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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長期病假協(xié)議書
張喻森 性別:男,現(xiàn)系初二(10)班學生,現(xiàn)因身體的原因,家長要求讓學生請長期病假,回家治療康復后才能回校學習。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生傷害事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1、病假期間,家長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有關安全教育錄像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監(jiān)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jiān)護職責和撫養(yǎng)義務。
3、父母或其它監(jiān)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不到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4、父母或其它監(jiān)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外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法律法規(guī),打架斗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交公安機關負責處理事件,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5、父母或其它監(jiān)護人要負責并督促學生在校外期間按時學習,學生在校外所發(fā)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有父母或其它監(jiān)護人承擔。
6、在家病假期間,私自在外玩耍、到街上上網(wǎng)、打臺球或與校外人員玩耍造成的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有其父母或其它監(jiān)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7、父母或其它監(jiān)護人要確保學生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8、學生病假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承擔安全責任,學生未按時回家,家長應及時尋找。
9、病假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起,請抓緊治療,病愈后請及時回到校學習。
9、以上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名后即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班主任簽名:
乙方(簽名):
初二(10)班學生姓名 家長簽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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