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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國佐不辱命》詩詞鑒賞
齊國佐不辱命(選自《左傳·成公二年》) 【原文 】 晉師從齊師,入自丘輿,擊馬陘①。齊侯使賓媚人賂以紀甗、玉磬與地②。“不可,則聽客之所為!
賓媚人致賂,晉人不可,曰:“必以蕭同叔子為質(zhì),而使齊之封內(nèi)盡東其畝③!睂υ唬骸笆捦遄臃撬,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敵,則亦晉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諸侯,而曰:‘必質(zhì)其母以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对姟吩唬骸⒆硬粎T,永錫爾類。’若以不孝令于諸侯,其無乃非德類也乎④?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⑤。故《詩》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今吾子疆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⑥?反先王則不義,何以為盟主?其晉實有闕!四王之王也,樹德而濟同欲焉;五伯之霸也,勤而撫之,以役王命⑦。今吾子求合諸侯,以逞無疆之欲!对姟吩唬骸笳䞍(yōu)優(yōu),百祿是遒。’⑧子實不優(yōu),而棄百祿,諸侯何害焉!不然,寡君之命使臣,則有辭矣。曰:‘子以君師辱于敝邑,不腆敝賦,以犒從者⑨。畏君之震,師徒撓敗,吾子惠徼齊國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繼舊好⑩。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愛。子又不許。請收合余燼,背城借一{11}。敝邑之幸,亦云從也。況其不幸,敢不唯命是聽!瘂12}”
【注釋】 ①從:追擊。丘輿、馬陘:皆齊地名。
、谫T:賄賂。紀甗(yǎn):甑一類器具,蒸煮兩用。此“紀甗”可能是滅紀國所得。
、凼捦遄樱糊R頃公母親。盡東其畝:使田間道路全都東西向。按:晉在齊東邊,道路東西向有利于晉國車馬進入齊境。
、軣o乃:只怕是。德類:樹德于同類,指在諸侯中樹立孝的榜樣。
⑤疆:劃分田界。理:治理田溝。該句意為先王劃界治溝是根據(jù)地形而定,以便發(fā)揮其有利條件。
、奕周嚕罕。
、甙裕号c“王”對言,王指掌管天下者,霸指擁戴共主者。濟同欲:成全、滿足共同愿望。勤:憂勞。以役王命:為王命效力。
、嘁浴渡添灐らL發(fā)》,即言施政寬和,將獲百福。敷政:施政。優(yōu)優(yōu):寬和。祿:福。遒:聚。
⑨子:即邵克。辱于敝邑:辱沒自己光臨鄙國。不腆(tiǎn):不豐,不多。賦:兵。該句是當時準備迎戰(zhàn)的外交語言。
、庹穑和。撓。菏,古亦寫作“撓北”,見《呂氏春秋·忠廉》及《淮南子·兵略訓》。撓,通“橈”。徼(jiāo):求。泯(mǐn):滅。
{11}余燼:灰燼,比喻殘兵敗將。背城借一:出城決一死戰(zhàn)。背城,背對城,即出城。
{12}以上兩句是說:齊國幸而戰(zhàn)勝也聽命于晉,更何況不幸戰(zhàn)敗呢。唯命是聽:唯聽命,指聽任晉國處置。
【鑒賞】 本文記述的是齊晉鞌之戰(zhàn)(齊戰(zhàn)。┖螅R國大夫國佐(即文中的賓媚人,又稱國武子)出使晉國以求和的外交辭令。一開篇,文章便交代了談判形勢,齊侯指示“不可,則聽客之所為”,定下了和談基調(diào)。而此時,晉國以戰(zhàn)勝國的姿態(tài),咄咄逼人,所提出的兩項媾和條件更是十分苛刻:以蕭同叔子為人質(zhì),同時要齊國鏟平境內(nèi)的隴埂溝渠,改為東西向(以便于晉國兵車長驅(qū)直入),實際等于拒絕與齊和談。雙方嚴重對立的形勢,給賓媚人完成和談使命帶來了不小的阻礙。
作為戰(zhàn)敗國的使者,賓媚人深知,要達到既定的不辱使命的和談目標,其關鍵就在于推翻晉提出的兩個條件。因此,他便借托“王命”逐個進行駁斥,顯得大義凜然,最后轉(zhuǎn)述國君的意思,隱含若和談不成便不顧一切決一死戰(zhàn)的決心,更顯得不亢不卑,維護了國家的利益和尊嚴。整篇說詞全無乞憐之態(tài),倒多凜然之氣。而且,其應對之言充分體現(xiàn)了《左傳》外交辭令的基本特點:以禮為先,不管如何唇槍舌劍,也決不會惱怒失禮。本篇無疑又是對《左傳》“善于行人辭令之美”這一特色的完美展露。
■妙評 先駁晉人質(zhì)母、東畝二語,屢稱王命以折之,如山壓卵,已令氣沮。后總結(jié)之,又再翻起,將寡君之命從使臣口中婉轉(zhuǎn)發(fā)揮,既不唐突,復不肯乞哀,即無魯、衛(wèi)之請,晉能悍然不應乎?
——清·吳楚材、吳調(diào)侯《古文觀止》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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