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制度15篇[推薦]
在發(fā)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lián)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生請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生請假制度1
一、請假程序
學生家長(本人或打電話)到班主任處確認學生請假學生本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統(tǒng)一制作的請假條填寫本人基本信息、請假的.理由、請假時間學生本人簽字班主任核實簽字并作記錄學生科登記蓋章將一份請假條交宿舍生活老師并填寫離校登記將另一份請假條交門衛(wèi)填寫離校登記離校。
二、請假規(guī)則
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種。
1、病假:
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而無法按時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請病假時須提供醫(yī)院的相關證明。
2、事假:
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請事假并須由學生家長親自提出。
3、公假:
。1)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會、班主任證實后并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確實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2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guī)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學,不遲到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家長通過電話或請假條的方式向班主任請假。
3、上學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離校,特殊情況需中途離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后,填寫學生中途離校請假條,經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并到門衛(wèi)室登記后方可離校。
4、學生不請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時和家長聯(lián)系,查清原因。填寫缺勤跟蹤表,特殊情況及時向校長報告。
5、門衛(wèi)室必須做好出入登記,未見學校開出的學生中途離校請假條不得讓其離開校園,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6、學生因病請假的,班主任必須做好學生病因調查,電話追蹤詢問病情,并做相應記錄,如遇傳染病必須及時向學校主要領導匯報,學校視情節(jié)啟動相應的'傳染病防控預案。
7、在教學時間內住校學生如突發(fā)疾病,班主任必須及時聯(lián)系家長,履行請假手續(xù),如需緊急治療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師帶領就醫(yī)。
8、在非教學時間內,學生因突發(fā)疾病,班主任必須及時聯(lián)系家長,履行請假手續(xù),需要緊急治療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師帶領就醫(yī),事后,必須將學生請假相關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做好記錄。
9、班主任批假權限為3天,請假3天以上(不含3天)的,由校長批假。
10、班主任必須指導學生規(guī)范填寫學校統(tǒng)一格式的請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11、本制度從4月1日起實行,解釋權歸中心學校。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后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shù)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xù)。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xù),如需續(xù)假,應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核實后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wèi)應在規(guī)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xù)。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衛(wèi)應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處,用于班級考核。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lián)系,親自將孩子交于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jié)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jié)處理。一天按八節(jié)課計算,一周按五天計算。
7.連續(xù)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xù)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xù)曠課一周或累計曠課兩周,給予記過處分;連續(xù)曠課兩周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xiàn)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jié)的,給予通報批評。
學生請假制度3
環(huán)境學院研究生請假制度
根據(jù)三峽大學有關文件及水利與環(huán)境學院實際狀況,特此制定水利與環(huán)境學院研究生請假銷假制度。
一、本規(guī)定適用于我院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各類請假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申請表見附表1)
三、研究生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除疾病或緊急情況外,不得事后補假。
四、研究生病假,須提供校醫(yī)院及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及學生本人的請假條、,經學院分管院長批準,上報研究生院備案,方可生效。
五、研究生事假,須由本人持請假條、經導師及輔導員簽字后由分管院長蓋章,方可生效。因導師派出事假,請假時間在七日以內者,須由導師及輔導員共同批準并備案留檔;七日以上者除須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須得到分管院長批準,上報研究生院備案,并且須由導師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因私事假,除不需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外,遵照導師派出事假執(zhí)行。
六、任課老師原則上不具有批假權利(突發(fā)事件除外)。突發(fā)事件指突患疾病或因病重不能請假時,可由班長代為履行相關請假手續(xù),然后立即報請研究生辦公室。
七、因學校、學院活動請假時,須由相關部門統(tǒng)一開具請假證明。
八、在學期長假(如元旦、五一、十一等)之前學生因私請假,原則上不予批準。
九、研究生請假期滿后,須到學院研究生辦公室辦理書面銷假手續(x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須向導師及輔導員說明情況,并且在返校后補辦假期延長手續(xù)。如未如期辦理,按曠課/缺勤處理。
十、請假過程中出現(xiàn)下列行為時,視為請假無效:
(1)未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
(2)批假超越權限;
(3)事后補寫請假條、;
十一、研究生未履行請假手續(xù)而擅自離校均按曠課/缺勤論,依據(jù)實際情況予以教育批評或紀律處分。一學期累計時間超三天者,予以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時間超一周以上,兩周以內,予以記過處分;超過四周,上報研究生院并勸其退學。
十二、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研究生辦公室所有。
學生請假制度4
為加強并標準對學生的治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zhí)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jiān)護人親自履行,非特別狀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前方可離校。
二、一般狀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需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別狀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xù)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jiān)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知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狀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jiān)護人伴隨離校辦事可由監(jiān)護人伴隨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jiān)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單獨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教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教師應主動與其監(jiān)護人聯(lián)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標準,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完畢后,班級將對出勤狀況作統(tǒng)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養(yǎng)評價報告單,對嚴峻曠課者將依據(jù)狀況予以嚴厲批判。
附:請假條格式。
學生請假制度5
1、凡教學計劃中安排的學生升國旗、上課、課間操、勞動、軍訓及有關活動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假滿后應及時銷假。未經請假擅自缺勤者,按曠課論處。
2、因病請假應有醫(yī)院診斷證明或家長請假條(病假超過三天必須有醫(yī)院診斷證明),突然因病不能來校,家長要及時通過電話或其它途徑親自向班主任說明情況。
3、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事假應事先請假,經允許再行離校,不事先請假以曠課論。因突發(fā)事情不能來校,家長要及時通過電話或其它途徑親自向班主任說明情況。請事假者一周以內由本班班主任批準,一周以上由年級主任批準。
4、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事后應及時補假。如需要延長假期,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申請續(xù)假。
5、對于學生缺勤的課時計算:上課按實際課時計算;軍訓、社會實踐等一天按六課時計算;其他活動根據(jù)具體情況計算。
6、請假必須持已批準的.假條到政教處履行請假登記,假滿返校再到政教處進行銷假。
7、學生考勤工作由本班班委會負責,每周向本班班主任報送一次考勤表。
8、任課教師負責所在課堂考勤。有遲到、缺課的學生及時報該班班主任。
學生請假制度6
為加強和規(guī)范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1.由請假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并填寫請假條;
2.班主任根據(jù)具體情況(學生請假必須要經學生家長同意,證實其請假事由是否真實)對學生的請假事由給予審核;
3.班主任在審核無誤后在學生的請假條上簽署意見,并簽名;
4.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著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門衛(wèi)處登記,以便生活老師查寢。
5.出校門時請假人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門衛(wèi),并登記,門衛(wèi)審查核對無誤后即可放行。
6.當班結束時門衛(wèi)將學生的請假條按班級分內存底,以便查。
7.批假權限:
、賰商煲詢扔砂嘀魅螌徟;
、谌煲陨希òㄈ欤┯砂嘀魅螌彶楹藢炞趾笤俳粚W校主管校長審批。
8.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二、消假
1.請假人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返校,并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從應到時間開始按45分鐘一節(jié)計時)。
3.在規(guī)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銷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lián)系,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xù)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匯報到政教處。
三、續(xù)假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xù)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續(xù)假,
2.若續(xù)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xù)。
學生請假制度7
1.請假前必須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原因(請病假,必須有校醫(yī)或醫(y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根據(jù)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后,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管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請假手續(xù)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xù)。
4.請假學生必須認真填寫三聯(lián)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須將請假條交一聯(lián)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lián)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xù)假的',必須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xù)假(續(xù)假超過2天的必須上報級組并由級組審批,超過一周以上的必須上報德育處并由德育處審批)。未經準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結束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銷假。
7.制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欺騙宿舍管理員和校門門衛(wèi)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shù)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shù)必須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鑒定表中。
9.請假條必須規(guī)范填寫,字跡要清晰,存根要保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tǒng)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管理規(guī)定》等相關管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8
為嚴格執(zhí)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guī)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 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辦理請假手續(xù)時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不得與正常教學秩序沖突。
第二條 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 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 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 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 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guī)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xù)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xù)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 批報權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3.行政秘書兼輔導員不得向學生提供內容未填寫完整的請假單(含未填寫請假時間、學生未簽字等)。
第六條 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 須持校醫(yī)院或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xù),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xù)并提交給任課教師。超過五個工作日不給予補假。
2.事假 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緊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需在請假單上注明與家長確認的'情況。
3.公假 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xù)方可批假。
第七條 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xù)假,經獲準后方為有效。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無法當場補假者需要提前向輔導員說明原因,由輔導員向家長核實情況。學生于假期滿之后,至輔導員處補辦請假單,病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五個工作日,事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三個工作日。
第八條 《學生請假單》需加蓋院系請假專用章方為有效。
第九條 假滿返校后,要及時向批準人銷假。否則,自請假終止之日起計為曠課。
第十條 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fā)現(xiàn)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二條 當學生的缺勤次數(shù)達到或超過該門課程總課時數(shù)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達到或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三條 相關部門可根據(jù)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guī)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學生請假制度9
為了保障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面加強內涵建設,培養(yǎng)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經濟管理系結合學生實際,出臺了相應的學生請假制度。
一、請假要求
1、原則上事假一律不準(特殊情況除外),周一到周五期間遵守學院的.封閉式管理。
2、病假須出據(jù)市級醫(yī)院的診斷證明,嚴格按照學院的請假程序辦理。
3、輔導員、班主任每周每班的請假人數(shù)原則上不能超過本班人數(shù)的2%。
二、請假程序
1、學生因病請假,須持有醫(yī)院的診斷證明,三天內由輔導員、班主任審批,需加蓋學工辦的章子和意見。
2、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內由輔導員提供證明、學工辦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
3、一周以上一個月以內由輔導員、學工辦、主管學生領導審核,報院學生處備案。
4、因病需要離校治療,請假缺課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者需辦理休學手續(xù),并報主管院長審批。
學生請假制度10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學習生活、學校的管理正常進行,規(guī)范學生請假行為,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請假規(guī)則
1.請假分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種。
病假:因學生本人分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公假:因參加省、市、區(qū)及學校開展的各種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部門證實后確實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學生不得請事假。
2.學生因以上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3.無論說假時間長短,必須履行請假程序。
二、準假權限
1.一節(jié)課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半天及以上,一天以內的請假,由值周行政審批。
4.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的請假,由德育辦主任審批。
5.兩天及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三、請假程序
1.學生到班主任處填寫《陳店聯(lián)小學生請假條》和《出門憑條》,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請假的理由、請假的天數(shù)等信息。
2.因病請假,必須提供學校醫(yī)務室或社區(qū)及以上醫(yī)院的相關證明;因公請假,必須提供學校相關部門的證明;因特殊事情請假必須提供學生家長證明。
3.按照準假權限不同,分別由班主任同意后,學生方可離;虿粎⒓咏虒W等集體活動。
四、銷假
1.請假期滿,學生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履行銷假手續(xù),并由班主任報相關部門,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處理。
2.逾期不能銷假的學生,必須提前履行補假手續(xù)。
五、其它
1.各班應執(zhí)行每天點名制度,及時發(fā)現(xiàn)缺席、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生,并做好記錄,班主任應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2.學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活動,事先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請假時應持有家長簽字的請假條。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學生應來校請假或電話告知班主任學生缺席原因。
3.學校上課期間,如因特殊情況學生家長請求將子女帶出校園,學生應持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門衛(wèi)履行核查、登記手續(xù),請家長簽字后,學生方可出校。
4.學生在校期間,遇緊急情況(如突發(fā)疾。﹣聿患罢埣俚,可事后補假條。
5.對弄虛作假的請假者,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準假,并按曠課處理。
6.學生無論任何情況,絕不允許私自離校,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通知家長,且在校外發(fā)生的任何事故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責任。
六、如因執(zhí)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學校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嚴肅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11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持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期間學校的正常秩序,根據(jù)國家和地方衛(wèi)生防疫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疫情防控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此實施辦法。
一、學生日常請假及審批程序
所有學生堅持非必要不出校,特殊情況需離校的,須嚴格履行請銷假程序。學生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公假,請假審批程序如下:
。ㄒ唬┱埣1天以上至3天(含3天),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審批→團學辦公室主任確認→學院備案。
(二)請假3天以上至7天(含7天),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團學辦公室主任審批→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確認→學生工作處備案。
。ㄈ┱埣7天以上至14天(含14天),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團學辦公室主任復審→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批→學院黨政領導確認→學生工作處備案。
。ㄋ模┱埣14天以上的,按照《昭通學院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同時向學生處備案。
。ㄎ澹┙浲鉁始俸,學生出校門須向安保人員出示i昭院APP電子審批憑證。
二、疫情期間請假及審批程序
疫情期間學生請銷假審批,要嚴格執(zhí)行學校疫情防控要求,堅持非必要不外出,除十分必要的.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一律不批。
(一)病假。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根據(jù)日常請假權限辦理。學生因出現(xiàn)發(fā)熱、咳嗽、乏力、呼吸困難等疑似癥狀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須報學校醫(yī)務室備案。
。ǘ┦录佟W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根據(jù)日常請假權限嚴格審批。
。ㄈ┮归g急病就醫(yī)和其他突發(fā)事件。由24小時值班人員酌情處理,不通過i昭院APP請假審批。值班老師應根據(jù)事態(tài)情況聯(lián)系輔導員、學院領導及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領導。事后值班老師、輔導員第一時間向學院、學生處書面報備事件詳情。
。ㄋ模┕佟0凑铡墩淹▽W院組織學生外出安全管理辦法》執(zhí)行,不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
三、學生銷假和續(xù)假程序
學生請假期滿,必須履行銷假或續(xù)假手續(xù)。
。ㄒ唬┎〖黉N假。學生銷假時須提供請假期限內就醫(yī)憑證,輔導員再次核實銷假。發(fā)熱、咳嗽、乏力、呼吸困難等疑似癥狀銷假時,輔導員須向學校醫(yī)務室再次報備,學校醫(yī)務室做好病情跟蹤。
。ǘ⿲W生銷假須通過i昭院APP提出銷假申請,輔導員及時確認學生返校情況,為學生辦理銷假,并依照批假權限,分別向學院團學辦公室主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和學院黨政領導報告。
(三)學生請假期滿仍不能及時返校的,應在i昭院APP上辦理續(xù)假手續(xù),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學生續(xù)假后,學院根據(jù)請假總天數(shù),確定審批權限。
四、學生返校
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請假期滿返校,根據(jù)學校疫情防控要求,須主動出示i昭院APP請假審批憑證、健康碼、行程碼,并配合保衛(wèi)處測量體溫。請假期間在疫情中高風險區(qū)有旅居史的,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返校。
五、其他要求
1.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履行學生日常管理第一職責,加強學生教育管理,嚴格學生請銷假制度,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工作要求,因審批不嚴格造成嚴重影響的將按疫情防控相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2.輔導員要壓實學生管理工作,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家校聯(lián)系、請示報告、請銷假追蹤等工作,精準掌握學生去向,如有異常及時向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3.學生因病請假不能參加上課等教學活動的,除了要履行請假和出門手續(xù)外,還要填寫《昭通學院學生因病缺課(缺勤)情況登記表》,在學院存檔。
4.疫情防控期間,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xù),擅自離;蜃兏谐蹋瑹o故超假,返校不銷假,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嚴格按照《昭通學院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和《昭通學院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給予當事責任人相應紀律處分。造成疫情輿情等重大影響不良后果的,由學校疫情防控指導小組辦公室移交上級疫情防控指導小組辦公室處理。
5.因疫情防控規(guī)定需要在校外治療或隔離的學生,按照昭通市和學校防疫工作要求辦理復課、銷假手續(xù)。
6.本實施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
學生請假制度12
1、每學期必須按時報到,自開學起開始考勤;上課(包括自習課)、實驗、實習、入學教育、班會、兩操、升國旗以及規(guī)定參加的會議等,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按規(guī)定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
2、理論課應由任課教師負責考勤,并將考勤結果填入
課堂紀要;早操、課間操、自習課、升國旗儀式及各項集體活動由值周班等負責考勤;實習課實習教師負責考勤(校外實習由實習帶隊老師負責考勤);住校學生晚寢考勤由宿管人員負責考勤。
3、遲到、早退均以鈴響為標準鑒定,鈴響人未到或鈴響人已離開,分別按遲到、早退處理;遲到、早退三次或早退、遲到15分鐘按曠課一節(jié)處理;校外實習以實習單位工作時間為準。
4、病假應由校醫(yī)或醫(yī)院出據(jù)診斷證明,班主任批準;病假一天以上的,應住院或回家治療。
5、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允許請事假,確實需要請事假者,應本人書面申請,家長同意,班主任批準;事假一律由本人辦理,不準捎假,事后不得補假。
6、病、事假三天以下的.應報學生科批準,三天以上報主管校長批準;
7、住校學生周末可按學校要求登記離校回家,周日晚6:00前應返校;登記后確因特殊原因不能離校回家的,應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按擾亂宿舍管理秩序處理;
8、在節(jié)、假日期間,必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離校和返校;
9、住校生請假離校應由宿舍管理員批準。
10、不按規(guī)定辦理病、事假手續(xù)者,一律按曠課處理;病事假期滿返校時,應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住校生晚七點前到宿舍管理辦公室銷假,否則按曠課或夜不歸宿處理。
11、病、事假應填寫學校印制的假條,存根聯(lián)及相關手續(xù)由班主任留存;
12、班主任應組織班委會填報《班級學生考勤表》,《班級學生考勤表》無班主任簽字無效。
13、上課學生缺勤,任課教師應及時通知班主任;學生缺勤半天的,班主任應及時通知家長,缺勤一天應報學生科。
14、宿舍管理人員必須每晚查寢,發(fā)現(xiàn)有學生夜不歸宿,一小時內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聯(lián)系查找夜不歸宿的學生。
15、經常夜不歸宿、連續(xù)曠課七天、一學期累計曠課十天的,視情節(jié)給予校紀處分直至責令退學。
16、任課教師疏于管理或提前下課致使學生在上課時間內離開教室或實習場所,負有考勤職責的教師未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學生考勤各項工作,門衛(wèi)未按作息制度要求使學生離;蛉胄,因而造成學生傷害等事故,學校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學生請假制度13
第一條
為了使學校有一個穩(wěn)定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特訂立此條請假條例。學生應以學習為主,樹立以校為家的觀念,努力克服各種外界因素對學習和生活的干擾,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huán)境,努力學好文化專業(yè)知識,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條
加強學生考勤,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設計、勞動、早操、課間操和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等,均列入考勤范圍,學生都必須積極參加?记谟筛魃玳L或活動的主持人負責,早操、課間操考勤,由體育部負責。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除家庭發(fā)生重大情況(即婚喪嫁娶)外,不得請事假;如確實有特殊情況請假回家者,需家長親自陪同到校解釋請假。
如學生因學校風氣整頓,如理發(fā)等確系要離校整理者,必須按校規(guī)要求整改,如出現(xiàn)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長到校幫助其整改。
第四條
學生因病確需請假者,離校前須有校醫(yī)務室證明,為確保生病學生安全,必須通知家長到校接學生回家,嚴重病癥者直接送往醫(yī)院就診。返校后,必須持在醫(yī)院或診所就醫(yī)的證明及康復情況方可返校。
第五條
學生請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寫請假報告單(三聯(lián)單);
2、請假一節(jié)之內(不離校),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批準,并由張秋偉備案;
3、請假一節(jié)以上或離校至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后,到級部蓋章批準,并報張秋偉備案。
4、請假離校一天以上,緊急情況除外,家長必須到校來接學生回家。經班主任批準后,報級部批準并備案。張秋偉備案
第六條
請假期滿后,應按時返校學習,并帶相應的資料向班主任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或無手續(xù)者按曠課論處。
第七條
凡請假期滿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需續(xù)假者,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
1、續(xù)假人在城內或校內的,按第五條辦理;
2、續(xù)假人在外地的,應通過家長的電話向導班主任報告(口頭捎信或自己打電話無效),返校時須持有效證明補辦續(xù)假手續(xù)。
第八條
對曠課的.學生令其檢查,并根據(jù)其曠課的時數(shù)、情節(jié)和認錯態(tài)度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情節(jié)嚴重者(曠課三節(jié)以上)直接交由級部或政教處處理。在校內請假,如出現(xiàn)謊騙虛報等請假,同宿舍內同學(如不及時反映情況)負有共同欺騙老師的責任,受連帶責任。
第九條
本條例中的請假時間包括雙休日(走讀生除外)。學生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期間所發(fā)生的任何事件,學校概不負責。
學生請假制度14
1、學生原則上周一至周五不允許請假外出。有特殊情況(如生病,家有急事等)方可請假外出。
2、學生請假需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印制的.請假條,班主任必須打電話與學生家長聯(lián)系核實情況真實性,然后認真填寫請假條,班主任和(住宿生)生活老師簽字后由德育副校長或綜治主任審批方可外出;外出時將請假條交由校門口值班人員核對存檔。
3、住宿生請假,學校的住宿生周五下午回家,必須在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德育處簽批后,方可離校。周日晚6:00前必須返校。
4、在上課期間生病要回宿舍休息的同學,需由醫(yī)生證明、班主任簽字、德育處簽批后,將假條交由宿舍生活老師方可進入宿舍。由生管老師安排休息,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宿舍。
5、學生請假在外,必須遵紀守法,注意人身安全,發(fā)生任何事故,由家長負責。
6、未經批準私自離校,學校將給予勸其退學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15
一、請假條由政教處統(tǒng)一發(fā)放到班主任處,請假均需先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填寫完畢,經班主任批準,方可請假。
二、學生不能隨意請假,確須請假,必須有家長電話同意后方可請假。
三、學生事假應持有家長證明書,病假應持醫(yī)療單位證明。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三天內由政教處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四、學生經批準請假,必須將書面假條交門衛(wèi)處登記、保存后方可出校門,返校時在門衛(wèi)處銷假登記。
五、各班考勤員必須記錄每天上課、其他集體活動的出勤情況。周五下午將考勤表送交政教處,周一早上領取。
六、班主任審批假條注意事項:
1.請假條內容必須有請假的'具體時間、具體請假原因。
2.班主任簽字必須具體。如何準假間長,并要求注意安全;班主任簽字也要落上當時的具體請假時間。
3.學生如到假后沒有按時返校,必須由家長當面或電話向班主任續(xù)假。未續(xù)假者班主任必須第一時間告之家長或監(jiān)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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