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職工假期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教職工假期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幼兒園教職工假期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總則
1.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職能分工
1.公司各部門設一名兼職考勤管理員,負責本部門考勤記錄、統(tǒng)計、報送工作,對部門考勤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2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負責公司員工請休假、出差的備案登記,月末進行相關單據(jù)和各部門考勤報表核對匯總,編制考勤報表,發(fā)相關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后呈常務副總審批;
第三條 考勤周期
每月考勤周期為上月26日-本月25日。
第四條 考勤要求
員工必須遵照其服務崗位所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
第五條 作息時間
1.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17:00 ;
2.周六、周日正常休息,如需加班上下班時間同正常工作日;
3.因工作性質不能按照公司規(guī)定上下班時間的部門、人員可作適當調整,但須報總經理核準后到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六條 遲到(早退)
1.超出正常規(guī)定上班時間30分鐘以內到達視為遲到;員工非工作需要,擅自提前下班時間30分鐘以內視為早退,遲到早退扣款50元/次;超過30分鐘(含 30分鐘)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論;
2.因公務關系而遲到(早退)者,須提前請示所屬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告知部門考勤管理員按照正常出勤處理,未經請示者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七條 曠工
1.未經請假無故不上班或假滿未續(xù)假而擅自不到崗者為曠工;
2.員工無故曠工1天,扣除3天固定工資,并處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50%;
3.員工一個月內曠工3日以上(含),屬嚴重違反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除按第七條第2款扣除相應工資外,公司還可予以立即辭退,而不需任何事先通知或給予補償。
第八條 出差考勤
1.出差是指因公需要離開公司外出辦理公務;
2.員工因公出差須填寫出差單,由部門經理審批后報分管領導審批,于出差前報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3.出差期間休假需在考勤中如實反映。
第九條 請假、休假管理
假期類別,公司假期分為休假、法定節(jié)假日、調休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陪護假、年假。所請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補假。
第十條 請假規(guī)則
員工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按規(guī)定審批權限呈報,批準后在請假日(或時間段)前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特殊情況,應先用電話申請等形式得到有審批權限領導的批準,并于三日之內補辦請休假審批手續(xù),報綜合管理部備案。未辦理請休假手續(xù)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假期已滿未準續(xù)假仍不到崗者以曠工論處,所有請假期滿須到綜合管理部銷假。
第十一條 請假審批權限如下:
1.員工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的可由部門經理批準;三天以內(含三天)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須由總經理審批;
2.部門經理請假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須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 休假
休假是指公司統(tǒng)一安排的休息日。
第十三條 法定節(jié)假日
員工每年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1天、春節(jié)3 天、清明節(jié)1天、端午節(jié)1天、中秋節(jié)1天、國慶節(jié)3天;
部分公民休假日:三八婦女節(jié),女性員工休假半天;
具體以國家發(fā)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 事假
1.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扣除當日崗位工資;
2.事假可用加班充抵;
3.月累計事假超過3個工作日,并處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0%;月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事假未經批準,以曠工論處。
第十五條 病假
1.企業(yè)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yī)療時,根據(jù)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y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 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2.醫(yī)療期計算:
醫(y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病假期間工資:
。1)非全月病假,按照月固定工資的70%來確定,當天工資=固定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shù)×70%;月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不予發(fā)放當月績效工資:
。2)職工連續(xù)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xù)工齡不滿2年,病假工資的系數(shù)為本人工資的60%; 滿2年不滿4年,病假工資的系數(shù)為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病假工資的系數(shù)為本人工資的80%;滿6年不滿8年,病假工資的系數(shù)為90%;滿8年,病假工資的系數(shù)為本人工資的100%;
。3)連續(xù)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連續(xù)工齡不滿1年,病假工資的系數(shù)為本人工資40%,滿2年不滿3年,病假工資的系數(shù)為本人工資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資的系數(shù)為本人工資的60%;
。4)病假工資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fā);
3.病假須有醫(yī)院病歷及醫(yī)生開具的休息證明(必須是二級(含二級)以上醫(yī)院開具的證明),并在病假結束時,向綜合管理部提供病歷、醫(yī)生診斷證明、用藥明細等相關材料;
4.通過假證明、假病歷等手段獲取假期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公司除扣除病假期間已支付的工資外,還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5. 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康復,但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作換崗處理;員工醫(yī)療期滿,仍不能痊愈的,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6.員工工傷的參照國家勞動政策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婚假
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職工,在進入本公司后登記結婚的,可享受一定時間的婚假。婚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的,不另補假;
男職工年齡
女職工年齡
婚假天數(shù)
小于25周歲
小于23周歲
3天
大于或等于25周歲
大于或等于23周歲
18天
說明:再婚者享受3天婚假。
2.婚假天數(shù)的計算以領取結婚證時的年齡為準;
3.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領取結婚證的,方可在本公司申請婚假,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后半年內一次休完;
4.員工申請婚假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所在部門負責人,并做好交接工作。同時必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綜合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結婚證明。
5.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婚假期間享有正常的工資待遇。職工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本人自理。
第十七條 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公司將給予員工5天的喪假,如果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給予職工2天路途假。職工在休喪假和路途假期間,享有正常的工資待遇。職工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本人自理。
第十八條 產假
1.懷孕的女職工,由開始妊娠第3個月至第6月末,每月享有一天產檢假;由第7個月初至第8個月末,每月享有兩天產檢假;第9個月開始至產前每周享有一天產檢假。產檢假享有正常的工資待遇;
2.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可增加產假30天,并給予其配偶10天護理假;
3.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 憑醫(yī)院證明,給予15 天帶薪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帶薪產假;
4.產假期包含正常休息日、其他所有假期;
5..休產假必須于預產期前四周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并出示醫(yī)院出具的證明;
6.休產假期間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或者流產的醫(y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九條 哺乳假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個嬰兒,增加哺乳時間1小時。
第二十條 加班及調休
1.員工加班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報部門經理、分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報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2.除工程現(xiàn)場因值班需要外,其它部門應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非特殊原因不提倡加班;
3.對加班員工,應盡可能安排同等時間調休,且應于加班后一個月內調休完成,對確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調休的,予以計算加班工資,加班申請單作為加班計酬的唯一憑證;
4.周末加班的,加班費150元/天;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的,加班費230元/天;
5.員工調休也須辦理請休假手續(xù),并于請假事由中注明加班的時間。
第二十一條 年假
1.職工在公司內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帶薪年假;
2.年休假天數(shù)根據(jù)職工工作時間確定,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休年假10天和15 天的需出具社保繳納證明,工作年限以社保繳納為準。
4.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正常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5.年休假按自然年度計算,有效期為一年,不累計到下個年度。
6.出現(xiàn)以下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 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7.如果職工已享受當年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xiàn)了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8.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有正常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一條 銷假
員工如因工作需要,提前結束休假,要到公司人事崗辦理銷假,否則出勤視為無效。
幼兒園教職工假期管理制度2
一、 調休制度
1、 調休必須在不影響園內工作、學習的前提下進行(以半小時為調休單位,目前上午空班調休半天時間為2、45小時,下午空班調休半天時間為3、15小時)。離園前須在考勤表上寫明調休時間。早護導、早班遲到不能用調休替代,遲到時班級幼兒發(fā)生事故,有遲到者本人負責。
2、 在教研日,政治學習日,聽課日,講座日等,不得調休,如果有特殊情況調休者,需征得領導同意后,交調休單,方可休息。
3、 因病或有急事需調休一天者,需征得領導同意,本人安排好代班教師,并交8小時調休,方可休息。每月最多可調休2個整天。
4、 帶班時間內遇突發(fā)事件者,必須向領導請假,本人安排好代班教師,根據(jù)實際時間交出調休。
5、 外調人員或有多余調休結算按每小時2、5元計算。
二、 看病及病假制度:
1、 教職工看病除急診外,必須空班時間去醫(yī)院就診,特殊情況需帶班時間內看。ɑ騺聿患摆s回帶班)必須本人安排好帶班老師,回園后交出就診證明方可準假。
2、 病假者應事先交出病假單連同看病掛號單,結帳單,經教研組長審核后,由教研組長安排代班,病假單交園長。連續(xù)病假者應隔天去醫(yī)院就診,并交出病假單及相應證明。
3、 病假代班;第一天為搭班老師,一周內本級組內解決,一周以上全園代班。
4、 病假后來上班無崗位者,在本單位待崗。需服從學校統(tǒng)一安排。
三、 事假制度:
1、 凡需請事假者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教研組長同意,園領導批準方可準假。
2、 事假代班:第一天為搭班老師,以后本級組輪流。
3、 一學期內累計病、事假,將按比例扣除寒暑假休息。
4、產假、婚假、喪假按有關政策休假。
四、 曠工制度:
1、 上下班不如實簽到者,其遲到與早退時間作曠工處理。
2、 擅自調休一天者,視作曠工。
3、 在無調休單的情況下調休而缺勤視作曠工。
4、 在無病假單及相關證明或未經領導批準的事假單而缺勤的視作曠工。
5、 有曠工現(xiàn)象,甲方可解除崗位合同。
幼兒園教職工假期管理制度3
。ㄒ唬 病假
1.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教職工,必須持指定就診醫(yī)院的病歷和醫(yī)生開的診療證明書(醫(yī)生開的病假條,急診除外),經幼兒園保健醫(yī)生核查,領導批準后,方可休息,假條必須提前送到幼兒園,便于幼兒園安排工作。
2.請病假1—3天者,憑病歷和醫(yī)療診斷證明書,由分管園長審批。
3.請病假4—7天者,憑病歷和醫(yī)療診斷證明書,由園長審批。
4.請病假天數(shù)在7天以上者,憑病歷和醫(yī)療診斷證明書,由分管主任審批。
5.病假的工資待遇,按如下方法計算:
對于事編人員:
(1)工資:30天以內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值班費:按實際天數(shù)計算。
。3)病假累計天數(shù)超過半個月不享受當月福利(包括全學期、全年福利中該月的福利)。
對除事編之外的其他人員:
(1)工資:30天以內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享受句容市最低工資保障線(應發(fā)工資)的80%.
。2)值班費:按實際天數(shù)計算。
。3)病假累計天數(shù)超過半個月不享受當月福利(包括全學期、全年福利中該月的福利)。
(二)事假
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時,由當事人先向分管領導請假,方能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事不能趕到園內辦理請假手續(xù),心須來電來函向分管領導請假,無故缺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1.請事假1—3天者,需報分管園長批準。
2.請事假4—7天者,由園長審批。
3.請事假天數(shù)在7天以上者,由分管主任審批。
4.教職工事假一天扣30元。
5.值班費按實際天數(shù)計算。
6.事假累計天數(shù)超過半個月不享受當月福利(包括全學期、全年福利中該月的福利)。
請長期病假或事假的,長期病假或事假是指自休假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累計請假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學期內累計請假超過15個工作日,請長期病假的享受請假日內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0%,請長期事假的不享受請假日內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三)婚假
1.非晚婚: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女23周歲,男25周歲以上初婚的,享受5天的假期。
3.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內。
4.婚假享受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值班費按實際天數(shù)計算。
。ㄋ模┊a假、哺乳假
1.符合國家和幼兒園計劃生育規(guī)定生育的教職工,享受98天產假。生育時難產及生育多胞胎的,依照有關法規(guī)處理。
2.產前因身體原因(如保胎等)要求安排適當天數(shù)休息的`,休息天數(shù)計算在產假內(休息天數(shù)原則上在15天以內)。
3.產后上班期間享受每天一小時的哺乳假。
4.生育后再次懷孕需要流產的第一次按正常假休息15天,第二次后果自負,代課教師自請,費用自付(遇特殊情況,如習慣性流產等,由園委會討論處理)。
5.教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教職工上環(huán)憑醫(yī)院證明可休息一天。
7.產假享受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值班費按實際天數(shù)計算。
。ㄎ澹﹩始
教職工直系親屬(配偶、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死亡后,給予3天喪假;近親(本人或配偶的親人)給予1天喪假。
喪假享受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值班費按實際天數(shù)計算。
幼兒園教職工假期管理制度4
(一)工作人員因公、因私請假,都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
因公請假,應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事先向園長申請,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外出開會、辦事、學習一律向園長請假。
因私請假,半天向分管園長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園長請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時,應在當天到崗前兩小時內請示,獲得批準后方可請假,上班一天內找園長銷假。離開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xù),填寫《請假申請單》(由單位存檔),園長準假后,方可離崗。只有兩位教師在崗的班級,在無人接替的情況下不準請假。
請假超過3天的,報局人事科備案。
事假期滿,須及時向準假人銷假,單位及時將請銷假情況記入《請銷假情況登記表》。無正當理由超假的,作曠職處理。
(二)因私請假期間的工資,7天以內的,按每天扣發(fā)月工資總額的1%;累計超過7天的,按每天扣發(fā)月工資總額的1.5%;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fā)月工資總額的2%;超過2個月的,按每天扣發(fā)月工資總額的3%;考核年度內請假累計超過4個月的,停發(fā)工資,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三)不履行請假手續(xù),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作曠職處理。曠職期間停發(fā)工資。對曠職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作自動離職處理,終止用人關系;無正當理由連續(xù)曠工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予以辭退。
寒暑假、雙休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外出(本縣以外),1天以內(含1天)的,向園長請假,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否則,按事假(三)條相關規(guī)定處理。
幼兒園教職工假期管理制度5
(一)工作人員因病不能上班,憑醫(yī)院病情證明履行請假手續(xù),并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參照事假)報批。請病假連續(xù)超過1個月(含1個月)的,需持縣級及以上醫(yī)院主治醫(yī)師出具的病情證明、相應醫(yī)院醫(yī)務科出具證明以及病歷卡和醫(yī)藥費賬單(原件及復印件)經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后,方可按本規(guī)定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病情證明若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請假人員作曠職論處。對給其出具假病情證明者通過教育局報請縣政府,建議醫(yī)療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二)工作人員請病假7天以內,按每天扣發(fā)月工資總額的0.2%;7天以上不滿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fā)月工資總額的0.25%;學期病假累計滿1個月,按每天扣發(fā)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fā)月工資總額的1%,工作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fā)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fā)月工資總額的2%,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fā)月工資總額的1.5%。
(三)工作人員中獲得國務院工作部門聯(lián)合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全額發(fā)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貼的人員,其津貼病假期間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發(fā)。
(五)學年累計病假6個月以上,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六)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fā)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并視情節(jié),按事假第三條規(guī)定處理。
(七)病假期滿,須及時銷假。確因病情原因,需續(xù)假的,要及時辦理續(xù)假手續(xù)。無正當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確有重大疾病者,須報請主管部門領導批準。
(八)補充規(guī)定
1、教職工請病假應有醫(yī)院證明,出示醫(yī)生診斷證明、假條、藥費單據(jù)等,并及時報告園長。
2、教職工有病當天不能上班,須在上班前兩小時請假,上班后持醫(yī)院相關證明補辦手續(xù)。
3、教職工在工作時間看病,應事先取得園長同意。急診就醫(yī)者可以由家屬代為請假,但病愈后必須持醫(yī)院出具的急診證明向園長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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