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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禮儀照會的基本概況
導讀:照會-diplomaticnote照會是指國際間交往的書信形式,是對外交涉和禮儀往來的一種重要手段。照會……
照會-diplomatic note
照會是指國際間交往的書信形式,是對外交涉和禮儀往來的一種重要手段。照會的使用及其內容體現(xiàn)國家的立場,涉及國家關系,必須慎重對待。即使是一件純屬事務性的照會,如果格式、行文不符合常規(guī),也可能會引起收件人誤解,產(chǎn)生不良后果。另一方面,照會處理要及時,簽收或拒收、答復或不予置理、及時辦理或拖延,都是一種政治態(tài)度。一般情況下,除了某些純屬周知性照會,均應以相應的方式答復、答謝對方。
照會的種類
照會分為正式照會和普通照會兩種。正式照會是由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大使代辦簽發(fā),行文用第一人稱,一般不加蓋機關印章。應用于國家間重要通知、交涉。如國家元首任命大使,外長寫給外長的代辦介紹信,大使寫給大使的信件等。普通照會是由外交部及外交代表機關發(fā)出,行文用第三人稱,加蓋機關印章,一般不需簽名。應用于外交代表機關之間的行政性、事務性通知,交際往來等,例如通知大使、外交官到任或離任,節(jié)日期間使館放假等。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兩種照會都是外交機關使用的,其他單位或個人不要使用它。
照會的人稱
正式照會的發(fā)文及受文者是人對人,發(fā)文者應以單數(shù)第一人稱,即“我”稱呼自己,一般不用復數(shù)第一人稱“我們”;受文者應為“你或您”,尊稱為“閣下”、“陛下”或“先生”。正式照會講究身份對等,如元首對元首、總理對總理、外長對外長。不過,大使作為國家的全權代表,可以向外長、總理甚至元首發(fā)照會,代辦發(fā)文對象最高至外長。
普通照會的發(fā)文者及受文者均是機關,稱呼自己和受文者均用第三人稱,即××機關對××機關。不可在行文中出現(xiàn)“我們”、“你們”、“貴方”、“貴館”等詞匯。另外在行文中第一次出現(xiàn)己方、對方稱呼以及行文中所涉及到的機關、人物等,均應使用全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美利堅合眾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等,第二次及以后再出現(xiàn)時可簡化為“外交部”、“大使館”等。
照會的套語
照會有一套固定的敬語和客套用語,這在其他文書中是見不到的。如普通照會開頭必須為“×××(機關)向×××(機關)致意”,這項敬語不能用在非外交機關及個人函件中去。照會結尾的致敬語使用要與雙方地位、關系和場合適應,如大使館致代辦處的照會,一般用“順致敬意”或“順致崇高敬意”;而大使館給外交部的照會,則常用“順致最崇高敬意”。另外,即使照會內容是向對方表示不滿或抗議,“致意”、“敬意”這套套語也是不可缺少的。
正式照會開頭不必寫“致意”,但結尾的“順致最崇高敬意”不可或缺。另外落款要親自簽名,還要印上自己的職務全稱。英國等西方國家,常常在簽名前加上“您忠誠的”或“您忠誠的仆人”等。結尾的敬語要另起一行,獨立成段,作為結束語,但不能自成一頁。
照會的譯文
照會一般以本國文字為正本,但是為了使受照人能夠及時了解文件的內容,常常需要附上受照國文字或國際通用文字的譯文。這種譯文有時會注明“非正式譯文”字樣,意思是說應以照會正本為準,翻譯可能不夠準確,僅供參考。
其他
對外函件是一種應用范圍更為廣泛的對外文書,國家領導人、外交人員以及政府各部門、社會各機構寫給外國相應人員、機構的書信,均可采用這種形式。視內容重要程度,分為正式函件和便函。國家領導人、外交代表之間的函件,又稱外交函件。
備忘錄是一種非正式的外交文書,用于說明事實、立場、法律細節(jié),或重申談話內容。無客套話和致敬語,只敘述事實或陳述、駁復對方觀點,可預先寫好,或在談話后將其要點用備忘錄形式送交對方,也可作為照會的附件。
電報多用于祝賀、吊唁、慰問及其他事務性聯(lián)系。抬頭應寫明受電人國名、地名、職銜、姓名并冠以尊稱以及發(fā)電人的職銜、姓名或機構,均要使用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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