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的內容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申請書
申請人:閆某賓,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汝州市王寨鄉(xiāng)史莊6號院,身份證號:410482X1553X。
被申請人: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2014年7月25日下發(fā)的汝公交認字[2014]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2014年7月25日下發(fā)的汝公交認字[2014]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汝公交認字[2014]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部分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錯誤。
汝公交認字[2014]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閆某賓駕駛偽造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行駛,違反右側行駛通行原則,且未戴頭安全頭盔!遍Z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真實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可以證實,X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車定額保險單(正本)進一步證明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的真實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是如何作出閆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偽造的。
二、認定申請人和劉某軍承擔同等責任是不當的,應改為劉某軍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發(fā)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劉某車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通過非機動車道時,對車道內車輛通行情況觀察不周,且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雖然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但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號牌并不是偽造而是真實的。閆某賓未戴安全頭盔,與事故的發(fā)生沒直接因果關系,未戴頭盔不會導致事故的發(fā)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钡囊(guī)定,閆某賓未戴頭盔的行為對事故的發(fā)生沒有任何作用,不能成為申請人負同事等責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的認定,導致事故發(fā)生原來閆某賓四項違法行為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有兩項是不能成立的,現在僅剩下兩項,所以根據上述規(guī)定,申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次事責任,劉某軍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綜上所述,請求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2014年7月25日下發(fā)的汝公交認字[2014]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申請人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此致
平頂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
李律師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需要寫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申請書的話,小編在這里建議大家還是找尋專業(yè)的律師幫助您一起來完成,如果您在這方面需要律師的幫助,歡迎找尋我們網站上的專業(yè)律師們幫助您。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的內容】相關文章: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05-18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04-22
道路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精選15篇)05-15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05-08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09-10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的申請書05-07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格式05-08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精選19篇)06-27
交通事故責任復核申請書03-19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5篇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