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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感想

時間:2024-08-29 18:04:11 王安石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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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感想

  公元11世紀后期宋朝的第六個皇帝神宗趙引用王安石,置三司條例司(財政稅收設計委員會),創(chuàng)行新法,是中國歷史上一大事。這事情的真意義,也只有我們今日在20世紀末期,有了中國近代史的縱深,再加以西歐國家現(xiàn)代化的經驗,才比以前的人看得清楚。

  基于這種觀點,我們可以把這段歷史題材整個的拿出來重新商檢討。

  王安石沒有被神宗重用之前,已有才名。“宋史”說他“屬文動筆如飛”,又“議論高奇,能以辯博濟其說”。辯是分的能力,博是見聞的廣泛。其人既有如此才華,因之雖只做得中下級地方官,已得到文彥博和歐陽修的推薦,也有了司馬光、韓絳和呂公著的宣揚(后來除了韓絳之外,他們都成了王安石的對頭)。神宗于1067年嗣位,初以王安石為江寧府知府,6個月后調他為翰林學士,已有了御前顧問的姿態(tài)。一年之后又任他參知政事(在宋朝可比擬為副首相),專務“經畫邦計”。然而神宗是一個有雄心的君主,一意要收復契丹和西夏占領的國土(其實其占領已在宋前)。他曾對文彥博說:“當今理財最為急務,備邊府庫不可不豐。”然則這事國強兵的著眼,一般儒士已把它當作法家宗旨。一代文豪蘇軾就說他“陛下求治太急,聽言太廣,進人太銳”。兩朝元老富弼更毫不容情地說他“陛下臨御未久,當布德惠,愿二十年口不言兵”;实壑赜猛醢彩路,引起滿朝重臣的反對。以后這批“反改革派”或被貶派為地方官、或退休。王安石于1070年同平章事(任宰相),朝中大官能與他合作的只有韓絳、呂惠卿等,茲后被稱為“熙豐小人”(熙寧與元豐都是趙的年號)。1074年皇帝迫于眾議,也可能因太皇太后曹氏的干預,王安石免相,可是不出一年又調回開封平章如故。王安石再相一年九個月,終被罷免,皇帝給了他一個公和節(jié)度使的頭銜,而實際的職位,則是“判江寧府”,也就是歸返到他起先在神宗手下第一個官職。

  神宗于1085年初去世,繼任皇帝哲宗趙實足的年齡9歲不到,他未成年時由神宗之母太皇太后高氏(廟號宣仁圣烈)聽政。她逐退了王安石的改革派,起用反改革派的先朝重臣如司馬光、文彥博和呂公著,一時新法罷免殆盡?墒8年之后太后去世,皇帝親政,他趙又來一次案。他不僅重用改革派,并且奪司馬光謚,又重修“神宗實錄”,以便支持新法,一時反改革派人物被稱為“元礻右黨人”(元礻右是哲宗于太后聽政時期的年號)。

  公元1100年趙去世時無子嗣,皇位由神宗第11子接替,此人趙,即是后來被金人俘虜死在五國城的宋宗。他早有“輕”之名,作皇帝確非所長。他在位期間對新法也有兩種不同的態(tài)度。他最初支持反改革派,司馬光、文彥博、呂公著等也都身后復官。可是僅一年余,前被放逐的章和京又被召回京師居要職。他們也可算得幸臣兼改革派。章 曾任王安石的助手,京則以修史在御前被器重。這時候宗趙也說“朕欲上述父兄之志”。于是朝中權要以“紹述”的名義,恢復了一些25年前王安石所行新法,如方田,如茶等等。并且又慫恿宗將司馬光以下120人列為“元礻右奸黨”,以后更擴大其名單為309人,鐫石于全國州縣,以便分辨“忠邪”,皇室不能與他們通婚姻,他們的子孫也不許來開封。王安石則配享孔廟,成為孔孟之外的第三個圣人。

  于是“宋人議論未定,金人兵已過河”。這還不算,即偏安江左,南宋人仍沒有放棄由于王安石新法所引起的爭執(zhí)。最近何湘妃發(fā)表的一篇文章,即指出宋高宗趙構朝又在修改“神宗實錄”和“哲宗實錄”。也還是向王安石重新批判。

  今日900年后我們從長時間遠距離的姿態(tài)讀歷史,已無從確定以上各人的忠邪,同時也無此必要。如章和京確系能干,而前者跋扈,后者諛幸,但是“宋史”把他們兩人一體列入“奸臣傳”里,又未免太簡化歷史,并且蘇斥王安石等“囚首喪面”以論詩書,宣仁圣烈高后在《續(xù)資治通鑒》里被贊揚為“女中堯舜”,也都是一面之辭,只能融合中國傳統(tǒng)以粗淺的道德觀念批評歷史人物的辦法,這中間只有至善及極惡。我們如被這些觀念蒙蔽就容易忽視我們自身讀史之目的之所在。

  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學者的興趣,端在他的經濟思想和我們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謂“新法”,要不外將財政稅收大規(guī)模的商業(yè)化。他與司馬光爭論時,提出“不加賦而國用足”的理論,其方針乃是先用官僚資本刺激商品的生產與流通。如果經濟的額量擴大,則稅率不變,國庫的總收入仍可以增加。這也是現(xiàn)代國家理財者所共信的原則,只是執(zhí)行于11世紀的北宋,則不合實際。

  和這問題有密切關系而待澄清的,則是兩千多年來的君主專制,通常被解釋為“封建社會”,但這與宋朝的情形就似有出入了。封建著重地方分權;适抑回煶芍T候對中央有一定的貢獻,其采邑內部的處理,由他們自行裁奪,中國的傳統(tǒng)則是皇帝派遣官僚到各處向全民抽稅,我們稱之為“官僚主義”(bureaucratism),這是一種中央集權的特殊辦法,迄今還沒有一部專書,縷列其中各種特征。

  我個人長期研究其財政與稅收的情形,則發(fā)覺這種體系,包括過廣,下面的單位過于瑣碎,在傳統(tǒng)的交通通信條件之下,官方無法確悉每一納稅人的資產,尤其無法追究其轉買頂當。至于抽累進稅,更是技術上為難的問題。于是只有鼓勵小自耕農各安本業(yè),又竭力防制兼并,更以極低的稅率,扁平的向全國征收。而且小民收入淺薄,也不能供應法庭審判的費用,于是民法長期間沒有進展,政府則提倡各人自我約束(self-restraint)和對人謙讓(mrtral deference)。在行政方面說也就是不注意真切,不講究效率。好在這些個人的美德,出自儒家經典,也為官僚集團成員所誦悉,因此以道德代替法律,也有長時間歷史的根據(jù)?v算理想與事實不符,只要全體官員將這些原則當作口頭禪,著重其內部之淳樸雷同,也仍可以保存這官僚集團的完整。

  可是北宋開國以來,其朝代本身的特征,已經和上述的情況發(fā)生距離。第一,趙宋王朝之為一個朝代國家,在中國歷史里最富于競爭性,因此其行政效率非常重要。第二,其收入以銀絹和錢作基礎,也就是其經理倚賴于民間經濟比較前進而靈活的部門,而把人力及食糧當作次要。第三,其稅收底賬根據(jù)五代十國間的數(shù)目字,比一般的將稅率提高,同時政府大規(guī)模的開礦鑄錢,更使其數(shù)目字無法固定,也違反上述簡單均一的原則。

  綜合這些條件,我們也可以說中國在公元11世紀已經在某些方面感受需要“現(xiàn)代化”的壓力。前面也已經說過,宋太宗趙光義時代軍用雨衣和帳已經有“好幾萬段”在庫房里霉爛!端问贰肥池浿居痔岢錾褡谮w時內殿庫房所積絹32庫都已積滿,更再積羨贏為20庫。如此龐大的物資,實在有以用商業(yè)方式管理處置之必要。最低限度也要讓它和民間的市場交流。而民間商業(yè)的組織也可以藉此發(fā)展成熟,因之能對政府的財政經理和軍需工業(yè)作第二線和第三線的支持。西歐各國和日本的現(xiàn)代化,也都經過如此的階段。那么王安石豈不是獨具只眼,可以把中國歷史一口氣提前1000年,為什么他事實上會遇到這么多的阻折?

  在重復這問題之前,我們先要知道所謂現(xiàn)代化,以商業(yè)的方式管理,或者說是推行金融經濟,在數(shù)目字上管理,都先要具備若干基本條件。簡言之,則是先要承認私人財產權之堅定性,如此其下層機構內才有能確切加減乘除的公數(shù)。這說來容易,可是實行起來等于推行一種新的宗教思想,因為所牽涉的不僅是千萬人的生活,而是他們生活的宗旨。以西歐言,則經過宗教革命、政教分離才能達到這目的。次之私人財產之享用轉讓,也要脫離專制皇權和宗法社會的限制與壟斷,不僅司法要獨立,而且民法也徹底展開,諸凡婚姻、遺傳、負債,簽定合同的信用宣告破產的程序都要有合理的處置,不僅法律的條文具在,而且與民間生活習慣也不發(fā)生軒。北宋期間中書管民,樞密管兵,三司主財,所有重要的數(shù)字已經不能對照,而下面則是億萬不識字的農民,社會上又普遍的缺乏中層機構,所以我們也用不著追問他荊國公王安石介甫是否貞忠謀國,已先可斷言他的籌劃不合實際了。

  仔細參考《宋史》里的敘述,我們也可以窺見新法失敗的情形,譬如“方田法”以東、西、南、北各一千步為一方,內按土地肥瘠分五等抽稅。可是即在國的開封府,其測量就產生技術上的問題,有謂“時方時止”,縣內有山林,即無從著手。“免役錢”令百姓一體出錢,以代替“前”等向民間征發(fā)的義務差役,可是鄉(xiāng)民無錢,也等于在農村推行金融經濟,而此時金融在城市里反不能展開。“市易法”不能集中于批發(fā)業(yè)務,以致執(zhí)行者自己成為零售商,到街上去賣果賣冰,甚至“賣梳樸即梳樸貴,賣脂麻則脂麻貴”,為神宗親自譴責。“青苗錢”以常平本1400萬作本錢,等于農村貸款,春散秋斂,收息二分。但是無銀行主持,缺乏法庭處理貸款的權利義務。有些縣官就將整數(shù)交給若干農民,也不問他們愿借與否,只責成他們彼此保證,秋后一體帶利歸還。甚至在執(zhí)行時,若干縣份被指摘并未貸款而向農民一體索息。以上各種措施都有廣泛的利用金錢的趨勢,但是新法內的“保甲”及“保馬”又反其道而行,科徭役于納稅人,而以集體負責(group responsibility)的方式主持,實際上也是和前述各法作對。

  說到這里我們也可以再索問:新法既然如此缺乏成效,為什么王安石這一“問題”會在3個皇帝兩個太皇太后之間醞釀得這么久?原始的資料不能供給解答。我們只能據(jù)理猜想:當時人沒有我們眼光之縱深,卻也沒有我們這種宿命論(fatalist)的看法,會認為當日新法必不行。11世紀環(huán)境的壓力,已經逼著他們找出路。同時新法中有些項目,要是根據(jù)各地特殊情形有選擇的謹慎的局部施行,也并不是完全虛枉。王安石的傳記里說他在見神宗前,曾為縣(寧波)縣令,就曾試行過青苗錢,最低限度在短期間內有效果。如此可能引起熱心的皇帝相信反改革派必是有意從中作梗。并且每次朝廷改變宗旨,也確是權臣擴張勢力扶植私人的機會?墒俏覀內圆划斖,在中國官僚主義的體系內,政府局部的經商,通常沒有好結果的。王莽、桑弘羊、韋堅和劉晏已是一串好例子。在思想上和行動上兩方面的距離都相去過遠。

  王安石新法失敗的后果,超過過去一般讀者之所想象。300年后明太祖朱元璋放棄第二帝國開放性的財政設施,而采取一種保守性和收斂性的體制,與他個人對王安石的反感有關。這種反感見諸文字。

  涉獵于大歷史,我們也覺得這王安石的故事深有耐人尋味之處:試想900年之前,中國即企圖作現(xiàn)代性的改革,而當日歐洲,尚停滯于中世紀的黑洞內。這和本世紀兩方的懸殊相比,前后相差何遠!然則在這關頭我們要擺脫宿命論之看法的話,則更要認識地緣政治(geopolitics)之重要。中國的官僚主義,是亞洲大陸主體(land mass)的產物。其政治體系既要管束億萬農民,又要對付森林地帶和草原地帶的少數(shù)民族,就只能注重數(shù)量無法提高效率,不容易改變而成為一種輕而駕巧帶商業(yè)性的組織。要是王安石真能把中國歷史提前900年到1000年的話,則我們這樣一個大歷史的觀念都不能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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