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李**,男,漢族,個人情況簡介
被申請人:劉*,男,漢族, 個人情況簡介
被申請人:運輸有限公司
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復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的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貴院于2012年1月12日作出(2012)下民初字第102號裁定書,裁定中止訴訟,F(xiàn)本案涉案受損車輛已經(jīng)維修完畢,維修費用和維修部位已明確,可以通過鑒定確認涉案車輛的貶值損失,中止訴訟的原因已消除。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恢復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的審理。
此致
南京市**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