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公司章程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各種章程頻頻出現,章程是一個組織進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規(guī)則。那么章程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章程,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章程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 人共同出資設立 汽車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相抵觸,以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 住所: 樓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客運汽車租賃。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
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 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1、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2、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3、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出資情況 金額單位:萬元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四條 公司設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決定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ㄈ⿲彶榕鷾蕡(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查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查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查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ㄆ撸⿲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ò耍⿲Πl(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ň牛⿲竞喜、分立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ㄊ┲贫ɑ蛐薷墓菊鲁蹋
。ㄊ唬┢溉位蛘呓馄腹窘浝
(十二)其他職權。
股東作出上述事項的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五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執(zhí)行董事張永義由股東委派。執(zhí)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股東決定可連任。
第十六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hí)行股東的決定;
。ǘ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朴喒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ㄋ模┲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ㄎ澹┲朴喒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ㄆ撸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根據總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人選及其報酬事項,報股東審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經股東決定由馬仲虎擔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人選及其報酬事項,報股東審批;
(七)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一人,由股東委派,馬由布擔任。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委派連任。
第二十條 監(jiān)事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ǘ⿲(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ㄈ┊攬(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ㄋ模┫蚬蓶|提出提案;
。ㄎ澹┮勒铡豆痉ā返谝话傥迨䲢l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監(jiān)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擔任,并依法登記。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任期三年。
第二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內申請變更登記。 股東因轉讓股權而引起公司類型變更的,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五條 股東依法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十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公司營業(yè)期限屆滿,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公司延長營業(yè)期限須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ㄒ唬┕菊鲁桃(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ǘ┕蓶|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ㄋ模┮婪ū坏蹁N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ㄎ澹┤嗣穹ㄔ阂勒铡豆痉ā返谝话侔耸龡l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渌馍⑹掠。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公司清算組成員由股東決定。
第二十八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三十條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報經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決定。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由股東書面決定。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未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股東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簽字、蓋章: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日
公司章程2
通過章程自治實現公司自治,這也是新公司法對于公司章程功能和作用的定位。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營業(yè)期限:永久存續(xù)(或: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經營范圍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
(一)辦理各項小額貸款;
(二)辦理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財務等咨詢業(yè)務;
(三)其他經批準的業(yè)務。
(以上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第十條 公司由 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股東姓名 或名稱 | 出資額 (萬元) | 出資方式 | 出資比例 (%) | 出資時間 |
……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出資)
第十一條 股東應當在繳納出資后,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三條 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四條 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四章 股東第十五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十六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優(yōu)先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二)參加或委托代理人參加股東會,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三)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或監(jiān)事;
(六)查閱公司會計帳簿,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公司終止后,按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其他股東不得對抗或妨礙其行使股東權利。
第五章 股權轉讓第十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毋須征得其他股東同意;
第二十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 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二十一條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 依本章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決議。
第六章 股東會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注:董事長由股東會指定的,此處應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長”)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一)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 股東可以自行出席股東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股東的書面委托書。
第二十五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并于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后三個月之內舉行。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監(jiān)事會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七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以調整通知時間。
股東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參加會議的,視為已接到了會議通知。該股東不得僅以此主張股東會程序違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會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條 股東會會議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須經代表過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是對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七章 董事會、經理、監(jiān)事會第三十一條 公司設董事會,由 人組成。股東代表出任的,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每屆三年(注: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 名,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注:也可由股東會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八)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規(guī)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經理提議,應當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三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會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九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由 人組成。股東代表出任的,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每屆監(jiān)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的比例由股東會決定,但不得低于監(jiān)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監(jiān)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四十條 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第四十一條 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 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依職權召集 和主持股東會會議時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提出議案;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二條 監(jiān)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監(jiān)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
第四十三條 監(jiān)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監(jiān)事出席方可舉行。監(jiān)事會按其職權作出的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的監(jiān)事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四條 監(jiān)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紀錄,由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八章 經營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和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其中從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融入資金的余額,不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50%。小額貸款公司不向內部或者外部集資、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第四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發(fā)放貸款,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5%。貸款發(fā)放和回收主要通過轉賬或者銀行卡等渠道結算,減少現金交易。
第四十七條 不向股東發(fā)放貸款。
第四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超過最高人民法院規(guī)定的民間借款利率的上限,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0.9 倍。
第四十九條 公司建立規(guī)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準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呆賬準備金,確保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
第九章 公司財務、會計第五十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送交各股東。
第五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五十二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第五十三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二)、(四)、(五)項的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四條 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十一章 附則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所稱“以上”含本數;“過半數”不含本數。
第五十七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五十九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股東會。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3
各部門:
為使本公司人事日常行為規(guī)范化、制度化和統(tǒng)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責任感和歸屬感,特制定本手冊。本手冊適用于本公司正式員工、短期合同工、借聘人員和實習員工,員工應認真學習并服從管理。由于公司的發(fā)展與經營環(huán)境的不斷變化,本手冊中規(guī)定的政策都有可能隨之相應地修訂并及時做出公告。現規(guī)定如下:
1、上班時間:9:00-------凌晨00:00如還有客戶在線咨詢,接待客服工作自動延長。下班人員不得過晚務必凌晨2:00前休息,特殊情況除外,我們也會進行核實情況是否屬實,如有虛假托詞、推辭、借口一律按公司條例處理,扣除對應的獎金。公司按例規(guī)定每周1天帶薪假期(如需要請假必須向主管部門提前申請,得到批準后才能放假)
2、每位客服一本備忘錄,在工作過程中,每遇到一個問題或想法馬上記錄下來,相關辦公文件到財務部登記領取,如有遺失,自己補足。
3、每月不定時召開公司例會,由部門主管或是總經理主持會議,傳達當月的會議內容。
4、在工作中要學會記錄,記錄自己服務的客戶上的成交比率,學會計算,才會想要進步。
5、新產品上線前,由客服組長負責給客服上課,介紹新產品,客服必須在新產品上架前掌握產品屬性。新的客服有權利要求客服組長介紹自己想了解的產品,也有義務去認識所有產品。
6、接待好來咨詢的每一位顧客,文明用語,禮貌待客,不得影響公司形象,如果一個月內因服務原因收到買家投訴,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分析給予相應的措施與處罰。
7、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如有事離崗需向主管部門請示得到批準后才能離開,否則視為早退行為。相應處罰措施如下:早退:如有早退行為,一次罰款50元(當月累計,當月扣除)遲到:遲到一分鐘罰款五元,遲到半小時,則扣當天底薪,遲到超過一小時,扣除兩天底薪工資,以此類推(當月累計,當月扣除)曠工:對于無故曠工行為,一次罰款200元,如無故曠工當月達到2次,公司有權直接作開除處理。(當月累計,當月扣除)
8、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除公司的阿里旺旺外,一律不準登陸私人的旺旺、看視頻和玩游戲等影響工作事物,嚴禁私自下載安裝軟件,違者一次罰款50元
9、保持桌面整潔,保持辦公室衛(wèi)生,每天上班前要清潔自己辦公桌,禁止放一些雜物
10、公司新員工入職后,由部門主管安排新員工進行上機操作培訓工作,一人帶一個,上手最快的,可以提前轉正。
11、嚴格恪守公司秘密,不得將同事聯系方式、客戶資料等隨意透露給他人,違者按公司相關條例處罰,情節(jié)嚴重直接作開除處理。
12、銷售部在開空調時間,嚴禁吸煙,違者一次罰款50元(需要抽煙請到室外)
xx股份有限公司
9月29日
公司章程4
本授權委托聲明,我xxx(姓名)系xxx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托xxx(姓名)身份證xxxx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名義打印xxx等資料xxx用。
本授權書于xxx年xx月xx日簽字生效特此證明。
法定代表人(簽名):xxx
手機號:xxx_
委托代理人(簽名):xxx
手機號:xxx
企業(yè)蓋章
xxx年xx月xx日
公司章程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杭州市區(qū)(縣、市)路號。
第四條公司在(填登記機關名稱)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年(或公司經營期限為長期)。
第五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規(guī)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jiān)督。
第七條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九條本公司經營范圍為:……(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本公司認繳注冊資本為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名稱(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公司由個股東組成:
股東一:(請?zhí)顚懛ㄈ斯蓶|全稱)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共計認繳出資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將/已)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足額繳納。(或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其中首期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位,第二期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位……;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位……;共計認繳出資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
股東:(請?zhí)顚懽匀蝗诵彰?/p>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共計認繳出資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將/已)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足額繳納。(或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其中首期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位,第二期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位……;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位……;共計認繳出資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
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當依法辦妥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的第1項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2、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除本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作為股東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13、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作為股東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14、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
股東會以召開股東會會議的方式議事,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參加,自然人股東由本人參加,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次,時間為每年召開。
2、臨時會議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ü菊鲁桃部梢(guī)定其他議事方式,但規(guī)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沖突)。
第十四條股東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通知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規(guī)定時限)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2、會議主持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如不設副董事長,則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召集和主持。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行使職權。
3、會議表決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規(guī)定),股東會每項決議需代表多少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規(guī)定如下:
。1)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會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除上述股東或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4)股東會的其他決議必須經代表以上(該比例一般為“二分之一”以上,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會議記錄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詳細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ü菊鲁桃部梢(guī)定其他表決程序,但規(guī)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沖突)。
第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人(董事會成員三至十三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經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規(guī)定產生辦法),任期不得超過董事任期,但連選(派)可以連任。
。▋蓚以上的國有企業(yè)或者兩個以上[均包括兩個]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如董事會成員中有職工代表的,則第十五條的表述如下:)
第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人(董事會成員三至十三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其中非職工代表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名,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由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營業(yè)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規(guī)定產生辦法),任期不得超過董事任期,但連選(派)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第1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選舉和更換董事長、副董事長(公司章程如另行規(guī)定產生辦法的,則刪除本項職權);
12、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除本章程第十二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作為股東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13、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作為股東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14、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第十七條董事每屆任期年(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
董事會以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董事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非董事經理、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資格。
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次,時間為每年召開。
2、臨時會議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ü菊鲁桃部梢(guī)定其他議事方式,但規(guī)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沖突)。
第十九條董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通知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日(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2、會議主持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如不設副董事長的,則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會議表決
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每項決議均需經以上(該比例一般為“三分之二”以上,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董事通過。
4、會議記錄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詳細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ü菊鲁桃部梢(guī)定其他表決程序,但規(guī)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沖突)。
第二十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職權。
。ü菊鲁虒浝淼穆殭嘁部闪硇幸(guī)定)。
第二十一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人(可以設一至二名,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經股東會選舉產生。
(如監(jiān)事由職工代表擔任,則第二十一條的.表述如下:)
第二十一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人(可以設一至二名,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由職工代表擔任,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待公司營業(yè)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二條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jiān)事在任期內辭職的,在改選出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三條監(jiān)事對股東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的第1至第6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7、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jiān)事發(fā)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xié)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二十四條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不需要召開股東會。股東轉讓股權按本章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ㄈ绻菊鲁桃(guī)定,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先召開股東會,則第二十六條的表述如下:)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先召開股東會,股東會決議應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并蓋章、簽字。如全體股東未能取得一致意見,則按本章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公司股權轉讓的其他事項按《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執(zhí)行。
。ü菊鲁桃部蓪蓹噢D讓另行規(guī)定,但規(guī)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沖突。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也可不作規(guī)定,如不作規(guī)定的,則刪除本章)。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還是經理擔任,公司章程要明確)擔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原件每個股東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記機關一份,公司留存份。
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法人(含其他組織)股東蓋章:
自然人股東簽字: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章程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的組織形式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或“法人獨資”)(“自然人獨資”或“法人獨資”選擇一種),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yè)法人。
第三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相抵觸的,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注: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明確表述所在市(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村)及街道門牌號碼。)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經營范圍:(以上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記載項目為準;涉及許可審批的經營范圍及期限以許可審批機關核定的為準)。
(注:公司的經營范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標準,根據公司從事經營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填寫。)
第七條公司改變經營范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八條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全部出資額,股東于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性足額繳納公司的注冊資本。(如增資后,則刪除最后句)
第九條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股東一次性足額繳納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公司以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公司自足額繳納出資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十條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實收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公司設立時,股東應當于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性足額繳納公司的注冊資本,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該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該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
第五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住所身份證(或證件)號碼____
股東1
第十二條股東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____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認繳情況實繳情況
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其中貨幣出資額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上述表格用于股東一次繳納全部出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若公司設立后增資、減資的,可用下列表格:)
股東姓名或名稱認繳情況實繳情況
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合計____人民幣
其中貨幣出資____人民幣
備注:(增資、減資過程)例:(僅供參考)第一期以貨幣出資200萬元人民幣,于20____年1月1日繳納;第二期以貨幣增資300萬元人民幣,于20____年1月1日繳納;第三期以貨幣增資__________萬人民幣,于20____年3月1日繳納;第四期減資__________萬人民幣,于20____年5月1日繳納;
(注: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本表,增資、減資的次數為2次以上的,應按實際情況續(xù)填本表。)
(該條內容,或者用文字表述如下:)
或第十二條股東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繳納的出資額為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100%,其中以貨幣(或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出資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于20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性足額繳納。
第十三條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十四條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查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查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五)審查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查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為同一自然投資的一人有限公司)、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股東作出上述事項的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六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人(法定3至13人),由股東委派產生。董事任期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經股東委派可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人,由產生。(注:股東自行確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方式。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yè)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七條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將會議時間,地點和內容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以書面委托其它董事代為出席,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公司章程自行確定)
第十八條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
(二)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不設副董事長的,刪除副董事長部分)
第二十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的決議須經全體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注:董事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股東自行確定。)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一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注:由董事會自行確定,如董事會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條刪除。以上內容也可由董事會自行確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監(jiān)事會,成員人,其中職工代表人。股東監(jiān)事由股東委派產生,職工代表監(jiān)事由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注:監(jiān)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由股東自行確定成員,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監(jiān)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注: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經股東委派可連任。
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jiān)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jiān)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務。
第二十三條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二十四條監(jiān)事會每年度召開次會議(監(jiān)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具體由股東確定),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
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前將會議時間,地點和內容通知全體監(jiān)事。
監(jiān)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jiān)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jiān)事通過。
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注:由股東自行確定監(jiān)事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第二十五條監(jiān)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或經理)擔任(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任期年(每屆不超過三年),由股東(或董事會)(選舉、委派或其他方式)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聘、經股東委派可)連任。
第二十七條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八章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內申請變更登記。
股東因轉讓股權而引起公司類型變更的,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股東依法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三十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公司營業(yè)期限屆滿,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公司延長營業(yè)期限須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一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為同一自然投資的一人有限公司);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七)(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六)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公司清算組成員由股東決定。
第三十二條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三十四條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報經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注:本章內容除上述條款外,出資人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或者董事會)決定。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由股東書面決定。
第三十六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未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一式份,股東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研究解決。
股東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公司章程7
股東協(xié)議和公司章程是兩種不同類型是文件,在公司中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我們要了解相關的知識也是必要的。
一、公司設立協(xié)議與公司章程的法律關系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組織以及運行規(guī)范。我國《公司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因此,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必備文件,并常常被認為是公司的根本法或“公司憲法”。
公司股東為成立公司而簽訂的協(xié)議書,一般被稱為“公司設立協(xié)議”。這是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出資人為明確各方之間的權利義務而簽署的合同。
公司設立協(xié)議與公司章程的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設立公司。兩者在內容上也常有類同或相通之處,例如都約定公司名稱、注冊資本、經營范圍、股東出資與比例、出資形式等等。但是,兩者在法律性質和功能上,還是有著巨大的差別: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備文件,而公司設立協(xié)議則是任意性文件
公司章程是我國公司法強制要求的公司必備文件。沒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而除了外商投資企業(yè)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發(fā)起人協(xié)議外,我國《公司法》并沒有要求公司必須具有設立協(xié)議。所以,對中小企業(yè)最常見的形態(tài)即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設立協(xié)議是任意性文件,可有可無。
但在現實生活中,投資者之間往往會先就成立公司事項簽訂一份公司設立協(xié)議。這是由于公司設立過程的不確定性所產生的。這種現實狀況的存在,導致了投資者往往將公司設立協(xié)議視為成立公司最重要的事項,認為簽好設立協(xié)議就萬事大吉,剩下的只是手續(xù)問題了,這是一個極大的誤區(qū)。
(二)公司設立協(xié)議與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圍不同
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圍包括股東、公司以及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與人員。而公司設立協(xié)議僅僅是股東之間的任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對性的原則,其作用范圍僅限于簽約的.主體之間。
(三)公司設立協(xié)議與公司章程的效力期限不同
公司設立協(xié)議主要是在公司設立期間發(fā)生法律效力,所調整的是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關系與法律行為。所以,一般認為公司設立協(xié)議的效力期間是從設立行為開始到公司成立為止。而公司章程則自公司設立開始直至公司成立后的整個存續(xù)過程,直至公司解散并清算終止時。
二、公司設立協(xié)議與公司章程相沖突時的處理
正常情況下,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設立協(xié)議為基礎而制定的。設立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通常都會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在這種情況下,設立協(xié)議與章程之間不可能發(fā)生沖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與設立協(xié)議發(fā)生了沖突,則如何適用呢?
(一)如設立協(xié)議與公司章程發(fā)生沖突時,應以公司章程為準
正如前述,公司設立協(xié)議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公司成立。也就是說,公司一旦成立,則公司設立協(xié)議的效力就終止了,有關公司設立與經營管理的相關事項,均應由公司章程予以規(guī)范。
在現實生活中,公司章程大多是在公司設立協(xié)議之后簽署的。根據法律文件的時間效力判斷,也應當以公司章程為準。
另外,公司設立協(xié)議是內部協(xié)議,除參與簽約的股東之外,甚至公司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均可能不知其內容。而公司章程是公開文件,我國《公司法》第97條、98條還特別規(guī)定,公司公開發(fā)行股票或公司債券必須公開披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公開性,是為了有助于公司投資者、債權人以及交易對象可以了解公司的組織與運行,并據此做出判斷。所以,對社會公眾而言,章程的效力也必須高于公司設立協(xié)議。
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在公司設立之后,再以公司設立協(xié)議為依據而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追究股東出資義務、請求確認設立協(xié)議無效而解散公司等等,法院一般都不予以支持。
(二)如公司章程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股東在公司設立協(xié)議中予以約定的,該約定對簽約的股東繼續(xù)有效
雖然,公司設立協(xié)議一般只約定設立過程中的相關權利義務,但也有一些公司設立協(xié)議中會就公司的存續(xù)甚至今后解散的相關事項做出約定。這些約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又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則可以繼續(xù)有效。但其法律效力僅局限在簽約的股東之間。
但是,對于《公司法》明確規(guī)定“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之條款,股東之間如需另行約定的,必須在章程中予以確定,公司設立協(xié)議不具備排除法律適用的效力。例如,《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如公司章程中未做特別規(guī)定,則即使股東在公司設立協(xié)議中約定不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也不能對抗該法律規(guī)定,即股東仍應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公司章程8
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項權利,并承擔各項義務,符合公司章程行為受國家法律的保護;違反章程的行為,有關機關有權對其進行干預和處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_________和_________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為:設計、制作、發(fā)布、代理國內外各類廠廣告;商標、標識、包裝;裝演及其它印刷品等設計制作、影視制作、中介服務等市場調查及信息咨詢。
第三章 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與出資額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七條 股東名稱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八條 股東以現金方式出資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股東會、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選舉和被選舉、執(zhí)行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成員的權利;
3.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公司新增資本時,優(yōu)先認繳出資權;
5.依法轉讓出資權;
6.對公司其他股東轉讓出資的優(yōu)先購買權;
7.公司終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財產權;
8.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狀況權。
第十條 股東之間可以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
第十一條 股東應履行以下義務:
1.按規(guī)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3.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五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六章 公司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條 公司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1.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行使職權;
5.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在每年一月召開,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召集并主持;
6.召開股東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六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執(zhí)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 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股東會,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投資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補虧損方案;
7.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8.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解散的方案;
9.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條 如果執(zhí)行董事兼任總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一條 總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8.經執(zhí)行鎮(zhèn)農授權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9.公司章程和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jiān)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和更換,職工代表任監(jiān)事,由公司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總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執(zhí)行董事和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總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公司的利潤分配
第二十四條 公司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額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五條 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公司的虧損未彌補前不進行利潤分配。
第八章 財務會計和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 公司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于下一會計年的2個月內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依國家有關法律交納各項稅收。
第二十八條 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用工的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勞動用工制度。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九條 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時,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財產清算。
第三十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滿后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一條 公司依照前條第1項、第2項規(guī)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按《公司法》規(guī)定行使職權。
第三十三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定,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做注銷公司登記公告。
第十章 其它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五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股東會。
第三十六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事項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各股東方共同訂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一式___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蓋章):_________ 股東(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章程9
時間:xxxx年xx月xx日
地點:xxx
股東參加人員:xxx
主持人:xxx
記錄人:xxx
應到會股東xx人,實際到會股東xx人,代表額數100%,會議以當面方式通知股東到會參加會議。全體股東經過討論,會議通過以下決議:
一、同意變更公司住所,住所變更前內容:廣州市白云區(qū)白云大道北路1400號9005房xx,住所變更后內容:廣州市白云區(qū)同泰路85號峻銘商務大廈1001室
二、啟用新的公司章程,舊的公司章程作廢。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廣州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x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章程10
為建立本公司運行機制,確立和規(guī)范公司組織和行為準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名稱:____
第二條 公司住所:____
第三條 公司股東姓名及身份證號碼:____
1、甲方: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住址:____
2、乙方: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住址:____
第四條 股東的合營期限(即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____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公司為____________公司,股東以____________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宗旨:守法經營,恪守信用,服務經濟發(fā)展。
第七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注冊資本及出資
第八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
第九條 股東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和出資比例:
1、甲方____________:出資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以___________(出資形式)于公司登記前一次性出資繳清,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出資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以___________(出資形式)于公司登記前一次性出資繳清,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
第十條 股東各方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出具驗資報告。股東不按規(guī)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蓋有公司印章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fā)日期。
第十二條 公司備置股東名冊,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的______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______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2、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議,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股東有權選舉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或監(jiān)事,同時享有被選舉權;
3、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4、在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yōu)先按照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5、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6、股東有權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7、股東有權按自己所持公司的出資比例要求清算組分配公司清償債務后的財產;
8、提案權。
第十六條 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額;
3、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
4、按出資比例承擔虧損等風險責任。
第十七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九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向外出借款項、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1、延長公司合營期限;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為有效,但對于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股東會每年召開二次定期會議,一般在每年年中和年底召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zhí)行董事或者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首次股東會由出資額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其它情況下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zhí)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三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______日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股東。股東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并表決。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行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 執(zhí)行董事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執(zhí)行董事行使董事會權利,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第二十六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并主持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異地設立分支機構、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訂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
第二十七條 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履行職務時,指定其它人員代為履行。在發(fā)生不可抗力等重大事件時,執(zhí)行董事可對一切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但必須符合公司利益,并且在事后迅速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并根據公司情況設若干部門。
第二十九條 公司登記設立后,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
第三十條 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的決定;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解聘除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8、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監(jiān)事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一名,監(jiān)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監(jiān)事任期每屆為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三十二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zhí)行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發(fā)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xié)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四條 按照《會計法》的規(guī)定,公司會計年度為公歷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______日內將公司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三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七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
第三十八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
第三十九條 公司執(zhí)行國家頒布的有關職工工資、勞保福利和社會保險的規(guī)定。
第四十條 公司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yè)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四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散:
1、本章程第四條規(guī)定的合營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上述第1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但需股東會決議通過。
第四十二條 公司依照上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5項情形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四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zhèn)鶛嗳耍?/p>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8、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四十四條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時,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5、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四十五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并在清算結束之日起______日內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應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公司股東會修訂、補充。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五十條 本章程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以登記機關核定的內容為準。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對公司、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一式______份,股東各執(zhí)______份,公司備存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份。本章程經公司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章程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xxx xxx經協(xié)商一致,決定共同投資創(chuàng)辦:xx有限公司,現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股東各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三條 公司名稱及住所
公司名稱: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住址:上海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條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公司投資,并以該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的,其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資后,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資額不包括在內。
第七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遵守職業(yè)道德,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二章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宗旨:積極投資,合法經營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建筑施工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冊資本及股東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方式。
第十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一百萬元,其中:
甲方出資人民幣 45萬元,占注冊資本的百分之45 ;
乙方出資人民幣 35萬元,占注冊資本的百分之35 ;
丙方出資人民幣 1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百分之10 ;
丁方出資人民幣 1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百分之10 ;
第十一條 股東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資:
甲方:貨幣
乙方:貨幣
丙方:貨幣
丁方:貨幣
第十二條 股東各方應在20xx年 月 日星期 前足額交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各股東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在銀行開設的臨時銀行帳戶。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 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權將自己 的名稱、住所、出資 額 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事項記載于股東名冊內;
(二)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并享有表決權。
(三)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可以優(yōu)先認繳出資;
(五)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出資額 記載于股東名冊;
(六)公司終止后,按照出資比例分得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第十六條 股東負有下列義務:
(一) 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 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七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利機構。
第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執(zhí)行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等;
(四) 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執(zhí)行監(jiān)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 對公司發(fā)行債券做出決議;
(十)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二)審議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過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 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通過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二次,2月和8月召開。
第二十二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 所議事項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再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 執(zhí)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 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會委派產生。執(zhí)行懂事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 執(zhí)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七) 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施;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提請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執(zhí)行監(jiān)事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執(zhí)行監(jiān)事,由股東會委派產生。執(zhí)行監(jiān)事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執(zhí)行監(jiān)事。
第二十七條 執(zhí)行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 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副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本章程行為進 行監(jiān)督;
(三) 當執(zhí)行董事、經理、副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名,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任命,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第二十九條 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會決議;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 本章程和執(zhí)行懂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經理協(xié)助經理行使上述職權,經理因故不能行事職權時,可委托一名副經理行使其職權,但如果代理期限在兩個月以上,經理應事先通報股東會。
第三十條 公司可設若干部門,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公司各部門的工作,部門經理對經理負責。
第九章 忠誠條款
第三十一條執(zhí)行董事、執(zhí)行監(jiān)事、經理(在本章中均包括副經理)應當遵守本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執(zhí)行董事、執(zhí)行監(jiān)事、經理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銀行帳戶存儲貨幣。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十三條 執(zhí)行董事、經理除本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進行交易。
第三十四條 執(zhí)行董事、執(zhí)行監(jiān)事、經理除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三十五條 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二個月向執(zhí)行董事提出書面報告。
第三十六條執(zhí)行董事、執(zhí)行監(jiān)事、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本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前款行為的,除承擔賠償責任外,執(zhí)行董事可隨時將其解聘。
第十章 公司財務、會計及利潤分配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八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經依法審查驗證后,十天內送交各股東及各政府有關部門,并接受其監(jiān)督。
公司會計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 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九條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
第四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條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條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四十三條 公司在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五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四十六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簿外,不得另立會計帳目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銀行帳戶存儲貨幣。
第十一章 公司的合并與分立
第四十七條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東會議做出決議。
第四十八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 第四十九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辦理。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五十條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可按出資比例認繳新增資本或者協(xié)商決定新增資本的認繳比例。
第五十一條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fā)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者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章 公司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期限為二十年,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算。
第五十三條股東各方均同意延長經營期限的,應由股東會做出決議,并在經營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報原審批部門批準,然后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及其他注冊手續(xù)。
第五十四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本章程規(guī)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或者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終止事由出現;
(二) 股東會決議終止;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 破產;
第五十五條 公司依前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由股東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以前條第二款規(guī)定解散的,分別由有關主管機關和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 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 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
(三)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 清繳所欠稅款;
(五) 清理公司債權、債務;
(六)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十八條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九條清算過程中,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清算債務的,應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人民法院裁定破產后,清算組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六十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十一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章 承 諾
第六十二條 本公司鄭重承諾:
1.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法律及法規(guī)禁止的不經營。
2.需要前置審批的項目,本企業(yè)在取得許可證和正式批準文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重新核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后,才能開展相應的經營活動。
3.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證明具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如因不實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
4.本企業(yè)章程內容中如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違背處,全體股東(投資人)承擔因執(zhí)行該處內容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對公司、股東、執(zhí)行董事、執(zhí)行監(jiān)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六十四條 股東各方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在本章程上簽名并加蓋印章,以示完全接受本章程的規(guī)定。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設立登記并發(fā)給《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公司股東會。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八份,股東各方各執(zhí)一份,另四份分別報送各有關部門、機關。各份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丁方: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公司章程12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guī)定,訂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條件之一。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要對公司章程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給予批準或者給予登記。
有限公司章程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由一方共同出資設立濟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濟南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濟南市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實收資本:人民幣萬元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進行公告。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五條 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如下:股東出資時間股東(名稱)姓名證照號碼出資方式出資額(人民幣)比例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六條 公司設立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擔任,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制訂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5)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7)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第七條 股東作出的公司決定采取書面形式,簽字后制備于公司,公司設立經理1名,由股東擔任或聘任(解聘)。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投資人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八條 公司設立監(jiān)事1名,由股東聘任產生。監(jiān)事對股東負責。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公司會議;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接受《公司法》規(guī)定的監(jiān)事的責任和義務
第九條 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jiān)事。
第六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作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一條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第十二條 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設會計帳冊。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十四條 公司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上一年度虧損;
2.提取10%列入法定公金;
3.提取5%-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提取任意公益金;
5.投資人取得投資利潤。公司法定公積金累積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投資人決定。公司不得彌補公司虧損和法定公積金、公益金之前分配利潤。
第十五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年,從《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十七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決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xù)經營的;
。6)宣告破產。
第十八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備案登記。
第二十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第二十一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一份,股東各持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章程13
xx銀行:
你行《關于審核的請示》(銀文〔xx〕88號)收悉。根據《中國銀監(jiān)會中資商業(yè)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jiān)會令 xx年第2號)等相關規(guī)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行對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二條、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款、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修改。
二、你行接此批復后,應做好工商登記和信息披露工作,并將變更后的正式的公司章程文本及時報送銀監(jiān)局。
xx年12月30日
公司章程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XX等X方共同出資,設立X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XXX。
第四條:住所:XXX 。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XXX(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XX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認繳情況:XXX
設立(截止變更登記申請日)時:XXX
實際繳付分期繳付:XXX
出資數額:XXX
出資時間:XXX
出資方式:XXX
出資數額:XXX
出資時間:XXX
出資方式:XXX
出資數額:XXX
出資時間:XXX
出資方式:XXX
合計:XXX
其中貨幣出資:XXX
(注: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本表,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xù)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x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ㄈ⿲徸h批準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ㄋ模⿲徸h批準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ㄆ撸⿲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ㄊ┬薷墓菊鲁;
。ㄊ唬┢渌殭。(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九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定期會議按(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不設監(jiān)事會時)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ㄗⅲ河邢挢熑喂静辉O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股東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人,由產生。董事任期X年,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人,由產生。(注:股東自行確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方式)
第十五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ǘ﹫(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朴喒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朴喒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ㄆ撸┲朴喒竞喜、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Q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ㄊ┲贫ü镜幕竟芾碇贫;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條刪除)
。ㄗⅲ汗蓶|人數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的職權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八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guī)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確定)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公司設監(jiān)事會,成員人,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中股東代表監(jiān)事與職工代表監(jiān)事的比例為:。(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ㄗⅲ汗蓶|人數較少規(guī)格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jiān)事)
第二十條: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ǘ⿲Χ、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ㄈ┊敹隆⒏呒壒芾砣藛T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ㄎ澹┫蚬蓶|會會議提出提案;
。┮勒铡豆痉ā返谝话傥迨䲢l的規(guī)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ㄆ撸┢渌殭。(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監(jiān)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監(jiān)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jiān)事通過。
監(jiān)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XXX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經理),任期X年,由X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注:以上內容亦可由股東另行確定股權轉讓的辦法。)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本款也可以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ㄒ唬┕颈灰婪ㄐ嫫飘a;
。ǘ┕菊鲁桃(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的除外;
。ㄈ┕蓶|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ㄎ澹┤嗣穹ㄔ阂婪ㄓ枰越馍;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七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灿霉举Y金;
。ǘ⿲⒐举Y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ㄈ┻`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未經股東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ㄋ模┻`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未經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ㄎ澹┪唇浌蓶|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yè)機會,自營或者與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yè)務;
。┙邮芩伺c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ㄆ撸┥米耘豆久孛;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guī)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二十八條: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公司每年:X月X日前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三十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X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ㄗⅲ罕菊鹿(jié)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七章:工會組織
第三十一條: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guī)定成立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核發(fā)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二條: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研究制定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一式X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XXX
20xx年X月X日
公司章程15
宗旨
第一條 為了搞活經濟,適應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成立本公司,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山東賽登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第四條 公司住所:山東省威海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藍星萬象城23-B2206號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汽車銷售、汽車租賃、汽車代駕服務、機動車維修、汽車美容服務、二手車經紀、代辦汽車上牌服務、禮儀服務、會務服務、展覽展示服務、汽車用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第六條 公司改變經營范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股東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八條 股東名或名稱、認繳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認繳出資方式:_________
認繳出資額(萬元):_________
參股比例%:_________
認繳出資時間:_________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_________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選舉和被選舉為執(zhí)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4)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4)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5)有權查閱股東決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十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二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三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受讓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四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5)審議批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五條 股東會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者監(jiān)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約定的權利。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zhí)行董事出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執(zhí)行董事的職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zhí)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一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的.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公司設監(jiān)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jiān)事對股東會負責,監(jiān)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執(zhí)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5)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jiān)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十六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長期,從《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散:
。ㄒ唬┕菊鲁桃(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ǘ┕蓶|會決議解散;
。ㄈ┮蚬竞喜⒒蛘叻至⑿枰馍⒌模
。ㄋ模┕具`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xù)經營時;
。┬嫫飘a。
第三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小組,對公司資產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小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并送交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同時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一式2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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