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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梅戲杜知縣審案觀后感
在本年安慶市黃梅小戲小品展演中,我有機會觀看了多場演出,可謂新戲連臺。而太湖縣黃梅戲演藝有限公司在民營劇團第一場演出的《杜知縣審案》,尤令人印象深刻,該劇寫了一個“子不孝”與“父之過”的故事,大意是老父將不孝的兒孫告到官府,杜知縣深入其家巧妙地解決了問題。筆者認為該劇劇本雖短而故事完整,主題鮮明,很有教育意義;導演處理得當,節(jié)奏明快,使劇情有起有伏,演員配合默契,表演一絲不茍,扮演杜知縣的年輕演員余乘鴻演唱頗佳,表現(xiàn)突出,使全部更加好看。
從這出小戲來看,在較為貧困地區(qū)的太湖縣黃梅戲劇團(現(xiàn)稱公司)一直在抓劇目創(chuàng)新,像《杜知縣審案》這樣寓教于樂的戲,既符合時代需要,也會受到廣大群眾歡迎。
借此,筆者也想說,我市舉行的這次民營、專業(yè)團隊參與的小戲小品展演,對繁榮黃梅戲小戲創(chuàng)作與演出,尤其對推動民營團體的發(fā)展意義重大。但文藝評獎、打分與體育許多項目的比賽大不一樣,體育比賽規(guī)則較為鮮明嚴格具體,而藝術比賽則往往是由幾個評委的現(xiàn)場感覺而定。
像本次比賽現(xiàn)場打分未必盡人如意,比賽規(guī)則也似乎存在諸多問題,還有待研究改進。筆者以為,評獎還是要等本次展演劇目全部演完才能評出本屆名次的高低,不能以現(xiàn)場打出的分數(shù)做為依據(jù)。因為一個劇目涉及到劇本、音樂與表、導演各個方面,其水平高低都是相對而言,不到全部劇目演完如何評價名次?當然,評獎規(guī)劃則更要合理,不到全部劇目演完如何評價名次?
當然,評獎規(guī)則更要合理,民營團體的比賽應該就是民營團體參加,不能用專業(yè)團體的演員去與基層民營團體的演員競爭奪分。這樣勢必造成被動與不公平,反而挫傷了民營劇團的積極性。不過,我以為做為一個藝術團體,應保持競爭心態(tài),不必以一次比賽比分之高低而自定勝負,更不能氣餒。好戲差戲廣大的觀眾一看就知,中國的戲曲就是這么“怪”,觀眾是真正的評委。像太湖這樣的小戲必將受到基層觀眾的歡迎,不信諸君可拭目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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