效。請假時間超過7日的,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審批手續(xù)。
2、學院教務中心負責核實請假學生教學環(huán)節(jié)安排情況,請假期間有課的,學生本人或委托班級負責人必須向任課教師請假,教師應做好相應考勤記錄。未向任課教師請假者,任課教師可按曠課處理上報。
3、如學生請假期間離開學;蛞归g不能返回學生宿舍住宿,請假時間計算含節(jié)假日,如學生請假期間不離開學校且在學生宿舍住宿,請假時間計算不含節(jié)假日。
第六條、學生因故不能參加除課堂教學之外的實習實踐環(huán)節(jié)(包括實習、實驗、課程設計、畢業(yè)設計、軍訓、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或在實習實踐環(huán)節(jié)期間請假的,須經(jīng)該環(huán)節(jié)指導教師批準并按上述條、款相應程序履行請假手續(xù),未經(jīng)批準擅離實習單位的,按曠課處理。在校外實習實踐期間,不便辦理上述請假審批手續(xù)的,學生本人應以書面形式向指導教師請假,請假超過實習實踐環(huán)節(jié)規(guī)定時間1/3的,指導教師應及時向學院相關領導匯報。
第七條、學生請假期滿,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在學院教務中心、學生工作辦公室及所在公寓辦公室留存的《申請審批表》備注欄內,學生本人簽字確認已返校,并注明返校時間。
第八條、寒暑假后或請假期滿不能按時返校的,均需提前通過電話等有效方式向班主任或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取得聯(lián)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時間,并取得續(xù)假批準,否則按曠課處理。學院相關部門做好信息交流和登記備案。
第九條、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校的,按曠課處理。
第十條、曠課學生的紀律處分按《z工業(yè)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本規(guī)定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guī)定自20xx年10月9日起執(zhí)行。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5
一、請假規(guī)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y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jīng)有關學校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兩天的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lián)系,以說明原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教務處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或補考。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級紀律委員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校醫(yī)務室或醫(y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并送政教處辦理有關手續(xù),請假結束后返校時將請假單(回單)交于政教處。
三、準假權限
1.午休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與政教處審批;
3.一周以內的請假,經(jīng)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主管校長審批;
4.一周以上的請假,經(jīng)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校長審批;
5.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xù)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介紹教師代為辦理補假手續(xù)。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2.學生在假期、節(jié)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guī)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教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若是住校生,還應持請假單到宿舍管理員處請假和銷假,到家后由家長致電宿舍管理員,否則予以曠宿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jīng)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4.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5.學生請假時數(shù)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shù)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6.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6
尊敬的老師:
我是 班學生 學號
因 原因, 需請假 日,從 年 月 日_____時(星期 )到 年 月 日__時 (星期 )。特懇請老師批準! 家長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 家長意見:____________
學生請假簽名:____________ 實際銷假時間:____________
學生銷假簽名: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_
年級組長簽名: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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