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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縱囚論原文
在我們平凡無奇的學生時代,許多人都接觸過很多經(jīng)典的文言文吧?文言文是中國古代的書面語言,是現(xiàn)代漢語的源頭。你還記得哪些經(jīng)典的文言文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文言文縱囚論原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縱囚論(歐陽修)
原文
信義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茍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①。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馀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②。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后者③。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于人情哉?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④?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⑤;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⑥?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⑦。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⑧。
注釋
、倨垼浩埱。幸:僥幸。
、阡洠旱卿浻趦裕浫。大辟:死刑。馀,同“余”?v:釋放。
、蹮o后者:指沒有囚犯超過期限。
、芗剑合M。
、葙\:盜竊。此指窺察。
、薮嗣褐浮岸鞯氯肴松睢敝。
⑦若夫:至于。
、嗔悾褐附ⅰ安怀Vā。逆情:違背人情。干譽:求取名譽。
鑒賞
據(jù)史書記載,唐貞觀六年,太宗親自審訊了三百九十名死囚犯,并放他們回家,約定來年秋天再回來就死。到了第二年秋天,死囚犯如數(shù)歸來。太宗感其信義,遂全部予以赦免。歐陽修有感于此事,遂發(fā)表議論,撰成此文。
歐陽修一反流俗的看法,認為這件事不可作為“常法”,甚至批評唐太宗此舉是為了求取仁德的名聲。文章反復辯駁,逐層深入,寫得明快犀利。
作品注釋
、傩搪荆盒塘P或處死。
、谄垼褐粓D眼前。
③唐太宗之六年:632年(唐太宗貞觀六年)。唐太宗是中國歷史上有一定作為的皇帝,他在位年間,國勢強大,社會較安定,史稱“貞觀之治”。
、艽蟊伲核佬獭1,法。刑法。大辟意為最重的刑罰。
⑤罪大惡極:罪惡大到了極點。
、抟猓汗烙嫛
、呒矫猓合M饷狻
、噘\:用作動詞,竊,私下行動,引申為窺測。
、崛酰褐赶挠怼⑸虦、周文王和周武王。他們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
、飧勺u:求取名譽。
唐太宗李世民
作品譯文
信義可以在君子中施行,而種種刑罰則在小人中施行。判刑列入死刑的人,是罪大惡極的,又是小人中特別壞的人。寧愿為正義而死,不愿意茍且貪生,而視死如歸,這在君子中也是很難做到的。在唐太宗即位后第六年時,把判處死刑的犯人三百余人登記在冊,放他們回家,約定好到期自動回來接受死刑。這是君子都難以做到的事,而希望小人中最壞的人能做到自然更難。到了規(guī)定的時間,那些囚犯自動回來而沒有延誤。這是君子難以做到的,而小人卻很容易地做到了。這難道近于人情嗎?
有人說:罪大惡極,確實是小人了;如果對他們采取恩德感化的手段,就可以使他們變?yōu)榫。恩德感化愈深入人心,人的轉(zhuǎn)變速度就愈快,有過這樣的事。我說: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就是為了得到這種名聲。可是怎么會知道他在放回囚犯時,沒有料到他們一定會回來希望可以赦免自己的死罪,所以才放回他們呢?又怎么會知道那些被放回的囚犯,沒有料到他們自動回來就一定會被赦免自己的死罪,這才又回來呢?料想到囚犯一定會回來這才放他們回家,這是唐太宗從上面窺測到下面囚犯的內(nèi)心想法;料想到一定會被赦免死罪這才回來,這是下面的囚犯在窺測上面的皇帝的內(nèi)心想法。我從中看到的是上下互相窺測對方的內(nèi)心想法才形成了這種名聲,哪里還有皇帝采取恩德感化的辦法和囚犯遵守信義的事呢?不然的話,唐太宗在全國施行恩德感化的辦法,到這時已經(jīng)六年了,卻不能讓小人不犯極惡大罪,只憑一天的恩德感化,就能使囚犯視死如歸,而且堅守信義。這是一種說不通的觀點啊!
那么應該怎么去做才可以呢?我說:對放回家去而又回來的囚犯,殺了他而不能赦免。然后再放出一批囚犯,他們又回來了,這樣才可以知道是被恩德感化所致。然而這必定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對放出的囚犯在他們回來后就赦免了死罪,可以偶爾做一次。如果總是這樣去做,那么殺人犯都不會被處死。這可以作為國家的常法嗎?不能作為國家的常法。這難道能說是圣人之法嗎?所以說,堯、舜、三王治理國家,必定以合乎人情為標準,不以標新立異為高明,不能違背情理來博取自己的名譽。
創(chuàng)作背景
唐太宗李世民,開創(chuàng)了歷史上的“貞觀之治”,經(jīng)過主動消滅各地割據(jù)勢力,虛心納諫、在國內(nèi)厲行節(jié)約、使百姓休養(yǎng)生息,使得社會出現(xiàn)了國泰民安的局面。為后來全盛的開元盛世奠定了重要的基礎(chǔ),將中國傳統(tǒng)農(nóng)業(yè)社會推向鼎盛時期。公元633年,李世民下令讓將近400人囚犯回鄉(xiāng)一年,等到來年秋收后再回到獄中受刑。這些犯人感激不已,等到第二年秋收后,所有犯人一個不差地全部歸獄。李世民很是高興,當場赦免了所有犯人。這就是著名的“四百囚徒歸獄案”。
《縱囚論》就唐太宗縱囚一事提出了質(zhì)疑,認為此事不足為訓,并明確地提出了“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這一論點。這是一篇對傳統(tǒng)見解進行辯駁的議論文。
作品賞析
文章主旨
這是一篇史評,評論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釋死刑囚犯,犯人被釋歸家后又全部按時返回,從而赦免他們的史實。
文章開門見山,警拔有力。從“信義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說起,定下了全文的基調(diào),標出全文的主旨。接著從唐太宗縱放死囚的史實,以君子與小人相比較,反復論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違反法度,只不過是借此邀取名譽的一種手段。議論縱橫,深刻入髓。
本文據(jù)史立論,層層辨析,論證充分,結(jié)論高遠,警醒人心也。
行文特點
本文最大的特點是邏輯性強,結(jié)構(gòu)嚴密。全文基本上可以分為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三個部分。在提出問題時,作者肯定地指出,縱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分析問題時,文章從唐太宗、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動中得出了這樣一個結(jié)論:這不過是上演了一場“上下交相賊”的鬧劇。同時,他還從唐太宗登基六年來并沒有消弭小人犯極惡大罪的事實,證明了偶爾的縱囚也解決不了問題。這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筆法,確實犀利無比。在解決問題時,作者旗幟鮮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觀點:不管從事何種工作,“必本于人情”。
本文的反問句較多,有助于增強文章的說服力。第二段中采取問答的形式來論證,又增加了文章的可讀性。
作者簡介
歐陽修(公元1007年—公元1072年),字永叔,號醉翁,晚號六一居士,廬陵吉水(今屬江西)人。他是北宋古文運動的倡導者和領(lǐng)袖,著名的散文家,散文說理暢達,抒情委婉,是唐宋八大家之一。其詞婉麗,承襲南唐余風,與晏殊較接近,但也有不同處,如他有述懷、詠史、寫民情風俗之作,題材較晏殊詞廣泛。風與其散文近似,語言流暢自然。有《歐陽文忠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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