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所實習的心得體會
在平日里,心中難免會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會寫一篇心得體會,這樣有利于培養(yǎng)我們思考的習慣。那么心得體會怎么寫才恰當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在律所實習的心得體會,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很快,在律所待也有半個月了,期間熟悉了婚姻法和繼承法,看了很多卷宗,學會怎么去裝訂一個卷宗,安排哪些資料以及先后順序,開了兩次庭,一個在中原區(qū)基層法院,一個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只剩省高院沒去了。結識了嚴謹敬業(yè)多識的李主任,好些律師,熟悉了律所一般的工作流程,自覺受益匪淺。
還記得去之前,我想象著能和律政新人王里一樣,最起碼自己也能幫著做點什么。真正到了那里才發(fā)現自己能做的非常少,首先一點也是最關鍵的一點就是法律知識的欠缺,因為還沒有學習部門法,所以在實務操作中,具體的法律適用自己是很困難的,給出一個案子,模模糊糊知道該怎么做,但是就是不知道適用的是哪一條,就不得不再翻法律條文,F在想,怪不得第一天主任再給我離婚的卷宗時,就給我了一本民事法小全書,到底是過來人,什么情況都能考慮到?吹綍现魅巫龅墓P記,條文使用時間的仔細標注,司法解釋的效力沿用,很細致的一筆一筆劃著,我只覺得主任三十多歲能做到這一步,很是不容易,功夫在自己,才能得意在平時。
其次,在一個律師事務所里,律師都在外,一個新人在所里能做的真是非常少。在所里實習了,才知這一行新人的不容易。想起尹大哥的一句話,這一行,新人能餓死,老人吃不完。雖然絕對了一點吧,但也不無中肯。一個新人想出頭,必須踏踏實實的熬下去,只有這樣才能熬出來。我看實習的律師們都是,有復雜的案子來咨詢,自己也困惑,還得請教主任,而稍微空閑的時候呢,都在看書,補充著知識,這一行,唯一不變的,恐怕就是與時俱進了。
再者,現實和想象真的是不一樣的。在我的想象里,律師這一行是高度智慧的,工作環(huán)境也像律政里一樣,大家整理資料,準備開庭。而現實的卻并非如此,案件咨詢和案件受理,遠沒有想象中那么神圣,都是在一種估量的氛圍里(可能這個形容有點抽象,總之就是很模糊了),這都透露著一種法治的缺失。你想,在一個法律機構里,尚且如此,更不用說日常生活了。人們的法治觀念還是不強,沒有形成一種常識。
還有就是審判了,這和法院有關。從我在中院和基層對比來看,基層做的比中院要好,法官還講普通話,審前明顯研究了卷宗,庭審也嚴謹有序,而那次中院的開庭真的很失望,我覺得就像勸架一樣,沒有一點技術含量。經過這兩次開庭,我想當一種制度真的落實時,設立者可能想不到真正實行起來到底是什么樣子。書本上一直寫得司法公正,人民陪審員或者現在張院長正推行的人民陪審團,受理案件,權力制衡,保證司法公正等等,可這些制度真正實施的樣子,卻怎么也不能讓我相信,司法這樣就能公正。所以,我更加支持了審判要有威嚴,要有威懾力,大家圍在一起就很可能腐敗在一起,司法對民眾的親和力固然重要,但我想,更重要的應該是公平和正義,即便是民眾,也更加會選擇后者吧。
以現有的經歷以及查閱的卷宗來說,一個律師在一個案子上下的功夫,要比法官下的多。我也相信,一個職業(yè)律師的專業(yè)能力應該是高于法官的,而且,越是級別高的法院法官,他事務操作的機會就越少,這是我國的訴訟體制決定的,而律師,往往是一個案子一直做到終審。這種情況下,應該是律師把我的要比較多,也比較透徹,但可惜的是,最后的決定權在對方手里。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審判體制真的是相差太大。就以大陸和香港的審判來說吧,香港更依靠的是律師的庭辨,對當事人權利的分析和維護,所以,常常在一場審判中,律師總是很出彩,也常常能左右勝敗,整個審判過程是一場智慧和敏捷的競賽。而我們大陸的審判卻過多的主導在法官,雙方陳述,法官定奪,律師能發(fā)揮的最終作用可以說很少(我這要的應該是公平和正義,即便是民眾,也更加會選擇后者吧。 以現有的經歷以及查閱的卷宗來說,一個律師在一個案子上下的功夫,要比法官下的多。我也相信,一個職業(yè)律師的專業(yè)能力應該是高于法官的,而且,越是級別高的法院法官,他事務操作的機會就越少,這是我國的訴訟體制決定的,而律師,往往是一個案子一直做到終審。這種情況下,應該是律師把我的要比較多,也比較透徹,但可惜的是,最后的決定權在對方手里。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審判體制真的是相差太大。就以大陸和香港的審判來說吧,香港更依靠的是律師的庭辨,對當事人權利的分析和維護,所以,常常在一場審判中,律師總是很出彩,也常常能左右勝敗,整個審判過程是一場智慧和敏捷的競賽。而我們大陸的審判卻過多的主導在法官,雙方陳述,法官定奪,律師能發(fā)揮的最終作用可以說很少(我這樣覺得),而整個庭審,也多是沉悶無趣,機械化十足。除非是有特別情況出現,比如說,我們的一個當事人在一審時把法官罵了,庭審的氣氛頓時活躍了,法官都精神了。 在審判的最后階段,都是要結案陳詞。大陸的往往是一句話就行了,即堅持訴請或駁回請求,與審判結果基本沒有影響。而在香港,這一部分卻是很重要的,律師總是琢磨很多,口若懸河,將案情以及當事人的權利維護和所持態(tài)度,用最出色的言語表達出來,而這,也是最能影響審判結果的,也是一個律師庭辨能力的重要體現。兩者相比,差別立現。而我因為熟悉了香港的審判模式,對實際參加的我們大陸的庭審,很是覺得無趣,也很難看透法官到底想的什么,也就很難相信司法是真的公正。
想起我們有一個當事人在做陳述時說,現在是和諧社會,人人有衣穿,有飯吃,有房住,有工作,溫家寶也說要讓人民活的更有尊嚴,而我,也是一個生命呀,生命的生存是需要社會資源的,所以,還給我工作吧,我不想告單位。她的話說完,我看到法官和對方的律師都忍不住笑了,雖然我也覺得她說的好笑,但我真的不想笑,只覺得為她不值。后來主任問我庭審感受,說,那個女當事人是不是嘴巴很厲害,我說,恩,她不是研究生嗎,素養(yǎng)的確很高。沒想到,主任卻說,其實,庭審的時候,她不應該表現的那么張揚,略顯無知一點,也能搏個法官的同情分。我聽了本想說:案件的審判不是靠法律嗎?法官不同情又能怎么樣,還能穿小鞋嗎?但是,我又忍不住了,因為,我也承認,這是事實。 今天走的時候,李壞林老師,一個老律師了,我跟他告別,他握著我手,問實習有什么感受,我說,實習了才知道,理想化和現實真的是有差距的,理論和實際相聯系也是很困難的。李老師說,學習很清晰,現實很模糊,好好干,等過了,歡迎你加入我們的大軍。我說,恩,會的,李老師,再見。
走在路上,我想,我一定會好好努力的。因為我想起來和主任聊事務所換地方時,主任說,明年五月份要換,因為這個地方是咱們租的。我自己又花了兩三百萬買了一層樓。我當時只覺得,她三十多歲的年紀,一個年輕的媽媽,再說起這兩三百萬時,好隨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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