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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評教制度條例
第一條 學生評教是教學評估的一項重要工作,客觀、公正的教學評估是完善教學質量管理體系的基本前提。為了更加科學有效地開展學生評教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開展學生評教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協(xié)助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了解教學情況,總結經(jīng)驗以促進教師的專業(yè)發(fā)展,提高教學質量。
第三條 學生評教每學期進行一次。
第四條 教學秘書負責協(xié)助教務處做好評教工作。
第五條 學院應高度重視學生評教工作,積極向教師和學生宣傳學生評教的意義。
第六條 評教的范圍:本學期所有參加課堂教學的教師。
第七條 評教的內容:教學態(tài)度、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效果及對教師的總體評價。指標有不同的內涵和要求,并分“a”、“b”、“c”三個級進行評價。
第八條 評教采取學生填涂調查表的方式。
第九條 學生評教的實施與操作
1、學院根據(jù)教學進度計劃表,核定參與評教的教師,定好教師編號及班級編號,仔細核對,查漏補缺,并與各班仔細核對,確保無誤。
2、確定評教時間。一般定在學期的期中進行,以避免考試因素對評價結果的影響。
3、落實評教組織人員。參與評教的組織人員必須與所評的課程和班級無關,減少不必要的人為因素干擾。
4、落實安排評教所需的教室。
5、在評教前對評教組織人員進行培訓。
6、進行評教。評價量表當堂收集并及時交回基礎部。
第十條 學生評教的數(shù)據(jù)整理歸檔:基礎材料由部里保管,數(shù)據(jù)上交教務處。
第十一條 評教結果的反饋:
1、在學生按照評價標準劃分后,評教人員分等級反饋,分為優(yōu)、良、中、及格和不合格五個等級。
2、同一等級按姓名不分先后順序向教師反饋。
3、評為“優(yōu)秀”的教師將在基礎部予以通報表揚;評為“不合格”的教師結合校督導和領導聽課情況個別談話,對其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由教學主任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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