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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異義詞魚我所欲也

時間:2024-06-05 03:01:46 賽賽 魚我所欲也 我要投稿

古今異義詞魚我所欲也

  《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jù),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強調(diào)“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舍生取義。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古今異義詞魚我所欲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魚我所欲也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魚我所欲也》文言現(xiàn)象:

  一詞多義

  1.而

  呼爾而與之。修飾“與”,表修飾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表轉(zhuǎn)折,卻

  2.于

  所欲有甚于生者,比

  萬鐘于我何加焉, 對

  3.是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 這種

  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做法

  4. 得

  二者不可得兼 得,得到,擁有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通“德”恩惠,這里是感謝的意思

  故不為茍得也 取得

  5.為

  向為身死而不受。情愿

  今為宮室之美為之 第一個“為”:為了,表目的。第二個“為”:接受。

  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采用

  6. 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定語中心語之間結(jié)構(gòu)助詞 的

  人皆有之 代詞 它 文中指羞惡的本心

  得之則生 代詞 它 文中指一簞食一豆羹

  呼爾而與之 代詞 它 文中指行道之人 乞人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 代詞 它 文中指萬鐘的俸祿

  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代詞 它 文中指接受俸祿的行為

  此之謂失其本心 代詞, 它,指不辨禮義而受之的行為

  7. 生

  舍生而取義者也 生命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獲得生命

  8.與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通“歟”,語氣詞

  呼爾而與之 給

  9.加

  萬鐘于我何加焉 增加,這里指帶來的好處

  犧牲玉帛,弗敢加也 虛報

  10莫

  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 沒有什么

  宮婦左右莫不私王 沒有誰

  11.故

  故患有所不辟也 所以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因

  12.則

  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 那么

  得之則生 就

  萬鐘則不辯禮儀而受之 連詞,這里表假設(shè)

  13.凡

  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 凡是;只要是

  通假字

  1.“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謝的意思。例句:“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2.“鄉(xiāng)”通“向”,從前。例句:“相為身死而不受”。

  3.“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dāng)于“嗎”。例句:“所識貧乏者得我與”。

  4. “辯”通“辨”,辨別。例句:“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

  5.“辟”通“避”。躲避

  古今異義

  1.可以

  古:能夠用來

  今:能夠

  2.是

  古:這 指示代詞

  今:判斷動詞

  3.豆

  古: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豆子

  4.鐘

  古:古代的量器

  今:計時器具

  5.加

  古:益處

  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東西或數(shù)目合在一起

  特殊句式

  1.判斷句

  例句:魚,我所欲也!耙病,判斷句標志!∽g文:魚,是我所喜愛的東西。

  2.省略句

  例句: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盀椤焙竺媸÷粤私樵~的賓語“禮義”,“受”后面省略了賓語“施舍”,全句省略了主語“我”。譯文:從前我為了“禮義”寧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舍生而取義者也。省略主語“我”。

  詞類活用

  名詞作動詞 得: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

  動詞作名詞 生:可以獲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魚我所欲也》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東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樣?xùn)|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還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所以有禍患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沒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沒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這種方法可以生存卻不采用,按照這種方法可以躲避禍患卻不去做。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就是義,有比死亡更厭惡的東西那就是不義。不僅僅是賢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人能夠操守這種道德不丟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就是過路的饑餓的人都不會接受;用腳踢著給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祿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義就接受了,那么這種高位厚祿對我有什么益處! 是為了宮室的華美,為了妻妾的侍奉,為了所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現(xiàn)在為了宮室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現(xiàn)在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卻為了所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不可以停止嗎?如果不停止的話,這就是所說的喪失了人本來的思想,即羞惡之心。

  賞析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于生,當(dāng)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保ā睹献印じ孀由稀罚┯终f:“義,路也!┚幽苡墒锹贰!保ā度f章下》)孟子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舍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边@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愿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边@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dāng)?shù)氖侄危┚涂梢员H,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dāng)?shù)霓k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舍生取義。通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耙缓勈,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薄昂劇笔枪糯埖膱A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用腳踢著。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饑餓的過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抖Y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饑,黔敖為食于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mào)貿(mào)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zhí)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厭惡,所以寧愿餓死也不愿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舍。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舍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yīng)舍生取義。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卻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寧的環(huán)境中卻見利忘義。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鐘俸祿呢,萬鐘俸祿對自己有什么好處呢!盀閷m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dāng)初寧肯餓死也不愿受侮,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為這種人原來也有舍生取義之心,后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yīng)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quán)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jīng)在齊國任客卿,后來因為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托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qū)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并送給孟子萬鐘糧食作為弟子們的生活費用,結(jié)果遭到孟子的嚴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的“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是有所為而發(fā)的,表現(xiàn)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孟子在本篇中對舍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后世產(chǎn)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義”奉為行為的準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為道德的規(guī)范,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爆F(xiàn)代無產(chǎn)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边@都是與“舍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xué)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xiàn)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xiàn)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本來,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钡幸獍阉殖扇渑疟绕饋恚訌娏藲鈩,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理直氣壯。其次,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xiāng)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作者簡介

  孟子(約公元前372年—約公元前289年),名軻,字子輿(待考,一說字子車或子居)。漢族,東周鄒國(今山東省鄒城市)人,東周戰(zhàn)國時期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文學(xué)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在政治上主張法先王、行仁政;在學(xué)說上推崇孔子,反對楊朱、墨翟。被后世尊稱為亞圣,其弟子將孟子的言行記錄成《孟子》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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