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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送薛存義序》注釋
《送薛存義序》是唐代文學(xué)家柳宗元所作的一篇贈序體政論文。作者在文章中正面指出為官的職責(zé),認(rèn)為官吏應(yīng)該為人民辦事。小編帶來的柳宗元《送薛存義序》注釋。
《送薛存義序》
朝代:唐代
作者:柳宗元
原文:
河?xùn)|薛存義將行,柳子載肉于俎,崇酒於觴,追而送之江滸,飲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職乎?蓋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傭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豈惟怠之,又從而盜之。向使傭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盜若貨器,則必甚怒而黜罰之矣。以今天下多類此,而民莫敢肆其怒與黜罰者,何哉?勢不同也。勢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達(dá)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義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勞心;訟者平,賦者均,老弱無懷詐暴憎。其為不虛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審矣。
吾賤且辱,不得與考績幽明之說;于其往也,故賞以酒肉而重之以辭。
注釋
(1)河?xùn)|:今山西省永濟(jì)縣。
(2)將行:將要離開(零陵)。
(3)柳子:作者柳宗元自稱。
(4)載肉于俎(zǔ):把肉放在器物里。載:承。俎:古代放肉的器物。
(5)崇酒於觴(shāng):在酒杯里倒?jié)M了酒。崇:充實,充滿,這里作動詞用。
(6)滸(hǔ):水邊。
(7)飲(yìn)食(sì)之:請他喝,請他吃。給……吃,喝
(8)凡吏于土者:所有在地方上做官的人。吏,做官,作動詞用。
(9)若知其職乎:你知道他們的職責(zé)嗎?若:你。其:指代“凡吏于土者”。
(10)民之役:百姓的仆役。役,仆役,作名詞。
(11)役民:奴役人民,驅(qū)使人民。役:奴役,作動詞用。
(12)凡民之食于土者:所有依靠土地生活的人。定語“食于土者”后置,中心詞為“民”,倒裝句式。
(13)出其十一傭乎吏:拿出他收入的十分之一來雇傭官吏。意思是:人民給官府納賦稅,官吏的俸祿就從賦稅中出。
(14)使司平于我也:讓官吏給我們百姓辦事。司:官吏。平:治理。我:指代“民”、百姓。
(15)我受其直:我(官吏)接受了他們(百姓)的報酬。我:指代“吏”。直:同“值”,指官吏所得的俸祿。
(16)怠其事者:不認(rèn)真給他們辦事的。。盒傅。輕忽。其:指代人民。
(17)豈惟怠之:還不僅僅是玩忽職守。豈:語氣助詞,難道。唯:只。之:指代“其事”,即“民之事”。
(18)盜之;竊取百姓錢財,盜:指貪汚和敲詐勒索。之:指代人民。
(19)向使傭一夫于家:假若你家里雇傭一個仆人。向使:假若。
(20)黜(chù)罰:責(zé)罰、逐出。黜,就官吏而言,是降職或罷免的意思。這里是指主黜仆,可解釋為“逐出”。
(21)肆:爆發(fā)出來,表示出來。
(22)勢不同也:官與民的關(guān)系,情勢不同于主與仆的關(guān)系。意思是:人民沒有辦法黜罰官吏。
(23)如吾民何:對于老百姓能怎么樣呢?如……何,文言固定格式,把……怎么樣。
(24)達(dá)于理者:通達(dá)事理的人。
創(chuàng)作背景
柳宗元的同鄉(xiāng)薛存義,在零陵縣代理了兩年縣令,適逢官職調(diào)動,柳宗元趕來為他送行,并借送別之際,寫下這篇文章以表達(dá)心中憂國憂民的一腔憂患。
作品鑒賞
文學(xué)賞析
文章第一段的開頭,作者用簡約的筆墨點明薛存義的離任和作者的送行!拜d肉”、“崇酒”、“追而送之”,顯出送行的鄭重和情誼的深厚,為下面一段語重心長的議論蓄勢。薛存義這次離開永州,是在“假令二年”之后到新的地方去做官,作者在送行之際諄諄相告的內(nèi)容便集中在官吏的職責(zé)上,但作者卻并不把“告”的對象局限在薛存義一人身上,而是以“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職乎”劈頭發(fā)問,從而使所論的內(nèi)容具有普遍的意義。緊接著又用概括精粹的語言從正反兩個方面揭示了官吏的職責(zé):“蓋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上句正意,卻是賓;下句反面,恰是主,放在后面,處于強(qiáng)調(diào)的位置。從文章本身看,作者所著重評論、揭露、警戒的,正是這一類“役民”的官吏。下面就圍繞這個論斷來揭露役民之吏。作者指出:“民之食于土者”,靠土地為生的人,即農(nóng)民,把他們收入的十分之一拿來納稅,雇傭官吏,是為了讓官吏為自己辦理事情。這里把納稅的目的說成是雇傭官吏辦事,而不是像封建統(tǒng)治者歷來所宣揚(yáng)的那樣,是奉事君上應(yīng)盡的義務(wù),不但在實際上否定了封建王稅剝削的合理性,而且對官、民之間統(tǒng)治被統(tǒng)治的關(guān)系也是一種大膽的翻案。在正面論述了官吏的職責(zé)、官吏與人民的關(guān)系以后,作者便將批判的筆鋒直接指向現(xiàn)實中的官吏。首先尖銳地揭露受其直而怠其事的官吏“天下皆然”,顯示出吏治的普遍腐敗,令人怵目驚心。接著又進(jìn)一步指出、還有比“怠”更嚴(yán)重的“盜”:貪污中飽,敲詐勒索。作者就近取譬,指出一個受雇的仆役,如果拿了工錢不干事,甚至偷盜主人的財物,必然要受到主人的驅(qū)逐與責(zé)罰。這個比喻由于緊扣雇傭與受雇的主仆關(guān)系,就把人民黜罰不稱職的官吏乃至貪官污吏的合理性說得明白透徹,讓人感到作為主人的人民有著充分的行使黜罰的權(quán)利。然后,作者筆鋒一轉(zhuǎn),指出官吏盡管都是這一類人,但人民卻不敢充分表露自己的憤怒并且行使黜罰之權(quán),原因就在于“勢不同”:官與民權(quán)勢地位的不同。一個“勢”字就點穿了問題的實質(zhì)。寫到這里,似乎無可為繼,作者卻又掉筆翻轉(zhuǎn):“勢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老百姓雖然無“勢”,卻有“理”。能把(有理的)“吾民”怎么樣。作者語重心長地表示:“有達(dá)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暗示官吏怠事、盜民的情況如果繼續(xù)發(fā)展,終將釀成大亂。吏治問題關(guān)系著封建統(tǒng)治的存亡,這正是作者寫這篇文章的根本認(rèn)識和出發(fā)點。但他卻不直接說破,而是用有通達(dá)事理者“得不恐而畏乎”這樣的言詞來略加點逗,讀來反更有“危言聳聽”之感。
文章第二段由論述吏的職責(zé)落到題目上來,贊美薛存義的政績。“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勞心”二句,明其非“怠”,“訟者平,賦者均,老弱無懷詐暴憎”三句,明其“司平”于民:“不虛取直”、“知恐而畏”是對薛的總贊,應(yīng)上段“民之役”、“達(dá)于理”。這一段從正面表彰,而與上段關(guān)于吏職的論述嚴(yán)絲合榫,無異于為作者的理論樹立一個正面的典型。對薛存義本人來說,上一段是臨別贈言,這一段則是熱情的勉勵。
文章最后一段交待餞行贈序的緣由,遙應(yīng)篇首!拔豳v且屠,不得與考績幽明之說”是牢騷語。作者由于身遭貶斥,地位低微,不能對于官吏的考核升降提出意見,只能給他寫幾句話送行。也正因為處于“賤辱”之故,所以能比較深切地體會到人民的痛苦和愿望。作者心目中的“民之役”,也不過是使“訟者平,賦者均”的封建官吏。但他的這一觀點,在當(dāng)時卻是石破天驚的異端理論,具有一定的進(jìn)步意義。
全文二百四十一字,卻提出并透辟地論述了一個重大的政治理論問題:官吏的職責(zé)和官民的關(guān)系問題。文中不但有一語破的、揭示本質(zhì)的論斷與分析,如吏為民役、非以役民的論斷;民無勢莫敢肆其怒的分析,而且有層層轉(zhuǎn)進(jìn)、推理嚴(yán)密的論證(從“民之役”推出對怠事盜貨者黜罰的合理,又從民莫敢黜罰推出“勢不同”的論斷;再從“勢不同而理同”推出達(dá)理者的“恐而畏”),有生動恰切、切中事理的比喻,不但有尖銳的揭露批判,而且也有正面的表彰。雖是短章,卻顯得曲折波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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