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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木德難題》閱讀答案
塔木德難題
在猶太教典籍《塔木德》中,有一則“三妾分產(chǎn)”的故事。說的是一名富翁在婚書中向他的三位妻子許諾,死后將給三老婆100個金幣、二老婆200個金幣、大老婆300個金幣。可是富翁死后人們分割其遺產(chǎn)時,發(fā)現(xiàn)他的遺產(chǎn)根本沒有600個金幣,那么他的三位妻子各應分得多少金幣?
人們?nèi)フ?ldquo;拉比”,拉比是猶太人中的博學之士,拉比規(guī)定的財產(chǎn)分配方案如下(簡稱“塔木德方案”):
按常理,這三人得到的遺產(chǎn)比例應為1:2:3,而在猶太拉比的裁決中,只有當遺產(chǎn)數(shù)為300個金幣時,這一比例才成立。人們不明白這個與常理相悖的方案是如何制訂出來的,它背后是否有一個貫穿始終的分配原則?為此,兩千年來人們一直在尋求謎底。
1985年,羅伯特·奧曼和另一位數(shù)學家解開了這個謎。
《塔木德》中有則故事:甲乙二人共同抓著一件大衣來找法官,若甲乙都發(fā)誓自己擁有這件大衣的全部所有權,法官會判定甲乙分別得到這件大衣的二分之一。若甲發(fā)誓自己擁有這件大衣的全部所有權,乙發(fā)誓自己擁有二分之一所有權,則法官會判定甲擁有大衣的四分之三,乙擁有四分之一。
奧曼深入研究了《塔木德》,并根據(jù)這個故事,總結出古代猶太人解決財產(chǎn)爭執(zhí)的三個原則:
一、僅分割有爭議財產(chǎn),無爭議財產(chǎn)不予分割。
二、宣稱擁有更多財產(chǎn)權利一方最終所得不少于宣稱擁有較少權利一方。
三、財產(chǎn)爭議者超過兩人時,___________。
以“三妾分產(chǎn)”為例,根據(jù)“塔木德方案”:當遺產(chǎn)只有100個金幣時,由于三位妻妾都宣稱有權利獲得100個金幣,這時如果按照第三條原則來分割財產(chǎn),要求最少的三老婆得到50個金幣,而要求更多的二老婆和大老婆反而一共才得到50個金幣,違背了第二條原則,所以三人應該平分,各得33.3個金幣。
當遺產(chǎn)為200個金幣時,由于三老婆宣稱自己有權獲得100個,因此剩余100個可以明確分給二老婆和大老婆。然后,三老婆自成一組,二老婆和大老婆合為一組,兩組分割三老婆宣稱有權繼承的那100個金幣,二老婆和大老婆再得50個金幣,三老婆剩50個金幣,三老婆的財產(chǎn)繼承結束。此時,二老婆和大老婆共有150個金幣,由于二人都宣稱擁有這150個金幣的繼承權,因此這150個金幣二人平分,二人各得75個金幣。
當遺產(chǎn)為300個金幣時,由于三老婆宣稱自己有權獲得100個,因此剩余200個可以明確分給二老婆和大老婆。然后,三老婆自成一組,二老婆和大老婆合為一組,兩組分割三老婆宣稱有權繼承的那100個金幣,二老婆和大老婆再得50個金幣,三老婆剩50個金幣,三老婆的財產(chǎn)繼承結束。此時,二老婆和大老婆共有250個金幣,由于二老婆宣稱擁有200個金幣的繼承權,因此其中50個金幣可以明確分配給大老婆。然后,二老婆與大老婆繼續(xù)分割二老婆宣稱有權繼承的那200個金幣,雙方各得100個金幣,二老婆的財產(chǎn)繼承結束。此時,三老婆擁有50個金幣,二老婆擁有100個金幣,大老婆擁有150個金幣。
從博弈論的角度看,“塔木德方案”給財產(chǎn)爭執(zhí)提供了一個出色的解決方案,它擁有一個貫穿始終的原理,一旦接受這一原理,則爭執(zhí)方無論從哪個角度考慮都會發(fā)現(xiàn)這一解決方案是公正的。
1.本文主要運用的說明方法是什么?運用了什么樣的說明順序?
2.根據(jù)后文財產(chǎn)爭執(zhí)的解決方法,在文中空格處填入合適的句子。
3.文中加點的“按常理”一詞能否刪去?為什么?
4引述的第一個故事在文中起什么作用?
參考答案:
1.列數(shù)字。運用了邏輯順序進行說明。
2.將所有爭議者按照其訴求金額排序,最小者自成一組,剩下所有爭議者另成一組,爭議財產(chǎn)在兩組間公平分配。(意思相同即可)
3.不能。“按常理”指的是在一般情況下的情形,準確說明1:2:3是正常情況下的財產(chǎn)分配情況,去掉后就變成所有情形下都按此分配,去掉后不合實際。
4.引出下文要討論的問題和問題的解決方案,使文章更富有可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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