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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制度

時間:2024-06-01 18:05:52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必備]學生請假制度15篇

  在社會發(fā)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請假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必備]學生請假制度15篇

學生請假制度1

  為嚴肅校規(guī)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我院學生培養(yǎng)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天津職業(yè)技術師范大學經(jīng)濟與管理學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除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外,本院學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學習、實習等相關培養(yǎng)環(huán)節(jié)或離校外出,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平時應堅持在學校學習,不得隨意離校;寒暑假和節(jié)假日期間,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不得提前離;蛲七t返校,因故需提前離;蛲七t返校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三條學生請假分為以下兩類:

 。ㄒ唬┎〖伲阂蛏眢w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yī)院或學院醫(yī)務室的相關證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guī)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因參加省、市、學校及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jīng)有關院領導證實后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第四條節(jié)假日前后、實習及軍訓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jīng)核實后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準假。(注:節(jié)假日回家的同學,請?zhí)崆百I好往返車票,以類似買不到車票等理由的請假一律不予以準假。)

學生請假制度2

  第一條為規(guī)范學生請假制度,加強對學生日常行為的管理,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保障學生在校期間人身安全,根據(jù)《東北財經(jīng)大學學籍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取得東北財經(jīng)大學學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三條學生不能按時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應事先由本人向所在學院輔導員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因急事、急癥等特殊情況無法事先書面請假的,應先采取通信方式向輔導員請假,事后及時辦理補假手續(xù)。

  第四條學生因病假、事假需離校3天以上的,應由學生家長向輔導員出具同意學生離校的意見。

  第五條學生請病假的,應提供醫(yī)院出具的病歷或診斷書、醫(yī)院病假證明等材料,請假時間超過7天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出具的病歷或診斷書、醫(yī)院病假證明等材料;學生請事假的,應提供請假事由的證明材料。

  第六條學生請假時間在3天以內的,由所在學院輔導員批準;請假時間在4至7天的,由所在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批準;請假時間超過7天的,由所在學院研究決定,并報學生處備案。

  學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請假的,按累計請假天數(shù)履行審批程序。

  第七條學生每次請假時間(含續(xù)假時間)不得超過4周,因重大傷病或傳染病需要治療或休養(yǎng)的,不得超過7周。學生每學期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7周,逾期應辦理休學手續(xù)。

  第八條學生請假被批準后,方始有效。學院批假應遵循保證教學秩序、保障學生權利、方便學生生活的基本原則。

  第九條學生在準假期限屆滿后,因故仍不能按時返校或恢復參加教學活動的,應辦理續(xù)假手續(xù)。續(xù)假手續(xù)的辦理程序和請假手續(xù)相同。

  第十條在畢業(yè)學年有課堂教學活動的,請假程序按本辦法辦理。

  沒有課堂教學活動,但因求職或實習需要離校的,應辦理請假手續(xù)并提供家長書面同意書,請假時間不受7周期限限制。

  第十一條學生因以下原因請假或補假的,不得準假:

 。ㄒ唬┖罴倩蚬(jié)假日返校,因未能購買到車票、機票等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居住地交通特別不便或遭遇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除外;

 。ǘ┰趯W校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外出游玩的;

 。ㄈ┮蚪(jīng)商、兼職或提供有償服務的;

(四)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二條寒暑假、法定節(jié)假日結束后,學院應在假期結束第二天早晨九點前將學生返校情況報送學生處。如學生未請假逾期未返校,學院要及時與學生及其家長聯(lián)系,了解情況及督促學生返校。

  第十三條具有以下情況缺席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按照學校規(guī)定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一)未依照本辦法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請假未被批準的;

 。ǘ┱埣贂r間已滿,未按規(guī)定辦理銷假的;

 。ㄈ┱埣贂r間已滿,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或續(xù)假手續(xù)未被批準的;

 。ㄋ模┚幵煺埣偈掠苫蛘埣僮C明材料造假的。

  第十四條請假事由消失或準假期限屆滿后,學生應及時辦理書面銷假手續(xù)。銷假手續(xù)應當由學生本人辦理。

  第十五條學院應加強對請假申請表和請假證明材料的保管、存檔和記錄工作。

  第十六條本辦法規(guī)定的請假時段是指東北財經(jīng)大學校歷規(guī)定的教育教學時間,休息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除學校另有安排外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生請假制度3

  為加強并標準對學生的治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zhí)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jiān)護人親自履行,非特別狀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前方可離校。

  二、一般狀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需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別狀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xù)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jiān)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知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狀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jiān)護人伴隨離校辦事可由監(jiān)護人伴隨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jiān)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單獨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教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教師應主動與其監(jiān)護人聯(lián)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標準,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完畢后,班級將對出勤狀況作統(tǒng)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養(yǎng)評價報告單,對嚴峻曠課者將依據(jù)狀況予以嚴厲批判。

  附:請假條格式。

學生請假制度4

  委學生會例會、活動原則上不得請假,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使用標準請假條事先向有關部門請假。經(jīng)批準方可離開。

  二、病假條必須由相應醫(yī)療證明認可。由于上課、課外實習、病假等原因請假,應與認可,但核對如發(fā)現(xiàn)虛報者作缺席并加重處理。

  三、事假原則上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否則取消當月評優(yōu)資格。累計請假不得超過五次,否則取消學期評優(yōu)資格。

  四、請假條必須親自書寫,不得由他人寫,請假時間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團委學生會全體活動、會議一律由團委副書記批準,部長會議由組織部部長批準。

  六、不能隨便代請假,如果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請假,必須事先口頭通知,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xù)。所有請假條要交辦公室備案,否則在考勤統(tǒng)計中作缺席處理。

  七、未履行請假手續(xù)或沒有特殊情況口頭請假后補假的,均做無故缺席一次處理。

  八、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自律,遵照執(zhí)行。

  為提高學生會成員的紀律性,規(guī)范學生會成員的請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一切學生會成員在學生會日常值勤、各種會議及要求學生會成員參加的一切活動過程中的請假事宜。請假分事前請假和事后請假,二者適用不同規(guī)定。

  第二條 部長、副部長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簽字批準;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

  第三條 干事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本部部長,本部部長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長簽字批準,并上交秘書處;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

  第四條 請假條須于值勤、會議或活動前交秘書處備案。秘書處有責任對請假事項進行監(jiān)督。

  第五條 沒有請假或未被準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會議或不參加活動的,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 請假人虛構請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長未盡審查職責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事后請假僅適用于在事態(tài)緊急或事發(fā)倉促,或其他客觀上不能按事前請假制度執(zhí)行。

  第八條 事后請假分為在值勤、會議和活動前向部長或常委的口頭請假并值勤、會議、活動后補交書面假條,陳述請假事由。

  第九條 事后請假需在請假事由解決后兩天內,由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部長或常委,經(jīng)部長或常委審查后認為事后請假成立的,由部長或常委簽字,補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記錄。

  第十條 各部門應嚴守自律,遵照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主席團所有。

學生請假制度5

  為了保證幼兒正常入園,提高幼兒園保教活動的質量,規(guī)范收費管理,特制定幼兒請假制度如下:

  1、在幼兒身體健康的情況下,請家長保證幼兒每天入園;不得無故請假、缺勤。

  2、病假幼兒請?zhí)峁┎v證明,康復后交到保健室。

  3、不提倡請事假,除非有特殊原因;更不可因家長有事而讓幼兒缺勤。

  4、請假幼兒請?zhí)崆敖徽埣贄l,說明原因及請假天數(shù)。班主任配合保健室做好缺勤原因登記。

  5、請假期間的伙食費,憑請假條,由班主任和保健老師核對缺勤記錄后全數(shù)退還。由家長和班主任共同簽字確認。

  6、幼兒園全天開放,不提倡幼兒中午離園,如有特殊原因只來半天的,請遞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身體原因的'提供相關證明。(如需要中午服用中藥,有病需要半休等)

  7、如中途轉園,請遞交轉園申請,辦理相關手續(xù);如不請假、不申請的,離園一個月以上,園方聯(lián)系、通知3次以上未有結果的,視作自動離園。

學生請假制度6

  一、 教職工(含臨時工)因病、因事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教學人員、職工、行政干部請假由辦公室審批。

  二、辦理請假手續(xù)的程序:

  1、本人填寫請假單;

  2、請假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校長批準;

  3、由教研(備課)組長簽名落實代課(代工)后,報教務處。

  三、一周以上的`病假,須持人民醫(yī)院病假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xù)。

  四、教職員工親屬中,父母、子女、岳父母、配偶死亡給喪假七天,兄弟死亡給喪假三天,教職工結婚,結婚假七天,產(chǎn)假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guī)定給假。

  五、事假一天扣資金20元,扣目標管理分0.1以上,事假三天,不發(fā)當月出勤獎,超假者扣除請假期間內的全部獎金與福利。

  六、病休一天扣獎金5元,扣目標管理分0.01分,病休七天以上,不發(fā)當月出勤獎,全年累計病假在一個月以上者,扣除病假期間內的全部獎金。

  七、全年累計事假在10天以上(含10天),病假在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年終不評先進。

  八、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課)處理:

  1、不假;

  2、請假未批;

  3、請假手續(xù)不完備;

  4、請假超假。曠課一節(jié),扣資金100元,曠工一天, 扣獎金100元,停發(fā)當月出勤資,并通報批評。

學生請假制度7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持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期間學校的正常秩序,根據(jù)國家和地方衛(wèi)生防疫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疫情防控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兩種。

  1. 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直系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guī)定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因學校有關部門委派參加校內外競賽、會議、培訓、活動等需要請假的。

  2. 病假: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二、請假的程序和審核流程

  (一)請假申請

  1.學生在校期間應當按時參加學校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和統(tǒng)一組織的活動,因故不能參加的,應當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書面請假的,可事先用通信方式請假,事后及時辦理書面補假手續(xù),經(jīng)批準后生效。

  2.學生因病請假的,應當出具醫(yī)院診斷證明或者三級甲等以上醫(yī)院出具的.病歷診斷書、病假證明等材料。

  3.學生因事請假的,應當提供請假事由的證明材料。學生因事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7天。

  4.學生因學校、學院委托辦理公事,或者參加校內外競賽、會議等活動需要請假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應提供用人函說明用人事由,請假時長在三天以內,由班級輔導員所在班級輔導員簽署意見,并報送學工辦蓋章登記備案;大于三天,由班級輔導員簽署同意意見后,再由學院分管教學副院長簽署意見后,到學工辦蓋章登記備案。學生因公請假,應當遵循 “非必要不請假”原則,用人單位需正確貫徹第二課堂教育理念,在學生學業(yè)之余安排參加活動。

 。ǘ⿲W生事、病請假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

  1.學生請假須填寫《人文學院學生請假條》,并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xù)。同一事由連續(xù)多次請假的,須按累計請假天數(shù)履行審批手續(xù)。

 。1)請病假七天以內、事假三日(含半日)以內的,由輔導員審批,到學工辦蓋章并登記備案;

  (2)病假七天至十五天以下,事假三日以上至七日以內,由輔導員簽署意見,報學院分管教學副院長審批,學工辦蓋章并登記備案;

 。3)病假假時間為十五天至三十天以內,事假七日以上至三十日以內,由輔導員、學院院長簽署意見,到學工辦蓋章并登記備案。

 。4)請假時間為三十天以上,建議休學處理

  2.學生在寒暑假、法定節(jié)假日及雙休日前后,不得提前離校或者延遲返校。確因特殊情況,需提前離;蛘卟荒馨磿r返校的,應當按規(guī)定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3.學生每學期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當前學期三分之一時間,超過三分之一學期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xù)。

  4.學生應當在批準的請假期限內按時返校,若請假期限屆滿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應當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或者續(xù)假手續(xù)未獲得批準的,視為曠課,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ㄈ┱埣僖

  1.學生因病、因事要出校區(qū)以外市、縣的,學生須告知家長請假事由并征得家長同意才能請假,同時,學生家長須主動聯(lián)系輔導員,并向輔導員說明請假原因且同意學生請假的輔導員老師才能審批,學工辦審批蓋章并登記。

  2.因防疫規(guī)定需要在校外治療或隔離的學生,按照防疫工作具體要求辦理復課、銷假手續(xù)。

  3.學生請假外出,必須遵守公共場所相關規(guī)定,遵紀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4.所有請假學生,返到目的地后須向輔導員老師發(fā)短信或QQ消息報告自己已安全到目的地。

  三、銷假辦法

  1.學生因事假時間屆滿后,應及時向班級輔導員履行銷假手續(xù)。由本人填寫并提交《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書面銷假手續(xù),返校后將紙質版的《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報送給輔導員處備案。

  2.因病假治愈后返校的,應按照疫情期間返校流程辦理,并由本人填寫《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書面銷假手續(xù),同時須向輔導員老師提供醫(yī)院治愈材料,返校后將紙質版的《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治愈證明材料一并報送給輔導員處備案。

  3.所有學生經(jīng)過輔導員老師審核通過后方能參加教學活動。

  四、請假管理

  1.學生請假申請條、請假證明等材料,輔導員應當記錄和存檔,同時學生所在班級班長、學習委員上課時應向任課教師報告學生請銷假情況。

  2.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

 。1)未按照本辦法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未獲得批準自行離;蛘呱米噪x校的;

  (2)請假時間屆滿,回校后未按規(guī)定辦理銷假手續(xù)的;

 。3)請假時間屆滿后不能按時返校,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或者續(xù)假手續(xù)未被批準的;

 。4)虛構請假事由或者請假證明材料造假的。

  五、本規(guī)定自20xx年3月28日起施行,由人文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8

  為了加強學生日常管理和學風建設,規(guī)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guī)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種。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guī)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校醫(yī)院診斷證明或市級以上醫(yī)院的相關證明;公差假,因參加校內外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jīng)有關院系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一天的需與學生家長電話聯(lián)系,核實學生請假事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時,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系辦審批,同意請假后需辦理緩考手續(xù)。

  二、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參見統(tǒng)一格式),說明請假的原因和起止時間。請病假需要校醫(yī)院或市級以上醫(yī)院的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

  2.需要班長或者值班班干部簽署意見。

  3.到輔導員處簽署意見。

  4、到總支書記或系主任助理處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三、準假權限

  1.一天內的假(僅限當天19:00前返校),班值班干部簽署意見,由輔導員審核,由辦公室主任審批。

  2.兩天以內的請假,班值班干部簽署意見,輔導員與家長核實后簽意見,明確需要請假的'起止時間、假條數(shù)量,總支書記審批。

  3.三天以上的請假,由系主任助理簽署意見,報系主任審批。

  4.七天以上的請假,由系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學部審批。

  5.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xù)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輔導員代為辦理補假手續(xù)。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2.學生在假期、節(jié)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guī)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輔導員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對沒按時返校者,需要上報黨總支書記,查清原因,酌情處理。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xù),輔導員已經(jīng)同意的情況下,學生按曠課處理,同時要追究輔導員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時數(shù)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shù)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則要求休學,不得參加考核。

  5.所有學生、班干部、輔導員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6.對駕校考試、非直系親戚結婚等情況一律不許準假。

學生請假制度9

  為加強并規(guī)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平安,根據(jù)《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zhí)行。

  一、請假要求:

  1、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學生理發(fā)、買衣物等日常事務應在每次放假期間做好。

  2、班主任是學生請假審批的第一責任人,非坐班期間值日組長是第一責任人,值日組長審批前要告知其班主任。年級部、班主任、值班室人員、值日組長要本著對學生負責的看法,對學生的請假理由,認真審核,嚴格把關。

  3、請事假的學生需由其家長向班主任說明狀況;請病假的.學生需有校醫(yī)開具的外出就診證明。除征得家長同意外,一律由家長陪伴外出。

  4、學生請假后因特殊狀況不能按時返校,必需在返校時間前由家長向班主任說明緣由〔否則按曠課處理〕,申請續(xù)假,班主任必需把相關狀況反饋給宿管員和年級部。

  5、假條由班主任親自管理,不得把已簽名或蓋章的請假條存放在學生或學生干部手中。班主任一律運用學校統(tǒng)一印發(fā)并加蓋政教處印章的請假條,實行一人一事一條原則。

  6、請假條填寫不規(guī)范,不認真回答門衛(wèi)人員詢問,涂改請假條的,請假條一律作廢。

  7、對于特殊狀況〔突發(fā)疾病等〕班主任或值日組長要作出相應的處理。

  8、除特殊狀況外,學生請假應在上午第三節(jié)前、下午第四節(jié)前辦理。

  二、請假外出流程:

  1、1日以上的請假流程:

  ⑴坐班時間或班主任在校:

  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宿舍樓登記→值班室審批并登記→門衛(wèi)處交請假條一聯(lián)→外出→持請假條二聯(lián)返校→學生消假

 、品亲鄷r間:

  值日組長審批→宿舍樓登記→值班室審批并登記→門衛(wèi)處交請假條一聯(lián)→外出→持請假條二聯(lián)返校→學生消假

  2、短暫請假流程:

  ⑴坐班時間或班主任在校: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值班室審批并登記→門衛(wèi)處交請假條一聯(lián)→外出→持請假條二聯(lián)返!鷮W生消假

 、品亲鄷r間:值日組長審批→值班室審批并登記→門衛(wèi)處交請假條一聯(lián)→外出→持請假條二聯(lián)返!鷮W生消假

  三、請假回宿舍流程:

 、抛鄷r間或班主任在校: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宿舍樓登記⑵非坐班時間:值日組長審批→宿舍樓登記

  四、辦理走讀流程:

  家長持醫(yī)院證明和申請→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三位校長審批→政教處辦證

  五、請假狀況的處理:

  1、班主任要嚴格限制請假。班級請假狀況納入班主任績效考核,請假每日每人次扣班級量化分數(shù)0.1分。

  2、學生要嚴格遵守學校的請假制度,做到無事、無病不請假。學生請假狀況納入個人量化考核,請假每日扣個人量化分數(shù)1分,請假天數(shù)達學期天數(shù)的1/3時按休學處理。沒有請假條私自出校,一次計10分,二次記20分,三次記40分,三次以上計60分。偽造請假條及政教處印章外出,一次計20分,二次記40分,三次記80分,三次以上計100分。

  3、請假手續(xù)不完好,尤其請假一天以上而未到宿管員處登記者,按夜不歸宿處理。

  六、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說明。

學生請假制度10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學習生活、學校的管理正常進行,規(guī)范學生請假行為,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請假規(guī)則

  1.請假分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種。

  病假:因學生本人分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公假:因參加省、市、區(qū)及學校開展的各種活動,并經(jīng)學校有關部門證實后確實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學生不得請事假。

  2.學生因以上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3.無論說假時間長短,必須履行請假程序。

  二、準假權限

  1.一節(jié)課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半天及以上,一天以內的請假,由值周行政審批。

  4.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的請假,由德育辦主任審批。

  5.兩天及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三、請假程序

  1.學生到班主任處填寫《陳店聯(lián)小學生請假條》和《出門憑條》,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請假的'理由、請假的天數(shù)等信息。

  2.因病請假,必須提供學校醫(yī)務室或社區(qū)及以上醫(yī)院的相關證明;因公請假,必須提供學校相關部門的證明;因特殊事情請假必須提供學生家長證明。

  3.按照準假權限不同,分別由班主任同意后,學生方可離;虿粎⒓咏虒W等集體活動。

  四、銷假

  1.請假期滿,學生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履行銷假手續(xù),并由班主任報相關部門,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處理。

  2.逾期不能銷假的學生,必須提前履行補假手續(xù)。

  五、其它

  1.各班應執(zhí)行每天點名制度,及時發(fā)現(xiàn)缺席、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生,并做好記錄,班主任應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2.學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活動,事先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請假時應持有家長簽字的請假條。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學生應來校請假或電話告知班主任學生缺席原因。

  3.學校上課期間,如因特殊情況學生家長請求將子女帶出校園,學生應持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門衛(wèi)履行核查、登記手續(xù),請家長簽字后,學生方可出校。

  4.學生在校期間,遇緊急情況(如突發(fā)疾。﹣聿患罢埣俚,可事后補假條。

  5.對弄虛作假的請假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準假,并按曠課處理。

  6.學生無論任何情況,絕不允許私自離校,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立即通知家長,且在校外發(fā)生的任何事故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責任。

  六、如因執(zhí)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學校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嚴肅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11

  為嚴格執(zhí)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guī)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

  第二條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jīng)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guī)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xù)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xù)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jīng)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批報權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jīng)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jīng)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第六條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經(jīng)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須持校醫(yī)院或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xù),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兩周內完成補辦手續(xù)。

  2、事假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

  3、公假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xù)方可批假。

  第七條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xù)假,經(jīng)獲準后方為有效,一般不得事后補假。

  第九條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fā)現(xiàn)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條學生學習期間不得請假出國探親(個別因直系親屬發(fā)生意外事故者例外)。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一條當學生的缺勤次數(shù)達到該門課程總課時數(shù)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達到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二條相關部門可根據(jù)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guī)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學生請假制度12

  為了加強學生安全管理,確保教學正常秩序,規(guī)范學生請假行為,根據(jù)學校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我院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錄取的接受學歷教育并取得學籍的各類學生。

  一、請假規(guī)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種。事假,因家里發(fā)生重大事情需要臨時返家而提出的請假,需家長通過電話或提供書面函件作為證明。病假,確因重大疾病或身體不適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請假時需提供醫(yī)院的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學院重大活動無法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由學院學工辦統(tǒng)一出具證明。

  2、學生請事假、病假、公假時,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請假無效。

  3、考試期間,除病假外,其它情況一般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需上報學校本科生院審批,同意請假后方可。

  4、專業(yè)小課請假需經(jīng)專業(yè)老師同意后由專業(yè)老師電話或短信確認,至輔導員處簽寫假條并經(jīng)輔導員簽字;其他課程請假須經(jīng)任課老師與輔導員同時同意后,方可簽寫假條并經(jīng)輔導員簽字。

  二、請假手續(xù)

  1、請假條由輔導員負責管理,每個班級單獨一本請假條,班級之間不可混用。

  2、請假的同學首先到輔導員處領取假條,并按要求填寫,然后經(jīng)輔導員簽字并蓋學院團委章后方有效。

  3、批準后,假條由所在班級的學習委員負責保管,并統(tǒng)一上交授課老師(如涉及多門課程則需由學習委員負責分別告知各門任課老師)。

  三、請假權限

  1、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相應的輔導員審批。

  2、三天以上的請假,由黨委副書記審批。

  四、補假、續(xù)假、銷假

  1、學生因急事無法及時去辦公室請假,或者黨委副書記與輔導員無法及時為其簽字的,需親自電話給相應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請假時間結束后及時補寫假條。

  2、學生在請假期滿后需延續(xù)請假時間,必須在假期內辦理續(xù)假手續(xù),由本人打電話向輔導員或副書記解釋原因,并獲得批準,否則超出原請假時間的,按曠課論處。

  3、請假期滿后必須及時到相應的輔導員或副書記處銷假。

  五、其它

  1、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編造理由的`,按學校規(guī)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2、上課期間,學生因病、因事臨時請假,需直接向當堂任課老師請假,任課老師視具體情況是否批準,超過當次課程上課時間的,必須另行向輔導員或副書記請假。

  3、若學生違反請假制度造成缺課的,按曠課處理。曠課數(shù)按相關時段內實際所上課數(shù)計算,并根據(jù)學校相關規(guī)定對曠課學生予以相關處分。

  4、本規(guī)定自院務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學生請假制度13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guī)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學,不遲到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家長通過電話或請假條的`方式向班主任請假。

  3、上學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離校,特殊情況需中途離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經(jīng)班主任同意后,填寫學生中途離校請假條,經(jīng)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并到門衛(wèi)室登記后方可離校。

  4、學生不請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時和家長聯(lián)系,查清原因。填寫缺勤跟蹤表,特殊情況及時向校長報告。

  5、門衛(wèi)室必須做好出入登記,未見學校開出的學生中途離校請假條不得讓其離開校園,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6、學生因病請假的,班主任必須做好學生病因調查,電話追蹤詢問病情,并做相應記錄,如遇傳染病必須及時向學校主要領導匯報,學校視情節(jié)啟動相應的傳染病防控預案。

  7、在教學時間內住校學生如突發(fā)疾病,班主任必須及時聯(lián)系家長,履行請假手續(xù),如需緊急治療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師帶領就醫(yī)。

  8、在非教學時間內,學生因突發(fā)疾病,班主任必須及時聯(lián)系家長,履行請假手續(xù),需要緊急治療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師帶領就醫(yī),事后,必須將學生請假相關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做好記錄。

  9、班主任批假權限為3天,請假3天以上(不含3天)的,由校長批假。

  10、班主任必須指導學生規(guī)范填寫學校統(tǒng)一格式的請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11、本制度從4月1日起實行,解釋權歸中心學校。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后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shù)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xù)。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xù),如需續(xù)假,應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核實后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wèi)應在規(guī)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xù)。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衛(wèi)應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處,用于班級考核。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lián)系,親自將孩子交于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jié)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jié)處理。一天按八節(jié)課計算,一周按五天計算。

  7.連續(xù)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xù)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xù)曠課一周或累計曠課兩周,給予記過處分;連續(xù)曠課兩周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jīng)常性缺勤現(xiàn)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jié)的,給予通報批評。

學生請假制度14

  為嚴格執(zhí)行華南農業(yè)大學大學生學籍管理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本院學生請假手續(xù),特制定請假制度,望各班認真領會,嚴格照此執(zhí)行。

  一、學生因故(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均須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期滿,應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治輔導員處辦理銷假或續(xù)假手續(xù)。

  二、學生請假須提出書面申請,按準假管理權限逐級遞交學院、學校有關部門審批,獲得批準后方可休假。

  三、學生請假(包括病、事假)一天~三天內由政治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由政治輔導員簽署意見,報告學院領導或學校相關部門批準,并在政治輔導員處備案。

  四、學生因病請假,需持學校醫(yī)院的診斷書或證明辦理手續(xù);學生因事請假,須有充分的理由,或附有必要的證明,不得找人代為請假。

  五、學生因急病、特殊急事須緊急離校時,必須經(jīng)班主任或政治輔導員批準,并辦理請假手續(xù)。

  六、學生在考試期間,一般不得請假。因特殊原因須請假者,本人提出申請,由學院批準,辦理緩考手續(xù)。

  七、本院學生雙休日外出(離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經(jīng)向班主任或輔導員說明情況批準后,方可記假。

  八、學生放假期滿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返校,由班級負責向班主任匯報,有特殊情況應向政治輔導員報告。寒暑假期滿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學院要求進行注冊登記,不能正常注冊的'應出示相關證明才予以補注冊。

  九、凡不辦理請假、續(xù)假手續(xù)或請假未經(jīng)批準而擅自離校者,均按曠課論處,視其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十、各班學習委員在授課前要查清學生出勤人數(shù)、曠課人數(shù)及請假人數(shù),如實填寫《公共管理學院學生上課考勤表》并由任課教師簽名確認,于每周末匯總送交學院學生會學習部。

  十一、班會活動應建立點名考勤制度,考勤情況應在《華南農業(yè)大學班委會工作手冊》認真記錄,特別是星期天晚上11:00仍未歸校的學生,由班長登記并于下周星期一向政治輔導員報告。

  十二、各班班委會應認真加強自身建設,如實記錄班級考勤情況,并及時向班主任或政治輔導員匯報。對不履行職責、工作不稱職的班委成員給予批評教育或罷免。

  十三、本制度自二六年三月一日起執(zhí)行,由學院黨委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15

  為嚴格執(zhí)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guī)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 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辦理請假手續(xù)時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不得與正常教學秩序沖突。

  第二條 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 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 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 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 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jīng)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guī)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xù)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xù)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jīng)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 批報權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jīng)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jīng)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3.行政秘書兼輔導員不得向學生提供內容未填寫完整的請假單(含未填寫請假時間、學生未簽字等)。

  第六條 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經(jīng)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 須持校醫(yī)院或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xù),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xù)并提交給任課教師。超過五個工作日不給予補假。

  2.事假 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緊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需在請假單上注明與家長確認的.情況。

  3.公假 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xù)方可批假。

  第七條 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xù)假,經(jīng)獲準后方為有效。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無法當場補假者需要提前向輔導員說明原因,由輔導員向家長核實情況。學生于假期滿之后,至輔導員處補辦請假單,病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五個工作日,事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三個工作日。

  第八條 《學生請假單》需加蓋院系請假專用章方為有效。

  第九條 假滿返校后,要及時向批準人銷假。否則,自請假終止之日起計為曠課。

  第十條 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fā)現(xiàn)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二條 當學生的缺勤次數(shù)達到或超過該門課程總課時數(shù)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達到或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三條 相關部門可根據(jù)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guī)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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