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綸字仲言,應天楚丘人。父同文,有自傳。太平興國八年舉進士,解揭沂水主薄,徒知太和縣。江外民險悍多構(gòu)訟,為《諭民詩》五十篇,因時俗耳目之事,以申規(guī)侮,老幼多傳誦之。每歲時必與獄囚約,遣歸祀其先,皆如期而還。遷光祿承,坐鞠獄陳州失實,免官。久之,復授大理評事、知永嘉縣。境有陵塘之利,浚治以備水旱。復為光祿寺承,轉(zhuǎn)運使又上其政績,連詔褒之。
景德二年,與趙安仁、晃迥、陳充、朱巽同知貢舉,綸上言取士之法,多所規(guī)制,并納用焉。綸以三公、尚書、九列之任,唐末以來,有司漸繁,綱目不一,謂宜采《通禮》、《六典》令式,比類沿革,著為大典,時論稱之,上頗嘉之。
三年,耀樞密直學士,上作詩寵之。居無何,出知杭州,胡則時領發(fā)運,嘗居杭州,肆縱不檢,厚結(jié)李博,綸素惡之。通判吳耀卿,則之黨也,伺綸動靜,密以報則。皿時為當涂者所昵,因共裙扼綸過,徒知揚州、惟揚亦博、則巡內(nèi),持之益急,求改僻郡,徒徐州。八
年,復知青州。歲饑,發(fā)公凜以救餓拜,全安甚眾。天禧四年冬,以疾求歸故里,改太常少卿,分司南京。五年,卒,年六十八。
綸篤于古學善談名理喜言民政頗近迂闊同文卒于隨州綸徒步奔訃千里余事兄維友愛甚厚維卒訃聞哀徹不食者數(shù)日。與交游故舊,以信義著稱。士子渴見者,必詢其所業(yè),訪其志尚,隨才誘侮之。嘗云:”歸老后,得十年在鄉(xiāng)閣講習,亦可以恢道濟世!睒酚谒]士,每一奏十數(shù)人,皆當時知名士。晚節(jié)為權幸所排,遂不復振。善訓子弟,雖至清顯,不改其純儉既沒,家無余貨
(節(jié)選自《宋史卷三百六》有刪改)
翻譯
戚綸字仲言,應天楚丘人。父親戚同文,寫有白傳。太平興國八年(983)考中進士,被任命為沂水主簿,調(diào)任太和縣知縣。長江以南白姓性情險惡強悍經(jīng)常發(fā)生訴訟官司,戚綸寫下《諭民詩》五十篇,運用當?shù)仫L俗和白姓熟悉的事情,來規(guī)誡教誨白姓,當?shù)匕仔沾蠖鄠髡b它。每年按時與監(jiān)獄囚犯約定,派遣他們回家祭祀先祖,囚犯都按期返回。升任光祿壓,由于審訊陳州官司失實而犯有過失,免除官職。后來,又授予大理評事、知永嘉縣。境內(nèi)有池塘灌溉之利,疏通治理防止水澇旱災。又擔任光祿寺壓,轉(zhuǎn)運使又將其政績上報,朝廷多次下詔書褒獎戚綸。
景德二年(1005),起用趙安仁、晃迥、陳充、朱哭同知貢舉,戚綸上奏所說選擇文士的辦法,大多成為條規(guī)制令,得到朝廷采用。戚綸認為三公、尚書、九列的官職,從唐末以來,有司逐漸增加,號令不統(tǒng)一,建議應當采用《通禮》、《六典》法令條規(guī),按類進行繼承和改革,寫成大典,當時人們對此稱贊不已。真宗對此很贊賞。
大中祥符三年(1010),升任樞密直學士,真宗作詩對他表示寵愛。不久,出知杭州,胡則這時擔任發(fā)運使,曾留居杭州,放縱妄為不檢點,與李溥交誼深厚,戚綸對他向來討厭。 通判吳耀卿,是胡則的黨羽,暗中窺探戚綸的一舉一動,將情況報告給胡則。胡則當時被當權者親近,于是一起收集戚綸的過失,后來戚綸調(diào)任揚州知州。維揚也在李溥、胡則的勢力之內(nèi),控制更加嚴厲,戚綸請求調(diào)任偏僻郡縣,結(jié)果調(diào)往徐州。
八年(1015),又任青州知州。這年發(fā)生饑荒,戚綸拿出官府所藏糧食來救助饑餓的白姓, 使許多老白姓得以保全生命安定生活。天禧四年(1020)冬天,由于患病請求回歸鄉(xiāng)里,改任太常少卿,分司南京。五年(1021),死,終年六十八歲。
戚綸篤志于古學,善談名理,喜歡談論政治,有些迂腐疏闊。戚同文在隨州去世,戚綸步行千余里奔喪。與其兄戚維感情深厚,戚維死,戚綸聽到告喪,十分悲痛以致數(shù)日不吃任何東西。在朋友和親友的交往中,以信義著稱。儒士前來拜見者,詢問他們的志向,根據(jù)才能給予教誨。曾經(jīng)說:“告老還鄉(xiāng)后,用十年時問在鄉(xiāng)問講習,也可以恢復古道救濟世人! 樂于推薦士人,每次上奏十數(shù)人,都是當時知名人士。晚年被權貴寵幸者排斥,從此不再銳意進取。戚綸善于教導了弟,雖然地位顯赫,他仍然十分節(jié)儉。死后,家中沒有多余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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