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溥《五人墓碑記》原文及賞析
《五人墓碑記》描述了明朝末年的東林黨人和蘇州人民不畏強(qiáng)暴與魏忠賢之流英勇斗爭的事跡,歌頌了其中五人“激昂大義,蹈死不顧”的英雄氣概,揭示了“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的主題思想。
【原文】
五人墓碑記
作者:張溥
五人者,蓋當(dāng)蓼洲周公之被逮(2),激于義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賢士大夫請于當(dāng)?shù)?3),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4);且立石于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5)。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6),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wù)邭e?獨(dú)五人之皦皦(7),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8)。吾社之行為士先者(9),為之聲義(10),斂貲財(cái)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11),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12),抶而仆之(13)。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14)毛一鷺,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厲聲以呵(15),則噪而相逐(16)。中丞匿于溷藩以免(17)。既而以吳民之亂請于朝,按誅五人(18),曰顏佩韋、楊念如、馬杰、沈揚(yáng)、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19)。
然五人之當(dāng)刑也,意氣揚(yáng)揚(yáng),呼中丞之名而詈之(20),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fā)五十金,買五人之脰而函之(21),卒與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乎!大閹之亂(22),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23),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于編伍之間(24),素不聞詩書之訓(xùn),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25)?且矯詔紛出(26),鉤黨之捕遍于天下(27),卒以吾郡之發(fā)憤一擊,不敢復(fù)有株治(28);大閹亦逡巡畏義(29),非常之謀難于猝發(fā)(30),待圣人之出而投繯道路(31),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32),或脫身以逃,不能容于遠(yuǎn)近,而又有剪發(fā)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33),其辱人賤行(34),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于朝廷(35),贈謚褒美(36),顯榮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37),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不有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38)。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lǐng)以老于戶牖之下(39),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40),安能屈豪杰之流(41),扼腕墓道(42),發(fā)其志士之悲哉?故余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43),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44)。
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45),太史文起文公(46)、孟長姚公也(47)。
【注釋】
(1)本文作于明崇禎元年(1628)。天啟年間,宦官魏忠賢專權(quán),網(wǎng)羅遍天下,以殘暴手段鎮(zhèn)壓東林黨人。天啟七年(1627),派人到蘇州逮捕曾任吏部主事、文選員外郎的周順昌,激起蘇州市民的義憤,爆發(fā)了反抗宦官統(tǒng)治的斗爭。本文是為這次斗爭中被閹黨殺害的五位義士而寫的碑文。文章議論隨敘事而入,感慨淋漓,激昂盡致,題外有情,題外有旨,開人心胸。
(2)蓼(liǎo了)洲周公:周順昌,字景文,號蓼洲,吳縣(今蘇州)人。萬歷年間進(jìn)士,曾官福州推官、吏部主事、文選員外郎等職,因不滿朝政,辭職歸家。東林黨人魏大中被逮,途經(jīng)吳縣時,周順昌不避株連,曾招待過他。后周順昌被捕遇害。崇禎年間,謚忠介。
(3)郡:指吳郡,即今蘇州市。當(dāng)?shù)溃簣?zhí)掌政權(quán)的人。
(4)除魏閹廢祠之址:謂清除魏忠賢生祠的舊址。除,修治,修整。魏閹,對魏忠賢的貶稱。魏忠賢專權(quán)時,其黨羽在各地為他建立生祠,事敗后,這些祠堂均被廢棄。
(5)旌(jīng經(jīng)):表揚(yáng)。
(6)去:距離。墓:用作動詞,即修墓。
(7)皦(jiǎo狡)皦:同“皎皎”,光潔,明亮。這里指顯赫。
(8)丁卯三月之望:天啟七年(1627)農(nóng)歷三月十五日。
(9)吾社:指應(yīng)社。行為士先者:行為能夠成為士人表率的人。
(10)聲義:伸張正義。
(11)緹騎(tíjì提寄):穿桔紅色衣服的朝廷護(hù)衛(wèi)馬隊(duì)。明清逮治犯人也用緹騎,故后世用以稱呼捕役。
(12)堪:忍受。
(13)抶(chì)而仆之:謂將其打倒在地。抶,擊。仆,使仆倒。
(14)“是時”句:這時做蘇州巡撫的人是魏忠賢的黨羽。按,即毛一鷺。大中丞,官職名。撫吳,做吳地的巡撫。魏之私人,魏忠賢的黨徒。
(15)其:指毛一鷺。呵:呵叱。
(16)噪而相逐:大聲吵嚷著追逐。
(17)匿于溷(hùn混)藩:藏在廁所。溷,廁所。藩,籬、墻。
(18)按誅:追究案情判定死罪。按,審查。
(19)傫(lěi壘)然:聚集的樣子。
(20)詈(lì立):罵。
(21)脰(dòu豆):頸項(xiàng),頭顱。函:匣子。意為把頭顱裝在木匣里。
(22)大閹:指魏忠賢。
(23)縉紳:古代稱做官的人為縉紳。
(24)編伍:民間。明代戶口編制以五戶為一“伍”。
(25)曷:同“何”。
(26)矯詔:偽托皇帝的命令。
(27)鉤黨之捕:這里指搜捕東林黨人。鉤黨,相互牽引鉤連為同黨。
(28)株治:株連治罪。
(29)逡(qūn群)巡:有所顧忌而徘徊。
(30)“非!倍洌悍浅V\,指篡奪帝位的陰謀。猝(cù促)發(fā),突然發(fā)動。
(31)圣人:指崇禎皇帝朱由檢。投繯(huán環(huán))道路:天啟七年,崇禎即位,將魏忠賢放逐到鳳陽去守陵,不久又派人去逮捕他。他得知消息后,畏罪吊死在路上。投繯,上吊。投,擲、扔。繯,布帶或繩索結(jié)成的套子。
(32)抵罪:犯罪應(yīng)受懲治。
(33)“而又有”二句:還有剃發(fā)為僧,閉門索居,假裝瘋顛而不知下落的。
(34)辱人賤行:可恥的人格,卑賤的行為。
(35)暴(pù鋪):顯露。
(36)贈謚(shì視)美顯:指崇禎追贈周順昌“忠介”的謚號。美顯,美好而光榮。
(37)加其土封:修建一座大墳
(38)百世之遇:百代的幸遇。
(39)戶牖(yǒu有):指家里。戶,門。牖,窗子。
(40)隸使之:當(dāng)作仆隸一樣差使他們。
(41)屈:使之屈身。
(42)扼腕墓道:在墓前表示非常憤慨。扼腕,感情激動時用力握持自己的手腕。
(43)明死生之大:表明死生的重大意義。
(44)匹夫:老百姓。社稷:國家。
(45)冏(jǒng炯)卿:太仆卿,官職名。因之吳公:吳默,字因之。
(46)太史:指翰林院修撰。文起文公:文震孟,字文起。
(47)孟長姚公:姚希孟,字孟長。
【譯文】
。怪械模┪鍌人,就是當(dāng)周蓼洲先生被捕的時候,激于義憤而死于這件事的。到了現(xiàn)在,本郡有聲望的士大夫們向有關(guān)當(dāng)局請求,就清理已被廢除的魏忠賢生祠舊址來安葬他們;并且在他們的墓門之前豎立碑石,來表彰他們的事跡。啊,也真是盛大隆重的事情呀!
這五人的死,距離現(xiàn)在建墓安葬,時間不過十一個月罷了。在這十一個月當(dāng)中,大凡富貴人家的子弟,意氣豪放、志得意滿的人,他們因患病而死,死后埋沒不值得稱道的人,也太多了;何況鄉(xiāng)間沒有聲名的人呢?唯獨(dú)這五個人聲名光榮顯耀。為什么呢?
我還記得周公被捕,是在丁卯年三月十五日。我們社里那些道德品行可以作為讀書人的表率的人,替他伸張正義,募集錢財(cái)送他起程,哭聲震天動地。差役們按著劍柄上前,問:“在為誰悲痛?”大家不能再忍受了,把他們打倒在地。當(dāng)時以大中丞職銜作應(yīng)天府巡撫的是魏忠賢的黨羽,周公被捕就是由他主使的;蘇州的老百姓正在痛恨他,這時趁著他厲聲呵罵的時候,就一齊喊叫著追趕他。這位大中丞藏在廁所里才得以逃脫。不久,他以蘇州人民發(fā)動暴1亂的罪名向朝廷請示,追究這件事,殺了五個人,他們是顏佩韋、楊念如、馬杰、沈揚(yáng)、周文元,就是現(xiàn)在一起埋葬在墓中的這五個人。
然而,當(dāng)五個人臨刑的時候,神情慷慨自若,呼喊著中丞的名字罵他,談笑著死去了?诚碌念^放在城頭上,臉色一點(diǎn)也沒改變。有位有名望的人拿出五十兩銀子,買下五個人的頭并用木匣裝起來,最終與尸體合到了一起。所以現(xiàn)在墓中是完完整整的五個人。
唉!當(dāng)魏忠賢作亂的時候,做官的人能夠不改變自己志節(jié)的,中國之大,能有幾個人呢?但這五個人生于民間,從來沒受過詩書的教誨,卻能被大義所激勵,踏上死地也不回頭,又是什么緣故呢?況且當(dāng)時假托的皇帝的詔書紛紛傳出,追捕同黨的人遍于天下,終于因?yàn)槲覀兲K州人民的發(fā)憤抗擊,使我黨不敢再株連治罪;魏忠賢也遲疑不決,畏懼正義,篡奪帝位的陰謀難于立刻發(fā)動,直到當(dāng)今的皇上即位,(魏忠賢畏罪)吊死在路上,不能不說是這五個人的功勞呀。
由此看來,那么如今這些高官顯貴們,一旦犯罪受罰,有的`脫身逃走,不能被遠(yuǎn)近各地所容納;也有的剪發(fā)毀容、閉門不出,或假裝瘋狂不知逃到何處的,他們那可恥的人格,卑賤的行為,比起這五個人的死來,輕重的差別到底怎么樣呢?因此周蓼洲先生的忠義顯露在朝廷,贈給他的謚號美好而光榮,在死后享受到榮耀;而這五個人也能夠修建一座大墳?zāi),在大堤之上立碑刻名,所有四方的有志之士?jīng)過這里沒有不跪拜流淚的,這實(shí)在是百代難得的際遇啊。不這樣的話,假使讓這五個人保全性命在家中一直生活到老,盡享天年,人人都能夠像對待奴仆一樣使喚他們,又怎么能讓豪杰們屈身下拜,在墓道上扼腕惋惜。抒發(fā)他們有志之士的悲嘆呢?所以我和我們同社的諸位先生,惋惜這墓前空有一塊石碑,就為它作了這篇碑記,也用以說明死生意義的重大,(即使)一個普通老百姓對于國家也有重要的作用啊。
幾位有聲望的士大夫是:太仆卿吳因之公,太史文起公,姚孟長公。
【作者簡介】
張溥(1602年5月14日——1641年6月15日),字乾度,一字天如,號西銘,南直隸蘇州府太倉州(今屬江蘇太倉)人,是明朝晚期文學(xué)家。
崇禎四年進(jìn)士,選庶吉士,自幼發(fā)奮讀書,明史上記有他“七錄七焚”的佳話,與同鄉(xiāng)張采齊名,合稱“婁東二張”。張溥曾與郡中名士結(jié)為復(fù)社,評議時政,是東林黨與閹黨斗爭的繼續(xù)。
文學(xué)方面,推崇前后七子的理論,主張復(fù)古,又以“務(wù)為有用”相號召。一生著作宏豐,編述三千余卷,涉及文、史、經(jīng)學(xué)各個學(xué)科,精通詩詞,尤擅散文、時論。代表作有《七錄齋集》《五人墓碑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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