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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教職工請假制度(匯編7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疫情期間教職工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疫情期間教職工請假制度1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zhí)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shù)在規(guī)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guī)定天數(shù),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xù),校長簽字后,交教導處記錄并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xù)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xù)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y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y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y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xù),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并酌情扣發(fā)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y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xù)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xù)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xù)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xù)。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guī)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獎金照發(fā)。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fā)。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fā)。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fā);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fā)。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xù),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tǒng)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xù),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guī)定補辦請假手續(xù)。
7、請假期滿要續(xù)假的,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
六、關于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guī)定
1、遲到。晚于規(guī)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蛟缤说腵,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wèi)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wèi)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jié)假日。
2、本規(guī)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疫情期間教職工請假制度2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wěn)定,根據(jù)有關政策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xù)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病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時間在一星期以內的,由本人寫假條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請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長批準,再回教育局審批。
2.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具假條由校長批準,3天以上必須出具醫(yī)院證明,具請假條報請校長批準。
3.事假、病假天數(shù)的計算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師每天扣40元(或每節(jié)課10元),全部補給代課教師。
5.教師事假、病假期間不享受30%的績效考核工資。
三、法定假
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假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y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shù)依據(jù)核實后的醫(yī)院證明而定,其醫(yī)療或修養(yǎng)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fā),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wěn)定狀態(tài)時應做出醫(yī)療終結結論。根據(jù)傷殘程度,由醫(y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qū)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疫情期間教職工請假制度3
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guī)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lián)系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后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guī)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jié)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并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xù)后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周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后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周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guī)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xù)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xù)(診斷證明、入院手續(xù)、病例、醫(y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jié)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jié)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yǎng)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fā)現(xiàn)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及晉級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里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并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jù)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并通報批評,今后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xiàn)的教案撰寫、作業(yè)批閱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xié)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后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為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核。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xù),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后方可離校,確因突發(fā)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xù)的,請委托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xù),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shù)每周統(tǒng)計一次并公布,納入績效考核,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guī)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tǒng)計請假課時總數(shù)中超過一定數(shù)量時,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被評定為優(yōu)秀。
疫情期間教職工請假制度4
一、實行請銷假制,教職工持請假條請假,假期到時必須銷假。請假時先到部門領導處請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門領導的審批假條到學校請假。嚴禁不假離校和請霸王假,嚴禁無病呻吟和小事長假。
二、除婚喪嫁娶按規(guī)定請假外,教職工因其它原因請事假應嚴格控制,一學期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請假在3天內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審批,4--7天由教育辦公室審批。
三、病假,7天以內由學校審批,7天以上15天以內由教育辦公室審批,15天以上由本人書面申請,并持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經學校、教育辦同意后報教育局審批。
四、學校規(guī)定:
1、事假期合計超過7天的,從超過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資(含津貼74元)扣出勤款,全期無事假的給予獎勵。
2、病假連續(xù)超過14天的不發(fā)該月74津貼,連續(xù)超過兩個月的不發(fā)該期(半年)的74津貼。(文件規(guī)定的特殊病除外)
3、對不假休假,越級批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假,超期休假等,按曠工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報上級追究紀律責任。短期曠工處日均工資3--5倍的教育費,連續(xù)曠工15天以上的學校不安排工作崗位。
4、凡期累計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無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yōu),不能評模。
五、學校開會、政治學習、業(yè)務學習的請假與此規(guī)定相同。
疫情期間教職工請假制度5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jù)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重申教職工請假的有關規(guī)定。
1、 請假程序: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校長審核→教導處安排、備案→辦公室存檔
2、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y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事后應及時補辦。
3、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再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方能續(xù)假。不能來校續(xù)假的,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出申請,返校后補填請假單。
4、請假手續(xù)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考勤由辦公室主管,請假期滿后,要履行銷假手續(xù),未銷假造成考勤上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6、教職工例會上將定期公布考勤情況。
7、病假須持醫(y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校長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y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xù),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8、鑒于教職工有寒暑假,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假期,如確須在教學時間舉行婚禮,學校給婚假三天(舉行婚禮當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視為出勤。
9、女教職工生產假:按現(xiàn)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10、.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準假3天(從死亡之日起連續(xù)3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
11、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12、.教職工子女婚嫁,準假二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13、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出勤。
14、教職工離校在離校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記、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備請假手續(xù),記入考勤。
15、教職工要按要求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后5分鐘后視為遲到,20分鐘后到達視為曠工,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16、教職工在教學期間內休假、外出學習在兩天以內(含兩天),需安排好本職工作,辦好交接,并報教導處備案,方能離校,否則視為工作失誤(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視為出勤的事假都應填寫請假單。
疫情期間教職工請假制度6
一、假期種類:
1、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和管理工作,在教務處備案后,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憑就診醫(yī)院的病假證明及相關手續(xù)到教務處請假并履行好手續(xù)。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一般給三天婚假。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1-3天喪假。
5、產假。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產前假不足15天的,與產后假合并使用;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15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
6、哺乳假。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工,在工作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yǎng))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教工工作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工作時間。享受哺乳假的女教工需向年級請假,年級備案后方可起假。
7、公假。參加會議、培訓和學校指派出差的人員,應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曠工論處。
請假教師需在請假后上報年級,由年級協(xié)調安排代課教師,報教務處登記,發(fā)放代課通知單。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福利待遇照發(fā)。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fā)生量結合績效工資進行核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2、事假、病假。工作日以內請事假或病假,按實際發(fā)生量結合績效工資核算;教師采取騙假的手段或頻繁請事假,群眾反映強烈,視為教學事故,除了按制度扣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外,還將根據(jù)情節(jié)的輕重,給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評價。
3、公假。公假期間,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獎金照發(fā)。學校相應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自行調整,凡上交到學校進行調整的,按實際發(fā)生量結合績效工資核算。
三、請假手續(xù):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xù),三天內所有類型的假都應上報年級調整好課務,填寫好調課表,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聯(lián)系好帶職人員再電話請假,事后補辦手續(xù)。
2、請假一天以內,教師直接向年級、教務處請假;請假一天至三天的,由處室批假并報校長;三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校長批條后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xù),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xù)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病假和產假必須憑醫(y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明確返崗上班時間。
4、假期滿后,確需繼續(xù)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xù)假逾期不歸,均以曠工記處。
6、在學期中間因特殊原因需請長假(一個月以上),需要提前一周上報學校主管校長;請假時間為一學期的,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學校。
對各類假期,上級有關規(guī)定有調整,則學校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及時作調整。教務處或年級安排教師代課,教師要積極承擔,沒有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拒絕代課。
四、關于教師遲到、參加會議的有關規(guī)定
1、教師應準時到校、離校,否則視為曠工。
2、教師會議須按時參加,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3、周一升旗必須著正裝準時參加,遲到、不到者按學校考勤制度處理。
考勤結果與教師各種考核、評先評優(yōu)、獎勵性工資發(fā)放等工作掛鉤。望各教師嚴格遵照執(zhí)行。
疫情期間教職工請假制度7
為了進一步促進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遵循一切為教學服務的原則,真正為廣大教職工創(chuàng)設一個寬松、舒適、情感交融的工作環(huán)境和團結互助的工作氛圍,現(xiàn)制定我校請假制度如下:
一、假期
1、享有假期
享有假期一般是指節(jié)假、公休日和國家規(guī)定的寒暑假,根據(jù)我校特點,參加兄弟校的辦法,我校實行周六工作制度。對于婚、喪、產假的享有依然按照本人、直系、獨生子女、晚婚晚育等相關規(guī)定給予國家相應規(guī)定期限的假期。
2、事假
事假是指除享有假期之外的請假,均視為事假,病假也屬事假之列。一月之內為短假,一月以上為長假。短假按調出課時數(shù)(以教導處的記錄為準)扣款,每節(jié)10元,自行調課不扣錢。長假以年齡段進行一定的扣繳,50歲以上(含50歲)教職工有事需請假者不扣款,40歲以上(含40歲)每月扣除500元,40歲以下的每月扣除800元。
二、請假
1、請假手續(xù)
請假人必須持有本人親筆簽字的請假條(請假條要注明請假的起始和終止時間),審批人批準,教導處備案,方為完整的請假手續(xù)。
2、請假程序
請假人有事請假需寫出具體事因的請假條,到指定領導處簽準后,交教導處登記備案方為請假,如自行調課,需向教導處說明。
3、公差假
可由校長批準后,教導處登記備案。
4、限請假
學校工作中的開學、放假、考試等一律不準請假,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晚上請假教導處不予調課,自行調課。
三、審批權限
1、所有擔任教學任務的人員必須經教導處主任簽準;
2、教輔、工勤人員、公差派出須經校長簽準;
3、一次請假七天以上者經校長批準;
四、考核規(guī)定
1、教師自行調課不享受調課補助,教導處調出的課每節(jié)補助10元。
2、凡查課(含自習)無故曠課每人每次扣30元,并在年終考核結果中扣5分。遲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0元。
3、年度考核累計曠課次數(shù)達10次以上者(含10次)年度考核直接定為尾數(shù)交流,次數(shù)達15次以上者(含15次)依照縣科教局考核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其它說明
本制度從20xx年2月10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