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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學生請假制度優(yōu)秀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guī)、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中職學生請假制度優(yōu)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職學生請假制度優(yōu)秀1
為嚴格執(zhí)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guī)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 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nèi)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辦理請假手續(xù)時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不得與正常教學秩序沖突。
第二條 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 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nèi)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 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nèi)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 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nèi)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 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qū)W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jīng)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guī)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xù)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xù)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jīng)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 批報權(quán)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nèi)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nèi)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jīng)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nèi)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nèi)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jīng)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3.行政秘書兼輔導員不得向?qū)W生提供內(nèi)容未填寫完整的請假單(含未填寫請假時間、學生未簽字等)。
第六條 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經(jīng)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 須持校醫(yī)院或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xù),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nèi)補辦請假手續(xù)并提交給任課教師。超過五個工作日不給予補假。
2.事假 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緊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需在請假單上注明與家長確認的情況。
3.公假 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xù)方可批假。
第七條 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xù)假,經(jīng)獲準后方為有效。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無法當場補假者需要提前向輔導員說明原因,由輔導員向家長核實情況。學生于假期滿之后,至輔導員處補辦請假單,病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五個工作日,事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三個工作日。
第八條 《學生請假單》需加蓋院系請假專用章方為有效。
第九條 假滿返校后,要及時向批準人銷假。否則,自請假終止之日起計為曠課。
第十條 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fā)現(xiàn)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二條 當學生的缺勤次數(shù)達到或超過該門課程總課時數(shù)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nèi)請假時間達到或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三條 相關部門可根據(jù)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guī)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中職學生請假制度優(yōu)秀2
第一條請假范圍:
凡因病、因事、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任何教學活動的學生,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
第二條 請假類別:
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 病假學生因病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病假。
2、 事假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事假。
3、 公假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 請假程序:
1、 病假須持校醫(yī)院或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直接找任課教師辦理病假審核手續(xù),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先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備案,但必須在兩天內(nèi)補辦請假手續(xù),并由任課教師確認是否準假。
2、 事假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急特殊情況,須讓家長致電輔導員說明情況,先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備案,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再由任課教師審核確認是否準假。
3、 公假須持相關活動負責部門(教務處認可)開具的證明,并由任課教師確認是否準假。
第四條 批報權(quán)限:
1、所有請假事宜的批準權(quán)限僅歸任課教師所有,輔導員沒有請假批準的權(quán)利。
2、請假在三天以內(nèi)者需向輔導員報備,以便學生日常管理;
3、三天以上到七天內(nèi)者需向輔導員報備,再由學院黨委副書記審核;
4、超過七天者需經(jīng)院黨委副書記審核,再報教務處、學生處備案;
5、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
因緊急事件不能事先辦理好請假手續(xù)者,應事后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滿不能及時歸校時,應及時打電話給輔導員說明理由,并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事后必須持有關證明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未經(jīng)獲準擅自離校、曠課或缺席有關教學活動的一律按缺勤記錄在案,累計缺勤達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守則》一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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